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天一案”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某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这一结果出来后,不少网友开始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愤怒!

刘某某是耽美文作家,耽美文现用来描述男人与男人之间的感情,所谓“耽美文”在互联网甚为时兴,现在很多人喜欢看。

写小黄书被判10年(写小黄书被判10年)(1)

李某某是一位“耽美文”文学家,天一则是写功效的艺名,但在耽美圈,文学家“天一”小有名气。与其它耽美作家不一样,她“耽美文”小说集所说的不是一般感情故事或者有造型艺术学术价值的情色叙述,反而是十分“重囗味”的淫秽内容。

天一与其它创作者的另一个不一样是,她并不达到只能在在网上散播自己的视频,反而是把它梳理、包装印刷成实体线推广销售。

在其中一本名字叫做《攻占》的书2017年忽然在互联网上受欢迎下去,短短的好多个月时长,该书本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千余本。

但这样一本“畅销书籍”也引发了我国扫黄打非办的关注。经国家新闻出版国家广电总局出版发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评定,评定样版《攻占》为色情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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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芜湖县派出所办案人员赶赴江苏省淮安市,在嫌疑人刘某某住所把它抓捕。接着,芜湖县警察又“抽丝剥茧”,分别在2017年12月25日、2018年5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杨某某及其嫌疑人林某某抓捕。

据嫌疑人刘某某交待,其为了能牟取暴利,自身编写出《攻占》等书本,起先在微博上进行推广、吸引用户,之后又根据淘宝店铺对外销售。这当中,江苏淮安市的刘某某承担书的撰写,吴某、杨某某在四川成都协助刘某某拷贝包装印刷,嫌疑人林某某则是对书本开展排版设计、审校。

截止于警察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时,刘某某已通过互联网销售各种色情书本七千余本,非法牟利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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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院判决书的重要依据是啥?依据1998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的内容:制作、售卖色情期刊杂志一千至2000册之上;

盈利三万至五万元之上,两种情况被称作“情节恶劣”,但是如果数量超过以上5倍左右,视作“剧情较为严重”,而天一的有期徒刑,主要是基于“剧情较为严重”来决定的。

因此,网友的热议的立场“写黄文的判处比奸污还重”并不是准确的,是把“剧情较为严重”与一般案子相比了,假如是猥亵罪“剧情较为严重”,并不是三年以上十年以内的量刑标准了!

若有网民留意到这种情况以后,异议便又变成了“剧情特别严重的判定标准是否可行?”

毫无疑问,该法律条文是1998年发出来的,大伙儿能够回想一下1998年的生活状态是个什么状况,网络没有如今比较发达、收益并没有现在高,那样“三万到五万”的要求放到那时候是合理的,但是该法律条文早已20年没更新了,所以才会令网友感觉裁定“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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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酷刑要发挥出预防犯罪效果,特别是在想要实现其一般预防的功效,因此,此案的确犯法当罚这也是毋庸置疑的。

这般,自上文看起来天一的定罪量刑其实不是没道理,但很多耽美文发烧友又继续从别的视角替天一寻找迁怒于的原因,在其中一种说法是“写色情小说没罪”,觉得看耽美文与看小电影一样,即便看了还不容易确实对别人干什么错事,既然“没害”,那样应当没罪。

与此同时,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室”在全国各地进行了4次规模性几率统计调查,发现 18-25岁这个年龄里,已经有75%的人看了色情的小视频、录影、照片(不包含文本),在已发生变化社会思想中,与故意伤害罪、偷窃行骗对比,相近传播淫秽物品一类的个人行为由于没有强制性、缺乏有形化损害,大家也就感觉不值得处这般严刑(却不是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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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即便撇开这一不说,天一依然什么是轻伤“剧情较为严重”,为什么这样说呢?如今与20年以前一个非常大区别在于互联网普及状况,天一是一位“知名”的“耽美文”文文学家,这些作品在互联网上散播范畴有多广谁也不知道,但考虑到耽美文的兴起水平,坚信“7000册”估计连百分之一还不到。

2018年10月31日,芜湖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某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取暴利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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