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证据是诉讼的核心,而证据必须符合“三性”原则,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的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证据的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证据,也必须要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

电子证据包含(电子证据也应符合证据的)(1)

对于当事人而言,在取证、存证的过程中,就应当要考虑到电子证据的“三性”原则。基于此,云南法链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深律师、法学教授和精通区块链技术人员等跨领域复合型人才组成的研发团队,经过对区块链技术深入的研究,结合全国及云南省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应用区块链技术特有的难以篡改、不可抵赖、多方参与等特性,与电子数据存证结合,研究开发而成的一款符合证据“三性”原则的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恢链”。

电子证据包含(电子证据也应符合证据的)(2)

从真实性来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要求电子证据必须由电子设备正常运行而自动产生,不得经过人为篡改或加工,必须完整提取和精确复制电子数据证据的内容,并确保原始载体及其中的电子数据证据至提交法庭时不发生实质性变化。对此,“恢链”作为存储电子数据的媒介应用,不仅拥有区块链技术的难以篡改、不可抵赖、多方参与等特性,还可以通过用户在“恢链”应用内进行便捷取证、存证的操作,存储下真实的、原始的电子数据,并可确保电子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始终保持原始性、同一性、完整性,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故而,使用“恢链”应用所存储的证据,是符合证据“三性”原则中最重要的真实性原则的。

电子证据包含(电子证据也应符合证据的)(3)

从合法性来看,法律规定要求自行存证的证据,获得手段要合法合规,不能通过破坏加密措施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同时,委托第三方存证平台固定的证据,要注意相关软件的合法合规,不能使用非法软件获取电子数据证据。一方面“恢链”是符合司法部所发布的行业标准《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SF/T0076-2020)具备资质的;另一方面,“恢链”是面对整个市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故用户与提供数据平台的服务商不具有特定的利益关系,从而具有相应的中立性。所以说,“恢链”作为一款由“中立第三方平台”打造的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是符合证据“三性”原则中的合法性原则的。

电子证据包含(电子证据也应符合证据的)(4)

从关联性来看,法律要求电子数据证据要在案件待证事实发生时形成,并且收集、保管的记录要构成完整的证据保管链,能够相互印证。“恢链”作为一款手机app,最大限度满足了用户随时随地取证、存证的需求,同时“恢链”以取证、存证为基础,以实际应用场景为指引,还搭建出了除单一存证、取证外各类常用应用场景的应用产品,指导帮助用户保存到完整的证据链。故而,只要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恢链”进行取证、存症,符合证据“三性原则”中的关联性原则的。

电子证据包含(电子证据也应符合证据的)(5)

综上所述,“恢链”应用区块链技术,通过变革固定证据的方式,让用户以最低成本实现随时随地取证、存证;通过上链数据应用内分享的方式,让用户实现提交证据的便捷性;通过变更证据原件核验的方式,实现司法存证领域诉讼效率的提高。从而帮助用户解决电子证据普遍存在的易消亡、易篡改、技术依赖性强等问题,完美吻合了证据的“三性”原则,真正做到有效留痕,守护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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