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梁传松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12月10日二版报道,今年11月份,黄石市公安局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李女士的报警,称其在网上“刷单”时被骗25万余元。接到报案后,该分局抽调金山派出所、反诈专班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查工作。最终,在警方的努力下,6名涉案嫌疑人落网。

标品刷单不会被查吗(极目锐评小心兼职)(1)

新闻中,黄石警方为了侦破该案,成立了专班,跨越三省、远赴千里之外追捕涉案嫌疑人,动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其实李女士作为受害人,其“刷单”行为已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刷单”犯罪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2017年6月20日上午,随着法官一槌落音,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刷单”组织者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这也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

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主任方贤根介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方贤根表示,网络“刷单”主要违反了两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一是任何群体和个人以“刷单”形式谋取利益、误导消费者,均属于违法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二是根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类行为违反消费者知情权。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规定的“利用互联网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中,很多受害者都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在网络上兼职“刷单”,给电商提供虚假的“好评”宣传,就能坐在家中赚钱。却不想这种虚假的宣传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情节严重者甚至构成了犯罪,同时也给了骗子有机可趁的诈骗机会。还是那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认清一些披着金融投资外衣的诈骗的真相,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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