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购车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有时企业资金紧张时也会按揭贷款购车。那么,企业按揭购车,尤其是购入有优惠政策的新能源车时,相关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怎么做呢?小编从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吉晓莉会计师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学习。
问:
我公司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属于一般纳税人,刚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价税合计56.5万元,首付支付16.5万元,其余40万元通过按揭支付。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是年利率5.25%,共计36个月(3年),每月等额本息归还12,861.11元(本金11,111.11元/月,利息1750元/月)。新能源车免购置税,其他上牌过程费用由4S店承担,因此新车再无其他费用。请问下我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答:
中级会计师吉晓莉回答道:
1)购入车辆时:
借:固定资产-汽车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00
贷:银行存款165000
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400000
(2)按揭贷款买汽车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利息可据实扣除
(3)每月银行扣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11111.11
借:财务费用1750
贷:银行存款12861.11
(4)车子的折旧计算基数按入账价值500000进行计算。
上述吉晓莉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小编:根据4S店的优惠售车活动,有的按揭分期偿还购车采取低利率甚至零利率策略,此时即便企业资金不紧张也可以考虑利用。
致歉声明:小编于12月21日发布的“融资筹划之关联企业借款节税篇”一文出现错误,误将“财税〔2008〕121号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20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错写成了50%,特此更正。文中还需要更正的是“乙公司实收资本总额600万元”更正为150万元,相应地“乙公司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为:600×50%×4.35%=13.05万元”更正为150×50%×4.35%=1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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