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有工程师朋友来咨询,说是想办一个外地的职称证书,然后拿到当地来用,想问问可不可以。
其实职称证书也有能够全国通用的证书,只不过我们日常说到的证书想要全国通用还有一定的距离。
那么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且看老邱下面说。
职称证书的获取方式之前老邱在这篇文章:职称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分不清楚?别担心,这篇文章帮你弄明白!里提到过,职称证书的主要几种获得方式。
职称证书的获取方式包括认定,评审,国家统一考试等方式。
而通过不同方式获得的职称证书,各地的态度也是不一的。
全国通用的职称证书其中,全国都认可的职称证书,就是国家统一考试的九个专业。
即简称“以考代评”的九个专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
这几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者认定。
这些职称证书无论到哪里,只要是国内,对于证书都是认可的。
各地对于职称证书的不同政策
是除此之外的职称证书在各地就有不同的政策要求了。
比如说在南京2018年时发过《关于调整外地职称认定办理事项的通知》。
里面明确说明了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外地职称证书原件,各用人单位可直接予以认可,也可以自行检验。
但市职称办不再对外地职称证书进行认定。
也就是说,外地的证书到南京来,是可以直接用的。
那么其他城市也是这样的吗?
并不是,倒不如说大部分的城市中都不可以直接使用外省的职称证书。
在外省取得的证书大多需要在当地重新认定甚至重新评审换证才可以使用。
比如说辽宁,温州...
可以说是非常麻烦了。
区域性职称互认但是虽然说全国通用比较难,但是现在部分地区也在开放区域性的职称互认了。
比如说老邱之前写到过的江浙沪长三角职称互认,具体可以看这篇文章职称跨区使用已定,江浙沪职称互认,跨区执业无需换证!。
2020年9月发布的这篇暂行通知,明确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之中的职称互认,职业资格互认,继续教育学时互认。
可以说开启了职称在区域内流动的先河。
国家规定但是说到底,各地政策还是以国家政策为最高标准的。
而人社部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中也明确规定了,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
所以说,国家是这样的规定,自然各地政策也是偏严格了。
当然,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对待,所以说,职称证书目前还是无法全部全国通用的。
所在地区的不同,对待职称证书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但老邱相信,在互联网发达的现在,随着万物的互联互信。
职称证书可以全国通用的那一天,并不会太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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