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道路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顺应道路运输驾驶员新需求新期待,方便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择业,根据交通运输部新发布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精神,我省明确“取消道路运输驾驶员2年为一周期、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积不少于24小时的管理制度”。对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周期内计分分值未达到20分(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以上等级)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不再强制实施继续教育。
依据《考核办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满分为20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确定诚信考核等级后,道路运输驾驶员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20分及以上记录的),应当在诚信考核等级确定后30日内,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到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后,其诚信考核等级恢复为A级(基本合格)。
《考核办法》要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确定其诚信考核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诚信等级为不合格的驾驶员,应当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及时掌握本单位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等级,并依法加强对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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