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深圳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取代执行了17年之久的《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城市对于宠物狗要求和规定?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城市对于宠物狗要求和规定(深圳禁食宠物狗)

城市对于宠物狗要求和规定

来源:泓睿达(THY-365)。

3月31日,深圳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取代执行了17年之久的《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2020版和2003版相比,有一处变化最明显——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的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包括具有宠物功能的动物也不能吃了。

这一条被公众直接理解为"禁食宠物猫狗"

这体现了深圳的矛盾心态。既想"文明"一大步,又向现实"妥协"一小步。

"文明"一大步怎么说?我们比较一下2003版,当时规定国家重点、省级重点,以及国务院林业部门公布的野生动物禁止食用,但是已经成功人工繁育、大量饲养、许可食用的除外。当时将禁食范围限制在"野生动物"。而2020版则扩大了禁食范围。不仅包括野生动物,实验室养的、动物园养的以及家养宠物都不能吃。

和广州4月9日发布的《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比较后,深圳的"狗权宣言"先进性就更加明显,因为广州版的禁食范围和17年前深圳2003年的规定如出一辙。

"妥协"一小步怎么说?同样体现在"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上面。"宠物饲养"的动物,比如哈士奇、贵妇犬等,因为是满足人类精神需求的,不能吃。

这句话反过来理解,就是作为"食用性利用"的猫狗,深圳不禁止吃。

有没有"肉食用途"的猫狗呢?有,比如广西玉林每年的"玉林荔枝狗肉节"几乎每年都引发爱狗人士和爱狗肉人士的冲突。

以我的家乡湛江为例,在雷州一带有食用"肉狗"的传统,"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上世纪90年代在城区,还经常能看到出售狗肉的夜宵档,每当夜幕降临,白天的菜市场就变成了宵夜一条街,店主们会把宰杀好并煮熟的肉狗整只挂在档口最显眼的位置,旁边炖着一口大锅,根据食客的不同要求提供白切、烹炒、红焖的狗肉料理。

每当看到龇牙咧嘴被挂在档口的狗头,妈妈都担心我们受不住诱惑偷吃,她会严厉并紧张的提醒我们不能吃、不能吃,吃了要得报应。

实际上,我妈自己连牛羊肉也不吃。

首鼠两端,深圳不可能有效实现食品安全。

第一、你无法让更多的市民敬畏规则。对于把情感寄托在猫狗身上的人来说,他不会尝试品尝任何猫狗。对于不介意尝鲜的人来说,他们看见任何猫狗都像一盘菜。因为无法分辨哪些是宠物猫狗,哪些是食用猫狗。如何对偷窃食用宠物猫狗的行为进行执法?如何分辨被做成一盘菜的是猫狗,还是牛羊,是宠物猫狗还是食用猫狗?

第三、你无法让更多的猫狗免受屠戮。因为规则当中产生了例外情形,人们会很容易通过诸如证明"我正在吃的狗肉并不是宠物狗,而是一条流浪狗。"而免除最高十倍的惩罚。

第三、你无法让行政部门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凡是政策必遭遇对策。当年为了打击"双抢"和降低交通事故率,深圳开了全城"禁摩"的先河,现在电动摩托车依然充斥了大街小巷。禁止食用猫狗导致在深圳吃狗肉成本增加市场的变通方式有两条,一条是变为非法行为继续存在,另一条是产业链被周边城市所承接,造成城市与城市接壤地区的食用猫狗市场兴盛起来。

应该对禁食猫狗"一刀切"。

第一、狗权不应该有所区分。狗和狗之间应该是可以语言交流的,5月1日以后的深圳街头,一条贵妇狗偶遇一条"肉狗",她轻蔑的说:"我是宠物狗,我满足人类精神需要,没人敢吃我,你是肉狗,你满足人类肚子需要,生来就是被吃的命,真是悲惨啊。"这种对白和200年前白人对黑人说:"白人生而优越,黑人生而为奴"的种族歧视没有区别,只不过这种"狗族歧视"被人类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了。

第二、解决"可以食用"和"禁止食用"条款的"打架"问题。4月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禽畜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目录》共列出传统畜禽18种包括: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包括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在《说明》中指出目的之一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注意,这31种动物里没有"猫狗"。

而《说明》第五点专列"关于狗"的说明:"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可见,猫狗不是禽畜。

但深圳规定第三条"可以食用的动物"依据就是《国家禽畜遗传资源目录》,一方面深圳规定第二条说禁止食用宠物,但没有明确禁止食用肉用狗,另一方面第三条说《国家禽畜遗传资源目录》里面不包括狗。

你说到底"非宠物"的猫狗能不能吃?而"宠物"的兔子、羊驼、鸵鸟能不能吃?

显然,第二条和第三条在这里打架了。

农业农村部《说明》是这样界定禽畜与陆地野生动物关系的:对于纳入《目录》的31种动物,归《畜牧法》管理,对于没有纳入《目录》又在野外生长的种群,归《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

猫狗不在《目录》中,又不在野外生长,因此就处在灰色地带。深圳这一刀想切个正中,把一部分灰色纳入不能吃范畴(宠物猫狗),把另一部分灰色纳入可以吃范畴(肉用狗),留下了隐患。

第三、应该禁食猫狗。既然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灰色地带,深圳又想先行先试,那么应该明确哪些猫狗可以吃。

可以确定,以是否宠物来判断能否食用,绝对不是好的标准。

其实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已经给出了答案:

一是坚持科学,"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

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

三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

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

根据这四条标准,肉食狗应该符合规范饲养、肉食来源可追溯。至于尊重民族习惯和国际接轨。

我认为,深圳作为移民城市和国际都市和内陆城市相比,无论在开放程度还是防疫难度都有所不同。首先在民族习惯上,市民对于猫狗是满足精神需要的认同度,远远高于猫狗是满足口腹需要的认同度;其次如果想吃,可以回到属于自己的民族习惯的地区吃;第三和国际接轨,我们不需要刻意在老外面前表现文明,但也不需要刻意在老外面前表现什么都吃的勇气。

就应该一刀切禁止在深圳吃一切猫狗,而不是禁食宠物猫狗,何必向一部分人瞪目,又向另一部分人妥协?

立场坚定才能开风气之先,首鼠两端必然功败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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