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临时占道经营申请相关事项告知书

一、城区临时占道经营摊点设置区域

1、自产农副产品临时摊点:石子坡、芳草街、大众集贸市场巷内。经营时间为5时30分至8时。

2、季节性水果临时摊点:人民东路原汨新社区道路旁、港鑫龙城小区路旁、高泉北路原友阿国际售楼部前坪、屈原大道与通达路交叉口西北角。经营时间为7时至22时。

3、夜宵临时摊点:北托路北侧闲置土地(屈子公园游乐场对面)。经营时间为17时30分至24时。

4、公园广场临时摊点:大操坪广场、屈子生态湿地公园、汨罗江风光带。以上区域仅限于经营生活日用小百货,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规范有序摆卖。经营时间为18时至21时。

二、申请条件和审批原则

1、销售生活日用小百货、季节性果蔬、熟食加工及自产农副产品等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小商贩可以申请临时占道经营。

2、符合条件的,按照"一户一摊位"原则申请临时占道经营,临时占道摊位优先安排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岗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及其他困难群体。

3、同一便民摊点设置区内,申请人数超过摊位数量的,按照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经营资格,申请时间为同一日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经营资格。

4、严禁活禽畜、水产品、烧烤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占道经营;严禁烟花、鞭炮、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占道经营。

5、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

6、违反"一户一摊位"原则提交申请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临时占道摊位由本人经营,不得转让、转租、转借他人,违者取消临时占道经营资格。因申请人违反规定或因故停止经营的摊位,由属地社区或城管部门收回重新安置。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残疾证、健康证(卡)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等材料向属地社区或城管执法部门提交申请,填写《临时占道经营申请表》。

2、属地社区收到申请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组织人员联合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察勘,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完成初审,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核。

3、城市管理部门收到社区提交已初审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签署《临时占道经营承诺书》,向申请人出具《临时占道经营登记卡》方可从事临时占道经营。

4、违反《汨罗市疫情防控期间中心城区户外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所有临时占道摊位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经营者必须无条件自行撤除并恢复场地原貌。

汨罗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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