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东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告,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并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等突出问题(举报请打110或0769-23055555)。

有关部门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规定将给予奖励。

东莞打掉一黑恶犯(大胆对黑恶势力说NO)(1)

通告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具体包括下列10种: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蚀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和拆迁搬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闹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串标、非法牟利、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强行阻挠施工、控制运营线路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4.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5. 在城乡居民区、娱乐场所,开设赌场、抽头放板等有组织的从事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 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7. 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裸贷”等,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8.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9. 以高薪引诱招募人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10. 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

东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举报

(一)来信请寄: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南路3号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23008。

(二)来访请到: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南路3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三)公开举报电话是110或0769-23055555,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随时记录举报情况。

(四)邮件举报,举报人可登陆“东莞警察网”(http://www.gddg110.gov.cn)的举报邮箱进行举报。

【采写】郭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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