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最常接触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那么在这两种税种上,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存在哪些差异呢?
个人所得税方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和工资、薪金所得等非独立个人劳动取得的报酬相比,劳务报酬所得是有区别的:
非独立个人从劳务活动中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具体来说,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取得的报酬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后取得的报酬,应该属于劳务报酬。
由此可见,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词是“独立”和“非雇佣”,而工资薪金所得的关键词是“非独立”和“雇佣”。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在为人工报酬税前扣除时,主要将该报酬分为“劳务费”和“工资薪金支出”两种类型。
企业正式职工的报酬,是通过“工资薪金支出”等进行税前扣除的;与此相对应的接受劳务派遣和企业聘用临时工、兼职工的报酬,则不可以通过“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而是通过“劳务费”进行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应该分为两种情况按照相应规定扣除:如果是依照协议或者合同约定,企业直接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约定的费用,那么该部分支出应作为劳务费进行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是直接将费用支付给了职工个人,那么该部分支出就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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