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高校禁止发生婚前行为(高校学生婚前性行为)(1)

最近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的一条规定引发热议:“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这份手册的版本内容范围随着年代变化有删减,但核心内容未变。有记者发现,不仅大连理工有这种规定,国内像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20多所高校在内都有相同或类似的规定

还有不少教授和网友为这条规定洗地,说大学生啪啪啪就是不应该,笔者猜这些人大概率从出生到现在没分泌过激素,不知道这是人类最基本的欲望。事实上,关于两性方面的问题在中国一直是一个禁忌,所有人不敢也不好意思正大光明的谈这个问题,教授们在青少年时期可能从没有过这方面的欲望,也没受过这类问题的教育,才会有如此荒唐的发言。

那不才今天就斗胆为教授们上一课。

先秦时期,中国人的性观念相当宽松。

最早期的中华文明,坚信自然现象和人有着密切的神秘联系。在古人看来,暴风雨就是天和地发生的性行为,至于人类的性行为,是对暴风雨的模拟。我们一直都说“云雨之欢”,指的就是雨水能带来收获,暗指两腿之间那点破事。

部分高校禁止发生婚前行为(高校学生婚前性行为)(2)

在《易经》里古人也解释过: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所以乾坤说白了就是一男一女啪啪啪。

《易经》中除阴阳两字外,出镜率高的,还有刚柔两字。顾名思义,刚柔分属阳阴,是男女生殖器的象征物。在《随》卦的“刚来而下柔”、《蛊》卦的“刚上而柔下”,也在明明白白在以姿势来说事。

在第六十一卦《咸》,则更加明白地描写了前戏部分:“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悦,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娶女很吉利。)”“咸其拇(碰她脚趾)、咸其腓(碰她小腿)、咸其股(大腿)、咸其脢(背)、咸其辅颊舌(亲她嘴巴、脸、舌头)”。

在生殖崇拜的基础上,还发展出了关于性的政治制度。比如说:国君和配偶们不能正常结合,会造成本国的自然灾害,所以国君的性生活要进行周密的调节,也就是雨露均沾。

在生殖崇拜的大背景下,先秦时期的性道德比较宽松,“野合”并不是多羞耻一件事,野合说白了就是未婚性行为,男女朋友来一发,或者上陌陌搜附近的人约,这都算,而且王公贵族都带头野合。

部分高校禁止发生婚前行为(高校学生婚前性行为)(3)

春秋末期陈国的国君陈灵公和两个大臣,共同和一个叫夏姬的寡妇私通,还当着夏姬儿子夏征舒的面出言不逊,争着当野爹。结果夏征舒忍无可忍,干掉了陈灵公。借这个机会,楚国入侵了陈国。结果楚庄王和两个大臣,也看中了夏姬的美色,争相娶她。最终造成内乱。

一个经过了好几手的寡妇还能这么吃香,可见那个时代对这方面确实没什么严格要求。

在《诗经·召南·野有死麕》曾写道:“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大意:野地死了香獐子,白茅包裹才得体。少女怀春心不已,美男善诱情意起。林中朴樕无人理,野地死鹿还施礼。白茅包裹埋地里,少女如玉属意你。缓脱裙衣是何企,别碰腰带对不起。莫使狗儿叫不已,少女今生跟定你。)

孔子评价《诗经》“思无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正是当时性观念开放的一个注脚。

部分高校禁止发生婚前行为(高校学生婚前性行为)(4)

◎ 秦灭六国

不过,随着秦统一六国,古人在两性方面的观念就变得越来越保守。因为在大一统这个超稳定结构的背景下,决定了在一切事务都要服从于稳定,而在农业社会,国家的稳定很大程度取决于最小的社会细胞——家庭的稳定,如何让一个家庭保持稳定,那就得在两性方面做到和谐。

既然如此,那些个破坏和谐的不良习气就该被取缔了,首当其冲的就是婚前啪啪啪,发生这种事居然没有三媒六聘做背书,滚床单居然不按照基本法来,简直是大逆不道。

在稳定第一的大环境下,两性观念也由此变得越来越保守,许多人都说唐朝自由开放,女性受礼教束缚比较轻,贞节观念淡薄,所以唐人改嫁如家常便饭。

其实这种说法完全不靠谱。因为唐朝还有很多绵延了上百年的士族,比如清河崔氏、琅琊王氏,这些士族都接受了最原教旨主义的儒学文化,怎么可能不鼓励女子守节?

