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彩纷呈的毒品里面
有一些毒品,其实并不是毒品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得搞明白,究竟啥是毒品?
毒品有三性:
毒性、瘾性和法性
也就是说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毒品,首先你得能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第二得能让人形成瘾癖,第三国家法律得认可你
前面两条都是硬性条件,属于自然科学范畴,没啥可说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三条,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才能够认定为毒品,而没有做出规定的,哪怕符合第一第二条,也不能认定为毒品
国家不同,法律不同,对毒品的界定自然也就有所差异
这种差异有的是源于意识形态、文化的差异,更多的是源于律法体系的差异
在咱们中国,毒品界的当家花旦无疑是被称为冰毒的甲基苯丙胺
前一篇我们聊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毒贩合成出了甲基苯丙胺的盐酸盐,因为它便于携带、疗效劲爆,迅速就被广大毒品爱好者所接受
到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冰毒开始强势席卷全球毒品市场
海洛因、可卡因这些老牌传统毒品在市场竞争中开始节节败退
到2008年前后,在我国的毒品地下黑市中,冰毒占据了半壁江山,与海洛因形成分庭抗礼之势
在此后的十余年里更是越做越大,成为当之无愧的毒品巨头
成功地把前浪拍在了沙滩之上
所以我们的毒品断代是这样界定的:
一代毒品是指传统毒品:海洛因、可卡因、鸦片…
二代毒品是指合成毒品:冰毒、摇头丸、K粉…
那么,三代毒品究竟是个啥玩意呢?
1、新精神活性物质—策划药
我们所说的三代毒品,大多指的是新精神活性物质,也叫策划药
所谓“新精神活性物质”,它的定义是很严格的
按照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的界定标准,说的是“未被《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所管制,但存在滥用,可能产生危害的物质”
它分为七个大类
分别是合成大麻素、卡西酮、氯胺酮、苯乙胺、哌嗪、植物和其他类
那么问题来了,这俩国际公约的制定已经是半个多世纪以前的事了,其中一些所谓的“新物质”,其实早已被广泛滥用并且已经被管制,比如氯胺酮(K粉)
所以,“三代毒品”的说法并不严谨,按照我们的断代标准,三代毒品(也就是新精神活性物质),与一、二代毒品是有交叉的:
例如植物类的恰特草,就是新精神活性物质与一代毒品的交叉
氯胺酮、乙喹酮、甲卡西酮,则是与二代毒品的交叉
关键的问题来了:
除去与一、二代毒品的交叉,其他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究竟是不是毒品的呢?
很遗憾,并不是
因为它们尚未被列管,它们只是隐性的毒品
但它们不是毒品,胜似毒品
它们可以使人体产生类似毒品甚至更强的兴奋、致幻作用
那么为啥不把它们都列管了呢?
咱们一一道来
2、谁在敲魔鬼的房门?
新精神活性物质,从结构上看,来源有两种
一种是对已经列管的毒品进行细微的化学修饰
一种是目的明确地进行全新地设计和筛选
这和一、二代毒品的问世环境有着本质的区别:
上上个世纪90年代,德国拜耳公司制作海洛因,上世纪初日本化学家阿.雄贺多提炼冰毒,都是以药用为目的,说高尚点都是为了解除病痛、造福人类
而三代毒品的制造,则是目的明确地规避法律监管,制作供瘾君子滥用的毒品
如果说一二代毒品的问世,是无意间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那么第三代毒品的制造,则是人类在主动作死路上的狂舞,是在敲魔鬼的房门
因此,三代毒品,比一二代毒品更加罪孽深重、不可饶恕
回到刚才的问题
既然如此,我们把三代毒品都列管了,用法律规定它们的毒品属性不就行了吗?
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3、来啊,互相伤害啊——大家一起来做黑实验目前,世界各国列管药品的方式都是逐一列举法
啥是逐一列举呢?
就是发现一个,研究一个,列管一个
上文说过,新精神活性物质,可以通过对已经列管的毒品进行细微化学修饰,轻易地就能获得
在毒品化合物当中,组成物质的核心结构叫做“骨架结构”,相同的骨架结构加一个“基团”、减一个“基团”、替换一个“基团”,只要稍微修饰改变一下,就会得到另外一种物质
它即是原来列管毒品的变异,又跟之前完全是两种物质,哪怕它们的骨架结构相同
这真是让人防不胜防——
打个比方说:挂了个“甲基”你不是认定是毒品了吗,不是列管了吗?那我就挂一个氨基试试,这不就变成合法的了吗,如果效果不够嗨,那就挂一个羟基再试试,反正有那么多的基团,一起来做黑实验,总能试出来合法又劲爆的玩意出来
——修饰毒品万千条,让你上瘾第一条
黑暗化学家就是这样地推动人类在花式作死的路上越跑越快、愈加疯狂
所以,尽管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问题日趋严峻,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对各国禁毒部门而言,如何对它进行有效管制仍然是一大难题
一方面是因为它品类多、更新快、层出不穷,而管制毒品目录的修订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立法滞后的现象相当普遍
另一方面 ,纳入管制是有前提条件的,你首先得知道你要管制的是个啥东西
因为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人为创造出来的新化学物质,自然就没有标准品和标准检测方法,这就对法庭科学构成了巨大的挑战
我们已经亲身经历了这样的尴尬:
我们打生打死、千辛万苦缴获的瘾君子拿来嗨的新精神活性物质
经过质谱、波谱、光谱一系列的检测,我们也只能分析出它的大类,而确定不了它究竟是个什么玩意
我们只能根据已知毒品的标准品,来确定它尚未被管制
只能眼睁睁看着它给自己打上了“非毒品”的标签
眼睁睁看着“贩毒者”逍遥法外
这是让禁毒工作者万般不甘,又无可奈何的事情
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不可避免的,我们将长期面对“毒品更新迭代速度总是快于立法和法庭科学进步”这样的事实
解决的方法只有一个:
加快新精神活性物质标准品的搜集和标准检测方法的研究,推动立法
这当然远非一夕之功
前路漫漫,但是我们心怀光明
道阻且长
我们上下求索,仍然任重道远啊…
来源:威霆
#陇上禁毒在行动##甘肃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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