常言道,“开门做生意,不惹事来也生非”。这不,年过六十的老王,退休后拿着一笔退休金,跟儿子、儿媳一家三口,开了一家小饭馆。儿子小王学过几年厨子,负责上灶;儿媳妇小云负责上菜,老王则坐在前台管账,倒也落得清闲。但哪成想,人在店中坐,祸从天上来,前不久老王经营的小饭馆,竟然因一场意外事件,惹来了官司。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件背景】父亲纵容孩子饭店内嬉闹,不小心碰到“热菜”致二人受伤
2021年5月3日下午3点左右,田某军带着一儿一女来老王的餐馆用餐。用餐期间,两个孩子在店内追逐打闹,田某军也未曾制止。老王看孩子疯得太厉害,怕摔伤,几次友情提醒,但孩子根本不听话,田某军也不吱声,好像没看到似的,自顾自地摆弄手机。
果不其然,不一会儿果真出事了。其中较小的男孩子,不止怎地跑进了厨房,正好跟端着热菜准备去上菜的小云装个满怀,一盆滚烫的热菜浇在二人身上,孩子被烫得哇哇大哭,而小云虽然烫伤不严重,但被撞到在地,手臂被碎裂的盘子划了很深一道口子,流血不止。
这场突发的事故,吓坏了所有人。老王赶紧阻止大家,第一时间把二人送到附近的医院。经诊断,孩子烫伤严重,需住院治疗。小云烫伤不重,但被碎盘子割伤的伤口很深,也需要休养几天。
本来这场事故,就是由于儿童嬉闹造成的,儿子建议老王去找孩子的父亲田某军索赔,但老王想着,人家孩子也受伤了,各家有各家的难,就算了吧。但没想到,老王这边没行动,王某军倒先来“索赔”了。王某军声称自己的儿子是在老王的饭店内受伤的,老王作为店主,理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给予相应赔偿。老王自然不同意,双方协商不妥,王某军一纸诉状,竟将老王告上法庭,要求索赔一万元。
老王一辈子本本分分,哪里打过官司,又听别人说,“经营饭店的,就是要对饭店内发生的事故负责”,这下他心里更慌了,明明自己没做错事,倒好像是自己理亏了。好在,经熟人的介绍,老王及时找到了京声律所的袁润律师。
【律师办案】认真调查还原案件实情,父母监护不当理应承担全责
袁律师在接到老王的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了案件的情况。按照老王的说法,当时儿媳妇小云确实是呆在厨房,厨房的门也是关着的,是孩子自己推开门跑进去,撞倒了小云。但孩子的父亲田某军却坚称,当时厨房的门是开着的,是老王的员工疏忽,导致孩子误入厨房,才受伤的。
袁律师告诉老王,在本案中,只有能够证明,他在这件事中并不存在管理不当,才能避免赔偿。于是,袁律师询问,老王的饭店年内是否安有监控,但老王说没有监控。于是袁律师又问,当时店内是否还有其他目击者,老王告诉袁律师,当时隔壁邻居张阿姨正好来找他聊天,可以作证。于是,袁律师又找张阿姨询问,张阿姨说,当时她站在饭店大门口,正对着厨房的两扇玻璃门,清清楚楚看到,玻璃门是关着的,是孩子自己推门跑进去了。
有了张阿姨这个人证,袁律师心中已经有胜算了,她还是亲自去饭店走访了一次,查看现场的状况,确定了厨房的玻璃门、当时饭店内的摆设确实都是符合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这才放心。
不久,本案开庭审理。在庭上,袁律师就当时的案件详情,进行了还原,还请出了有力人证张阿姨,证明原告王某军所说,“当时厨房门是开着的,孩子才误入”的话,有作假嫌疑。
最终,法院采纳了袁律师的说法,认为“何某军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并且根据当时事件发生的情况,认定受伤儿童以及儿童监护人何某军,应该为本案负全责,故审法院判决,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胜诉后,袁律师告诉老王,因为本案的完全过错人是王某军父子,所以小云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也可以通过起诉他们来获得赔偿。但是老王为人心善,觉得人家孩子受伤已经很可怜了,小云的医药费也不是特别多,就自己出了吧,得饶人处且饶人!
最后,我们要结合今天的案例,向大家“科普”一些法律知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另外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这个第三人来承担责任,不过经营者、组织者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经营者所承担的补充责任,事后可以去找第三人赔偿。”
比如,本案中,如果是老王饭店内的厨房,未安装门,也未在厨房外设有提醒标志和阻拦设施,导致儿童误入后受伤,那么按照上述犯规,老王就需要为他的经营不善承担责任了。
再比如说,之前有过一桩案件,孩子在火锅店被火锅烫伤,虽然事后证明,餐厅内已经贴有温馨提示的警告,服务员也提醒了父母要照顾好小孩,餐厅方面没有任何过错,但最后法院还是以“儿童椅防止的位置离火锅过近”为由,判罚火锅店赔偿了15万。
所以,综合过往的类似案件,我们在这里要温馨提醒各位店主,开门迎客之前一定要再三确认,保证店内的各项设施合法合规,没有隐患,切莫给自己“埋下祸根”。同时,也要再次提醒各位家长,在携带孩子出门用餐或去公共场所玩耍时,一定要细心照顾,尽好监护人的责任,以免让孩子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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