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是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法院的承认,所承担的运用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并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往往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但拆迁诉讼不同,拆迁涉及的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纠纷中,行政机关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征收过程中具备规范性文件依据,并依法实施了征收行为。
但是,被征收人也应积极举证,《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因此,举证责任倒置并不影响原告举证,广大被征收人不能因为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就懈怠于积极主张权利,不然只会致使自身利益受损,而应该积极收集和出示能够证明被诉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性的证据。
拆迁中建议被拆迁人收集以下证据:
1、 有效证件。例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
史律师提示大家,这些都是证明自己权益最有效的证据。一旦看到预征收公告,就要抓紧时间保存好自己的原证件了,警惕政府部门以换新证的借口收走。
2、征收方下发的各类文件例如: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等。
按照法律,强制拆迁必须有固定的流程,征收方下达的各类文件就是十分重要的信号!上述提到的三种文件,大家一定重视并保存起来,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否则极可能错过维权时效而被“合法”强拆。
3、房屋的面积证明,例如:分户评估报告、房屋测量登记表等。
不少被拆迁人都了解存在异议的评估报告和登记表不能随意签字,于是很多拆迁户在补偿不满意的时候会拒收、甚至撕毁评估报告。这些报告书上的数值记录将直接影响我们的拆迁补偿,无论是否存在异议,我们都应该妥善保存,找专业律师分析其中违法点。
4、房屋情况,例如:房屋内部结构,屋内财物等。
不少被拆迁人的房屋遭遇强拆前,都会有文书下达或是征收方上门协商的情况,此时应保持敏锐嗅觉,及时对房屋情况进行录像记录。被强拆后申请赔偿需要有拆迁户举证自己的损失,财务被掩埋于废墟下进行清点非常困难,因此大家应提前做好准备!
史律师提示:遇到征地拆迁的问题,一定要注意保存、收集相关的证据和信息,避免自身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对政府某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委托专业律师,以期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情况下,更多的争取拆迁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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