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在Ebay上见到一张照片,有英文原注:Graves, outside of south Gate, Nanking (南京南门外的坟墓)。原照没有注明时间。
在出版商Brownie Photo co 发行的南京系列照片中,有一张“Monks Worship, Nanking”(南京·祭祀中的和尚)注有时间为 1920 年。由此可以推算出图1照片拍摄的大致时间。
而“南京的南门外”就是指今天中华门外的雨花台一带。“金陵坟茔”多聚于此。
第一种情况比较常见:亡者远离故土,身在异国他乡,亡者的亲属或好友因政治、经济、路途等原因,很难及时将棺椁护送回籍,亡者的身前亲朋好友会选择“厝”葬。待条件允许,再运回故里或买块墓地再作永久安葬。如李大钊1927年4月28日被绞刑后,先放在长椿寺,同年5月1日,李大钊的家人将烈士遗体重新装殓,灵柩暂厝于紧邻长椿寺的妙光阁浙寺,长达6年之久。然后才葬入万安公墓。
第二种情况: 亡者死于家乡,而坟茔尚未完工,亡者的棺椁一般“厝”在茔地附近或家庙内。例如《红楼梦》中秦可卿去世后“便宜寄放”在铁槛寺中,这就是“厝”。
第三种情况: 中国多实行男女合葬。先亡者多用“厝”,待配偶仙逝后,一并合葬。
第四种情况:亡者死于非命或触法囚斩,不宜葬入祖坟。只能永久地“厝”在祖坟附近,如亡者有东山再起的后代,可另择新茔,开支系祖坟。多数“犯事”的后代选择投奔他乡,隐姓埋名,很难再归故里。而“厝”在家乡的棺椁,因无人照应,风吹日晒,樑塌墙倒,棺腐木朽,白骨抛野。这种结局往往也是宗族教育族人“奉公守法”的一种方式。
第五种情况:人外出,久不归,且无信,拟亡故。亲属先用先人衣冠作“假棺”,祈祖宗庇荫加官。
第六种情况:因战乱,天灾举家外逃,虽然已寻得栖身之地,但仍期盼有朝一日再返故里。 亲人亡殇后也用“厝”葬。这种“厝”葬往往出现在“义地”,而且“厝”屋密集,如照片“南京南门外的坟墓”,应属这种情况。类似的“厝”葬多出现在江边湖畔。
第七种情况:在一些低洼平原种植区,如浙江杭嘉湖平原,人多田少,为避免让坟地占用大量的良田,也采用“厝”葬,待停棺年久,棺木腐朽,亲属便收拾遗骨装入瓷甏 (称骨殖甏)埋入土中。形成二次葬的风俗。
第八种情况:后人本想给亡去的上人厚葬以尽孝。只是当时条件不够,只能选择“厝”葬,待来日家庭中兴,再作料理。
第九种情况:非正常死亡的年轻男女,按旧俗不能立刻入祖坟。亲人对青年夭亡者寄有一线“还魂”的希望,故先停棂于“厝”,等其还魂复活。后相沿成习。
第十种情况:有的地方保留“子坟小于父坟”的习俗,即儿子坟建造的规模不能大于父辈。如子富裕了,想把自己的坟建大,必须先重修祖坟。这就是朱元璋为什么把他凤阳的祖坟修得那么大。对于大一点的家族,五辈(金木水火土)后可将本轮长辈另辟繁衍之地,另建敬祖宗词。在建支祠期间,亡者也要先“厝”葬。
这种“厝”葬习俗很不卫生,散发的腐臭味很影响环境,解放后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彻底废除。但是,这种习俗在今天的福建宁德附近的深山依然可见,我曾于2006年到过那个地区。那里的“厝”葬多属于等待和亲人合葬的亡人;死于非命的年轻人和等待出现能光宗耀祖重修祖坟后代的先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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