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21岁男子“因微信被封在腾讯办公楼坠楼”,跳楼男子的亲属接受“腾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的15万元”,并承诺不再追究。

腾讯公司称,8月15日非工作日,租用该大厦一楼的腾讯用户接待中心当天未对外服务,“腾讯公司员工未与坠楼者有过交流接触”。经查证,坠楼者的社交账号于8月12日被其他用户举报,平台根据用户举报证据和网络平台管理规范,查实其账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予以72小时短期封号处理,于8月15日到期后用户即可自助解封,该信息在登录页面已对用户有明确提示告知。

根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显示:色情及色情擦边类内容包括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内容;发送以色情为目的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图片、情色漫画等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形式; 长期发送色情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情节进行删除违规信息、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的处罚,并有权公告处理结果。

下面,律师用一则已经生效案例,说明腾讯公司有无封违法微信号的权利?以及在案件未处理终结前,当事人通过技术手段解封账号是否违法进行案例说明:

案件情况:

垣曲县人民检察院以垣检刑检刑诉[2020]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赛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卢赛在其微信号为B(昵称:“”)的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解封微信号的信息。期间,黄希文(另案处理)联系唐光杰(另案处理)帮其解封用于实施诈骗的微信号,后唐光杰将卢赛的微信名片推荐给黄希文,黄希文用其使用的微信(昵称:)添加卢赛为微信好友,并要求卢赛帮其解封微信号。被告人卢赛先后帮黄希文解封5个微信号,并向其出售微信号20余个,交易额达3000余元,卢赛获利1000余元。黄希文利用卢赛等人解封、提供的微信号实施诈骗犯罪。

2020年1月20日被告人卢赛经滑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次日由垣曲县公安局民警带至垣曲县公安局,到案后,被告人卢赛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赛明知黄希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解封并提供用于实施犯罪的微信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之二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卢赛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卢赛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卢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赛明知黄希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解封并提供用于实施犯罪的微信号,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卢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卢赛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卢赛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微信被永久封号该怎样解封(为何解封腾讯封号的微信属于犯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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