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归于消灭方式和制度,《民法典》及相关法规明确包括合同的无效、解除、撤销、终止。但何种情形,该适用何种合同消灭方式和制度,今天就来为大家盘一盘。
当存在如下情形,合同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如合同当事人不满10周岁,或患有精神疾病等(《民法典》第144条)
- 意思表示不真实(《民法典》第146条)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53条)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154条)
- 格式条款无效(亦适用1-4情形)
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
- 免责条款的无效(亦适用1-4情形)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存在如下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重大误解(《民法典》第147条)
- 欺诈(《民法典》第148、149条)
- 胁迫(《民法典》第150条)
- 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合同显失公平(《民法典》第151条)
行权期限:
除斥期间1年(重大误解为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5年
法律后果: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如下情形,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3条):- 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预期违约,即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 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或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情势变更,致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
行权期限:除斥期间1年
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如因一方违约解除的,还可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附:合同无效、解除、撤销的法定情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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