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训练任务分工表(集宁区民兵欢迎你的加入)(1)

集宁区广大公民: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和平建设时期,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集宁区2022年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打牢遂行应急应战任务能力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规定,特发布此公告,倡议我区符合条件公民积极参加民兵组织:

一、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每个公民都应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

二、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中共正式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防化、工程建设、消防、警卫、侦察、防暴、抗洪、抗震、供水、电力、运输、无人机操作、通信、网络、电子信息、修理、气象、特种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法律、舆论宣传、新材料、新能源等)、户籍在本地或工作稳定的人员、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集宁区人武部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三、民兵待遇

1.享受优待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内政发〔2020〕15号文件:“基干民兵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凭《基干民兵证》享受: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优先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在铁路客运站、民航机场享受优先购票、安检等服务;在各类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园、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和各类旅游景点参观游览,以及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可享受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和相关活动时,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因此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

2.发放训练补助。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发放训练补助,免费提供食宿,同时不影响享受原工作单位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时,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履职补助。参加上级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表彰奖励,年底对优秀民兵进行表彰。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工资。

3.免费健康体检。新入队民兵和参加训练民兵免费体检。

4.圆梦军旅情怀。每年参加基干民兵点验活动,组织基干民兵入队宣誓。担负训练任务的民兵分队,每年由组训单位集中组织军事训练,参加共同基础科目、实弹射击和专业训练,体验军旅生活,强健体魄,在军事训练中圆梦军旅情怀。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区人武部军事科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咨询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望广大公民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集宁区民兵。

集宁区人民武装部

2022年3月14日

联系电话

集宁区人民武装部:

聂参谋14747351555(微信同号)

冯参谋18004745577(微信同号)

泉山街道人民武装部:

李干事18647453775

桥东街道人民武装部:

姚干事15624657677

桥西街道人民武装部:

邓干事17684831943

常青街道人民武装部:

杨干事15624663162

虎山街道人民武装部:

贾干事15647471110

白海子镇人民武装部:

杨干事15164791691

马莲渠乡人民武装部:

田干事18647481775

前进路街道人民武装部:

石干事15848047238

新体路街道人民武装部:

刘干事18748165616

新华街街道人民武装部:

张干事18648055560

编辑:王晶晶 乔敏敏

审核:徐吉宝 孟宇

终审:郑少慧

来源:集宁区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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