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要懂得这三个定律(怎样正确理解孔子说的)(1)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周代后期,礼废乐坏,大小相逾,不成体统。至《论语》成书时,应当还处于这种状态中。《论语》的终极思想是宣传“仁义道德”,但就本篇而言,论述“礼”的目的,还在于救治社会时弊。治病要先找出病之所在,于其时而言,最大的问题莫过于当权者的“违礼”行为。故本篇开头两章,先列举二个“违礼”案例,以正“礼”之视听。

“孔子谓季氏”,“季氏”,鲁国“三桓”之一,鲁国当权者。这是孔子在批评季氏家族违礼之事,“季氏”具体指谁,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作的批评,这些都不重要,故略去,重点在于讲清楚什么是违礼。

“八佾舞于庭”,“佾”,古代乐舞规制,一佾为八人。按“周礼”,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卿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季氏”为卿大夫,按“礼”只能用“四佾”。“季氏”为什么敢用“八佾”之舞呢?这里有很多原因。因为周公旦对周王朝贡献太大,周公旦死后,周成王特许鲁国郊祭文王,以示周公之位等同于天子,故鲁国不同于一般诸侯国,享有天子郊祭才能用的礼乐规制,但这样的做法与周公旦的“周礼”思想并不一致,严格来说已经属于违礼的行为,但又不能不按周成王的意志行事,故鲁国郊祭采用“八佾”之舞于礼亦说得过去,但若纳“八佾”入宫室作为宴乐之舞则就是明显的违礼了。但在其时纳“八佾”入宫室显然是一种常态了,即使在鲁国人看来,估计也不会认为国君在任何时候采用“八佾”乐舞会有什么不对。在政出“季氏”之后,“季氏”作为陪同国君郊祭的主角,把“八佾”之舞纳入自家庭堂,多少有点“顺便而为”的意思。不过在这里,分辨“季氏”是有意“违礼”还是无意“违礼”已不重要,编者的目的,就是要借“八佾舞于庭”来说明一个事实:这么做,就是“违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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