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申请结婚登记时,
发现本是未婚的她,
却早在16年前就是“已婚”状态
一查,她才知道自己的身份遭人冒用,
她遂将柳州市民政局告上法院。
2月24日,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相关通报
01
柳州未婚女子莫名“已婚”
01
2020年底
30多岁的李女士和男友到柳州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却被告知,她的身份信息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不能办理。
02
李女士随后前往柳州市档案馆查询相关婚姻登记材料。材料显示,早在2004年12月16日,李女士与台湾男子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均是李女士,但照片却是另一名女子。经核查,冒用她身份的女子是张某。
03
2021年1月底
李女士认为,她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结婚登记,导致自己无法与男友办理结婚登记。她将柳州市民政局、第三人张某、王某一起告上南宁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李女士与王某的婚姻登记证书。
02
冒名女子买证假结婚
法庭上,李女士出示了自己不同时期的3份身份证复印件,说明自己相貌与涉案结婚登记材料里女方的照片不相符。而且,她的户口本上登记的是未婚状态。
李女士带着男友想登记结婚,没想到被告知自己“已结过婚”。南国早报记者 何定坚画
对此,柳州市民政局辩称,他们所颁发涉案的《结婚证》程序合法,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该局没有能力和义务对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仅作形式上的审查,他们也无法鉴别相关证明材料的真伪情况。
为了查明真相,主办法官向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公安分局发函调查。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张某承认,她曾经与一名台湾人结婚,但她离婚后仍然想留在台湾,前夫又不想跟她复婚,遂帮她找了台湾人王某假结婚。张某花钱买到李女士的身份证信息,伪造证件假结婚,但张某最终也没能去成台湾,王某也没再和她联系过。
03
柳州市民政局败诉
法院认为
//
法院认为,张某冒用李女士的姓名、身份信息,导致柳州市民政局做出涉案结婚登记行为,严重侵犯了李女士的婚姻自由权。
由此,法院判决,柳州市民政局做出的涉案结婚登记行为无效,对该错误的婚姻登记信息,应予以删除。
日前,李女士与男友已顺利登记结婚。
04
“两高两部”下发新规
据了解,2020年以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了南宁市、柳州市数起当事人因“被结婚”起诉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诉讼。
主办法官发现,在该类案件中,由于婚姻登记机关主动纠正错误婚姻登记行为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存在被冒用身份的当事人举证困难、维权途径不畅、诉讼程序繁琐耗时等问题。
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为解决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对规范民政部门撤销冒名婚姻登记程序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据悉,新规下发后,超过5年的“被结婚”案件,法院将无法受理。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冒名的婚姻登记程序,而在诉讼时效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多了维权途径。
转自丨南国早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陈宇彤
来源: 南国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