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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
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不同
企业应按照所在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都说“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公司员工偶尔也有请病假的。
而对于企业来说,在员工请病假期间还是要给员工支付相应病假工资。
其中,病假工资的一般规定是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然而有些地区也会对病假工资的计算做出具体规定。
因此,企业在计算病假工资时最好是先看公司所在地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没有的话再依据上述一般性的规定计算,下面我们就给大家列举几个地区的病假工资规定。
不同地区的病假工资规定:
北京市:《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厦门市:《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劳动者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上海市:比较特殊的是上海,需要特别注意一下,《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规定,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如果病假不超过一个月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案例解读
李先生于2009年4月入职上海的A公司(第一次就业),工资为10000元/月。
2014年1月5日,小李被查出患有癌症,之后小李一直处于休病假状态。
2014年8月18日,小李与A公司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
然而,李先生与公司并未约定病假工资计算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的病假工资该如何计算?
首先,李先生连续工龄4年多,根据上海市的病假工资计算标准,在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7月5日属于6个月内的病假,每月可以拿到10000*70%*80%=5600元的病假工资。
其次,2014年7月6日至2014年8月18日这些超过6个月的部分可以每月拿到10000*70%*60%=4200元的疾病救济费。
所以最终李先生可以拿到的病假工资为连续休假六个月内的病假工资和超过6个月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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