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川晚报

近日

中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公告如下:

2万元悬赏通告(寻找宁夏这2人线索)(1)

被执行人:李立明

身份证号:642124********291X

涉案金额:31583元

执行案号:(2021)宁0521执1859号

家庭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沃尔德都市花园13-5-901室。

悬赏内容:被执行人下落。

悬赏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26日0时起至2023年8月25日24时止。(悬赏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不能领取悬赏金)

凡提供被执行人李立明下落线索的并由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支付2000元奖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的,奖励在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举报人身份信息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955-7074631(中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13739536268

特此公告。

中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2万元悬赏通告(寻找宁夏这2人线索)(2)

被执行人:李海春

身份证号:640322********1910

涉案金额:263744元

执行案号:(2018)宁0521执937号

家庭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城枸杞东苑11-4-101室。

悬赏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26日0时起至2023年8月25日24时止。(悬赏期限外提供财产线索的,不能领取悬赏金)

凡提供被执行人李海春有效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20%支付奖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的,奖励在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举报人身份信息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955-7074631(中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13739536268、18795155041

中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

内容来源:中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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