部分高校禁止发生婚前行为(高校学生婚前性行为)(5)

实际上考古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这些年考古学家记录了3000多条唐朝的墓志铭,里面写关于女子改嫁的只有10例,而关于女子守节的却有将近300例,由此观之,唐朝女性开放这个说法并不能立得住脚。

至于太平公主跟武则天共用一个情人,高阳公主和辩机和尚那点事,确实是真实存在的,但除了这些例子,好像也找不出其他的案例了。

事实上,所谓的开放只存在与有胡人血统的皇族圈里,士族阶级和平民阶级,都是另一套活法。后来,到了两宋时期出现程朱理学(尤其是靖康之变之后),存天理灭人欲,寡妇守节这些东西,越来越被整个社会重视。

人欲这种东西是与生俱来的,光靠禁可是禁不住,理学上规定男人不能纵欲过度,整天醉卧女人堆里,那好办,可以找男的啊。

古代大户人家的公子进京赶考都有书童,他们的作用就是白天给公子们挑担牵马,晚上给他们侍寝。

还有很多风月场所会买一批小男孩进来,按女人培养,专门伺候各位老爷大官人,在北京他们的称呼还有黑话:“兔子”、“小唱”,也有称之为“小手”的。后称为“像姑”,即像姑娘的意思。老北京八大胡同这边专门有那么一拨儿男人,从事这种让人包的行业。

部分高校禁止发生婚前行为(高校学生婚前性行为)(6)

按照上中下三教九流,相公就是下九流的行当—比妓女还不如。因此在清朝,“兔崽子”是相当恶毒的脏话。

相比之下,被理学控制的那些女性可就惨多了,在古代社会男性掌握话语权,他们把所有的道德准则全加在女性身上。已婚的想离婚改嫁要先接受一遍口诛笔伐,你能想到的一切肮脏词汇都会先招呼一遍,对于那些守节的寡妇,人们会立贞节牌坊表扬她们禁欲禁的真棒,但实际上这里边有多少苦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部分高校禁止发生婚前行为(高校学生婚前性行为)(7)

她们也是有七情六欲的,很多人夜晚来临之后都在接受着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折磨,只能拿出一盒豆子,然后将盒子中的豆子倒出来,一粒一粒的数,一粒一粒的捡,等到盒子里的豆子捡完了,数完了,把自己累的半死,这样才勉强睡得着。

直到今日,理学对女性的压迫仍有残余影响,那就是所谓的处女情结

很多人也不管自己是不是处男,一定要找一个处女,为这事退婚、打官司的情况比比皆是。在他们眼里女性的一切真善美都比不过一个处女的身份。那些替处女情结辩解的人,基本上都是一个思路:把女人比作物品。诸如:“二手货”,“别人用过的东西”,“别人吃过的饭”......核心思想就是:女人是男人的资源,消费品,所以才会有新旧之分。

为什么他们不歧视非处男?因为在他们眼里,男人是活生生的,独立有思想的人。作为一个人,不是被人消费的,而是消费别人的。消费过的物品越多,就证明购买力越强,所以会被羡慕

这种情结是对女性最大的歧视,在此提醒各位女观众,无论你是不是处女,都离有处女情结的人越远越好。

言归正传,被异性吸引,对异性产生某种情绪是人类最原始的欲望,已经和人类一起产生了上百万年,没有这份欲望人类也延续不到今天。

在文明社会里,面对这些欲望,我们该做的是怎么正确引导,怎么做好安全措施,怎么自我保护,而不是一味的去禁止。当我们刻意回避最原始的需求时,绝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

不过,更令我感到细思极恐的,是那一纸校规里,下面的一条。“收藏观看淫秽XX”、“传播淫秽XX”,这可比什么“禁止未婚性行为”厉害多了。

坦白讲,抓未婚性行为的可操作性并不强。除非真的是定点爆破捉奸在床,不然两个人跑得离学校远远的,谁抓的了管的了?性行为整体还是即时性的,只要没有蠢到怀孕,事后再抓除非上医学手段,根本不会有哪个学校能承受得起大规模执行的成本。

但是观看收藏传播淫秽XX,那可操作性就大多了。淫秽XX是具有存续性的客观物品,是能够事后追溯的。硬盘一搜一抓一个准,顺着网线也能查在线记录。而且可操作性强,直接控制住电子设备就行,有或没有几分钟就能见分晓。

另外,这个“淫秽XX”的范围有多大也根本无法界定,性行为至少还有普适标准,“淫秽XX”具体定义是啥?这个弹性可比性行为要大得多。最后迟早变成口袋罪,啥都能往“淫秽XX”里装。

可以断定,真要落实这一条,那就到了人人自危的大告密时代,谁也别想逃。

最后多说一句,既然未婚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个人权利,抓大学生未婚行为的操作成本又如此之高,为什么各个高校还要制定相关校规呢?

答案很简单,就是为了方便校方甩锅用。校方不会也没精力管年轻人啪啪啪,但是你们之间因为啪啪啪产生了什么负面影响或者恶劣后果,那么,这时候学校就可以祭出这条“校规”并“依规处理”,懂了吗?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在举国都为“保一,争二,冲三”的今天,有些高校还没有废止这种阻碍我国生育率提升的校规,我看啊,有些高校领导早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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