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载k歌发表的歌再登录会存在吗(6609首K歌未获授权下架)(1)

6609首歌曲将从KTV下架,你懵了吗?

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向社会发出公告,要求VOD设备生产产商及KTV经营者在10月31日前删除且不向消费者提供6609首音乐电视作品,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孤儿仔》、《十年》、《光辉岁月》等热门曲目赫然在列。

值得注意的是:

一、下架作品均属于“某一特定版本”,包括乾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好歌曲第一季节目播出、蒙面唱将猜猜猜节目播出、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等16个版本。

二、下架作品不属于音集协管理的音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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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音集协自称是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实行会员制,著作权人注册会员后,协会对其音像节目进行统一的版权管理,不仅授权,更会维权。但是,音集协只能代表自己协会以及受委托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会员,就所授权作品发放许可。因此,如果音集协是代表会员要求KTV下架未付费产品,倒是正常的维权举措。只不过,此次下架的6609首作品,背后的著作权人,均不是音集协的会员。既然没有著作权人的授权,何来公告直接要求“下架”的权力?况且,不是音集协的会员,作品就不能在KTV里播放了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但需要明白,著作权人不是强制“一定”要授权集体管理。著作权是属于著作权人的,音集协是为维护著作权利益而设的。而不是相反,只有加入音集协才能维护权利。

总而言之,音集协发布缺乏权利基础的一纸删除公告,不免令人觉得本末倒置。对控制范围之外的“作品”延伸触手,虽官方宣称删除歌曲,只是清理和规范曲库,依法依规,但实际并不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效力,却有滥用自身的“唯一”地位实现市场占有率之嫌,试图让仍未授权其“集体管理”的相关著作权人尽快授权,因为如果不授权,作品就不能合法许可使用,恐怕会在KTV里被掐掉。

当下,随着消费升级、产业转型、互联网等技术飞速发展,传统的卡拉OK经营产业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行业规模萎缩、市场业绩下滑同时影响着广大音像权利人的收益。对于音像著作权人来说,把音像节目版权委托给集体管理组织,让他们去做版权分销工作,不仅执行起来更专业,还能让音乐版权市场更加平衡,同时排解各家之间的版权争端。而作为法定的集体管理组织者,音集协应当审思当初设立的初衷,摆正自身定位,依法保护音像著作权。

当然,考虑到包括音集协、权利人、KTV经营者等多方权益和需求,如果可以找到合作共赢的办法,既能避免纷争博弈,又能尊重知识,保护版权,自然是最好不过。

但是,距离这一天,到底还有多久呢?(禾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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