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轻女是社会一种男女不平等的观念,重视男性的权利和利益,而把女性定性为男性的附属,并限制她们发展个人才能的机会和人身自由。这种观念常见于父权社会,常伴随着男尊女卑和性别分工的观念出现,且这种观念最具代表的则是中国的“一夫多妻”制。

在“一夫多妻”制之下,中国古代的重男轻女非常严重,从婚后丈夫对妻妾的称呼上就能窥其一二。在娥皇、女英嫁舜的传说中,出现了“媵婚”的说法。这种说法在春秋时期,是非常流行的。现在看《左传》和《公羊传》,都能看到关于“媵婚”的记载。

不过,战国以后,这种说法就不被人提起了。

古代女子在家中地位(古代女性在家里的地位有多低)(1)

那么,“媵婚”经过了哪些变化历程呢?历史上,古人对自己的老婆、小老婆,又有哪些称呼呢?

这里,我们主要来说说小老婆,也就是民间最常用的称呼:“妾”

民间一般将小老婆称为“妾”,这种称呼,在流传下来的文字中,都是可以看到的,使用的时间也是比较久的,大家也都认同这种称呼。不过,在日常生活中,男子对于自己的小老婆,一般都用“小妻”、“少妻”或者“小妇”来称呼。

这样称呼,其实,是区分了自己的“大妻”,或者是“主妻”。读书人呢,叫的就比较文雅一些,他们会用“侧室”、“外室”、“外宅”、“外妇”或者“偏房”等来替代。这些说法,都比较通行,到了晚清和民国时期,也是经常这么用的。

古代女子在家中地位(古代女性在家里的地位有多低)(2)

其实,“妾”这个字,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它是古时候女人,为了表示谦虚,对自己的称呼。在民间,由于风俗习惯的不同,这样的称呼,相类似的还有:“身边人”、“本事人”、“供过人”、“堂前人”等等的说法。

除以上说法外,还有一些说法,用的比较少,就很少有人知道了。

如“燕寝”,是相对于正妻住的“正寝”来说的。妻子住的是燕寝,那么,小老婆住的就是小寝。不过,这些说法,对于一些没有什么文化的人,是压根听不懂的,也就没有流行开来。

另外的一些说法,意思就比较模糊了。如“姬”,本来这是对所有妇女的美称,但有时候,古人又会用它来称呼自己的小老婆。在很多士大夫家中,就会养一些歌姬和家姬,她们有小老婆的性质。但如果没有严格的指代关系,会让人难以分辨,究竟是在赞美人,还是指小老婆。

古代女子在家中地位(古代女性在家里的地位有多低)(3)

然而,有一些文化人,对于小老婆的称呼,是非常文雅的,他们会称小老婆为“夫人”。对于那些没有读过书的人,就算想上三天三夜,也想不出这种既包含功能,又有赞美之意的词。当然,还有一些人,他们为了讨好小老婆,在称谓上也表现的很特别。

春秋时期,就出现了“君”的称呼。

按照现在的理解,这个字可是一个专有称呼,那么,怎么会用在小老婆身上呢?不过,在那时候,的确是有这样称呼的,小老婆就被称为“小君”。到汉朝的时候,这个称呼达到鼎盛时期,当时的贵族妇女可以得到“君”的封号。魏晋之后,这种称呼就没有了。

除此之外,历史上还有很雅致的称呼。用“小星”来指代小老婆,可见,文人们也是用心良苦。对于小老婆的称呼,可以说是五花八门。

古代女子在家中地位(古代女性在家里的地位有多低)(4)

但是,在历史上直到元朝,普通男子才有了纳妾的权利。在汉朝,男子想要纳妾,必须要取得非凡的成就之后才可以拥有更多的老婆。不过,还是有限制的,最多八个妾,而普通的官员,只允许有三个妾。到了老百姓这里,那就对不起了,你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在中国传统的礼教思想下,一般的男子只允许有一人为正妻,其他的都只是妾,而且,都是先娶妻,再纳妾。当然,也有例外,如:章太炎,先娶王氏,再和汤国黎结婚,不过,王氏的身份一直都是“妾”。新中国成立后,关于“妾”的合法性就此打住。

但是,在香港,直到1971年,才完全废止《大清律例》,也就是说,香港在1971年之前,纳妾还是合法的。

古代女子在家中地位(古代女性在家里的地位有多低)(5)

那么,为什么中国会存在这样“一夫多妻”的现象呢?其中,有这几种说法:

一种是:按照中国的传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出于繁衍后代的目的,就形成了这么一种现象;

另一种则是强调在古代,女性没有任何的地位,从而造成了这么一种现象;

还有一种则是生物的一种本能,不过,关于这种说法,支持的证据很少。

最后,除了中国之外,外国也有这样的情况吗?

在伊斯兰教国家,就有“一夫多妻”的制度,而且,这些妻子们在原则上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与中国是大不相同的。不管称呼如何,有一点是无法改变的,那就是,女子的地位,再好听的称呼,也改变不了这一现实的存在。

古代女子在家中地位(古代女性在家里的地位有多低)(6)

其实,在这些称呼中,也有贬义的,如:“妾”这个字,本意指的就是“女奴”。古代女子用“妾”来自谦,不是等于承认自己的地位低于男子吗?

现在,这些旧的称呼,只会出现在一些作品和影视剧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断冒出了它们的替代词。有时候,有些现象是不能完全绝迹的,除了国家法律健全外,更需要人们提高自己的认知,提升自己的素养。

参考资料:

【《左传》、《公羊传》、《战国策》、《中国古代的“一夫多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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