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没拿到应得的租金,租户明明交了租金却面临被撵走的窘境,租户与房东多次联系房屋中介,却始终联系不上负责人。4月9日,本报官方微信平台接到了市民秦女士的求助,她反映与朋友合租,交了租金,还没到期,房东却突然找上门来,要其尽快搬离。

女子接近房东仅为了不交房租(女子按时交房租)(1)

突然

房租按时交付 却被告知尽快搬离

秦女士告诉记者,她与朋友2019年10月通过”58同城”平台联系到一个托管公司,名为“大连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该公司,秦女士寻找到一处合适的房源,房子位于沙河口区苏州北巷,是一间改造为三室的房子,秦女士和朋友等三人合计每月租金为2100元,按季度交。2019年10月28日,秦女士和业务员一起去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

2020年4月初

房东突然找上门,要求秦女士与其朋友尽快搬离,理由是她并未从中介处拿到应得的租金。而秦女士表示,自己刚交了第二季度的房租,还没到租期,“现在我根本联系不上中介,”秦女士焦急地表示。记者了解到,秦女士与朋友已经缴纳了到4月底的房租,她们共同缴纳了押金4200元(两个月)与房租9300元(三个月),合计13500元。秦女士又在这期间多次与中介负责人联系,却联系不上。据了解,秦女士与其朋友已选择报警,并将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女子接近房东仅为了不交房租(女子按时交房租)(2)

秦女士与中介负责人曾通过微信沟通

房主

未托管代租 不知房子被转租

记者通过秦女士联系到了房东牛女士,牛女士表示自己并未将房子托管在“大连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代为出租。而是一名自称李某男子与朋友合租,与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押金1000元,房租1500元每月。”牛女士表示。今年4月初,牛女士并未收到本应收到的房租,李某表示房子由刘某居住,联系刘某索要房费即可。牛女士来到出租屋时,发现秦女士与朋友居住在此,这才恍然大悟,这名男子将其房子转租给了他人。“房租拖欠,1、3月的电费也存在拖欠。”牛女士又多次拨打刘某的电话,却始终关机。微信多次与其沟通后,终于得到对方一句回应:“给我5天时间。”牛女士无奈地表示不得不先相信该男子。

女子接近房东仅为了不交房租(女子按时交房租)(3)

秦女士与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秦女士口中的中介负责人与房东牛女士口中的刘某同为一名叫“刘某成”的男子,而通过秦女士所提供的该公司营业执照的图片,这位名叫“刘某成”的男子也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记者于9日晚,拨打了秦女士所提供的两部刘某成的电话,一部关机,另一部可以打通,但无人接听。10日上午记者再次拨通刘某成的电话,对方并未接听,但给记者发来一条短信:

“房屋出租情况我们自己在积极处理,

现在不接受了解。”

10日下午,秦女士来到该公司所登记的具体位置寻找负责人,这里已人去楼空,大厦保安表示该公司早在几日前已经搬走,此处已经更换了新的住户。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了与秦女士签订合同的业务员李某,李某表示已经离职很久,对公司的经营状态并不知情。

“ 李某告诉记者,在职期间,

其工资发放有多次拖延,

而在离职多日后

才得到刘某成发放的工资。

在谈到秦女士

已通过法律途径索要房租时,

李某情绪比较激动,

表示自己已被秦女士起诉,

自己也很委屈,

秦女士的房租皆是正常付给公司,

他个人并未收到秦女士的房租,

且自己已离职很久。”

律师说法

房主与租客应对房屋出租保持必要的谨慎

对此,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表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因房主牛女士是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故李某应及时向牛女士支付租金,否则,其应承担解除合同、给付租金等违约责任。其次,若与牛女士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禁止李某转租,房主牛女士亦在知道转租后的六个月内提出了异议,则李某与秦女士签订的房屋转租协议为无效,李某应将秦女士剩余房屋租金及押金等予以返还。

最后,若李某所在中介公司管理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房屋托管等事实,将无权转租的房屋对外转租,骗取秦女士等租客财物,数额较大的,则其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律师提示租客,在租赁房屋前,务必要核实出租人的房产凭证等原件,务必要核实房主与出租人的主体是否一致,应慎重签约,谨慎缴纳租金等款项,以防被骗等不利情形的发生。

记者采访了一位从业中介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 他说,目前私人、中介、房屋托管公司都在做托管业务,但没有形成规范的体系,也缺乏行业监管。通常正规操作应该由托管公司向房主按月支付房租,而个别托管公司却出现季度、半年、甚至是年付款形式。这样的公司通常不规范,一方面想通过这种方式赚取高额差价,损害房主利益,另一方面,这也给房主和租客安上了一颗“定时炸弹”,因此托管出租的房主也要保持高度警惕。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见习记者于雪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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