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先后报道,从去年9月到12月,家住深圳的易先生先后3次在苏州、深圳等地被警方带走调查。警方的做法,对易先生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让易先生感到十分不满。

通缉令被抓到的人(与通缉犯同名被)(1)

令人无语的是,易先生之所以会被警方莫名带走,是因为他与湖北警方通缉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同名同姓,并且在警情情报系统中被某位民警错误地记录成了嫌犯本人。尽管易先生初次被抓之后,就澄清了这个误会,但在此之后,他还是被调查了两次。显然,警方未能及时改正警情情报系统内的错误信息,这才导致易先生一而再、再而三地经历如此不堪的遭遇。

中国有14亿人,绝大多数人的名字都并非独一无二,与他人同名同姓,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与通缉犯同名同姓,当然不是易先生的过错,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让易先生因此付出代价,警方也不例外。

在这起事件中,警方的责任不容回避——倘若不是涉事民警搞混了易先生和通缉犯的身份,这起事件从一开始就不会发生,而如果警方能够在易先生初次被抓之后,就立刻更正警情情报系统里的错误,易先生也不至于“二进宫”“三进宫”。为此,涉事民警没有任何自我辩解的空间与余地,唯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地向受害者认错道歉,积极寻找工作流程中的漏洞,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才是正确的做法。

通缉令被抓到的人(与通缉犯同名被)(2)

其实,警情情报系统偶尔出一回错,属于难以彻底避免的小概率事件,只要错误能够及时得到修正,当事人和公众不妨予以理解与原谅。然而,警方知悉易先生并非犯罪嫌疑人之后表现出的“慢作为”姿态,无疑让问题的性质变得更加严重。如果说第一次出错,尚可以用“无心之失”解释,那么“知错不改”的做法,则是再明显不过的怠慢失职。负责维护警情情报系统的工作人员对易先生的困境缺乏重视,这才导致错误信息一直留在系统里未能消除。

记者采访发现,在易先生前两次被抓之后不久,发出通缉令的湖北省警方便在2019年11月18日成功抓获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易某某。不仅如此,11月28日,易先生还拿到了一份天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开具的证明,表示该局“在一起重大案件中误将易某某录入为涉案人员,现通过部级信息修正程序已将其所有相关错误信息删除完毕”。

通缉令被抓到的人(与通缉犯同名被)(3)

吊诡的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易先生还是在12月又被“请”进了警察局一次。这说明,证明中“删除完毕”的说法并不属实。对此,湖北警方表示:全国系统里深圳易先生系通缉犯的信息确已删除,但本地留存的记录需要与当地公安部门协调才能删除。而深圳警方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详情不便透露”,令人产生更多的疑虑。

无论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总要有人站出来承担这份责任。此时此刻,面对易先生的诉求,与此事有关的各地警方的当务之急,便是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尽快改正错误,而不能继续拖延、推诿下去。值得注意的是:在易先生之前,其他地方也发生过守法公民被误录为犯罪嫌疑人,因此屡受困扰的事情发生,因此,对这类事件,各地警方还应充分总结经验教训,避免再次发现类似的错误。对警方而言,保障守法公民的权益不受损害,和抓捕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一样重要,这一点,每个民警都应铭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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