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消费者给出的差评,商家就可以肆意曝光消费者个人信息吗?不行,当心会受到法律制裁。

网店诱导消费者好评涉嫌侵权(商家服务遭差评愤而公布消费者个人信息)(1)

张某等人因不满某商家的“剧本杀”游戏服务,进而上网发布差评,该商家遂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张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记录、游戏包厢监控视频录像片段、张某等人的微信账号信息,还称“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张某等人认为,商家上述行为侵害其隐私权、名誉权和个人信息权益,起诉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等。

面对控诉,商家则以张某等人恶意发布差评为由,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张某等人发布的“差评”系对剧本杀服务的主观感受,不属于虚构事实,即使该商家的店铺排名因此降低也属正常经营风险,张某等人不构成侵权。该商家在微信公众号公开监控录像并称可提供全程录像,侵害了张某等人的隐私权,未经张某等人同意公布其微信账号信息,侵害了张某等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故判令该商家立即停止公开监控录像,删除“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表述及张某等人的微信账号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并向张某等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典型意义】

法院指出,加强涉及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是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方面。本案保障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司法需求。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陈康秀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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