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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海南文恒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松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0100********0636
住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13号立达1号别墅。
案情介绍:关于本院执行向被执行人海南文恒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追缴案件受理费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海中法民(环)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67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缴交案件受理费172347元;二、负担执行费2485.2元。
联系举报电话:谭法官 0898-6585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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