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i检查详细流程(PDI标准和规则应该由谁制订)(1)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有人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会议上对现有的PDI标准和规则提出种种质疑。

这些质疑,看起来似乎合法,合理,公平,义正词严,得人心且随大势。

但是,细思极恐。

因为,虽说文责自负、言责自负,但由于组织会议的是全国消费者所信赖的“娘家”,规格较高,参与会议并发言、表达质疑的人的身份的特殊性和标志性,影响力相当大。如果他们的观点有误,其谬误所造成的损害,就不是普通人在普通场合随便说的后果,这种错误表达的错误影响,可能是普通人议论的十倍百倍,千倍万倍。

可能是因为对PDI性质的无知、无感和对消费者权利的过分主张所导致(会不会有媒体报导的失真?也未可知),有些质疑既没有法律依据,更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客观性,经济性,系统性和全局观。

pdi检查详细流程(PDI标准和规则应该由谁制订)(2)

其中有这么一段:

“2017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联合12家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制定了《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引发风波的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利星行汽车,也是该标准的起草方之一。”联系上下文,意思就是,中国汽车流通协会、12家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在自嗨、借机自利,潜台词是不该制订这个指引、应该由他们这些消费领域的行家里手来做才好。

因而,本律师将以系列文章的形式来说明这些质疑的问题不存在。

首先要说的是,“PDI标准和规则应该由谁制订?”

那么,先要搞清楚PDI是什么?这个,陈群律师已写文章《PDI是个什么东西?》,您仔细阅读即可释疑解惑。

既然PDI是泊来品,就天生不会有太多中国特色;它在来中国之前,就已出生、长大、定型,来了中国,只是个适应、汉化、入乡随俗过程,不可能发生根本的改变,否则,就不是PDI了。

既然PDI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技术规程,就必然要由汽车的行业协会、汽车的生产厂家、销售服务企业来制订,而不大可能由消费者、消费者协会、其他机构或主体来制订,如同医疗技术规范是由医学院或医院或医学会来制订,医疗事故由医学会来认定一样。

这是因为,技术规程,首先要在技术上行得通、没有技术障碍,其次要在技术上能够操作、不是纸上谈兵,第三要体现产品的设计风格、理念、文化,不能互相矛盾。

那么,就只有行业协会、生产者、服务者的综合体才是这样的规程的最佳设计者和制订者。并且,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只能由这些主体中的部分,而不是全部,来进行这样的制订工作。

因为,只有这些主体才熟知相关领域的技术、材料、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组织架构和人员素质、PDI工程量和总的市场体量、保障产品质量的意义,并且,也只有他们掌握着相关的数据、资料、信息并且可以自主调动和运用。

换成别的主体,没有能力去完成这样的工作。

即使是国家机关牵头,如制定国家标准,那也是要召集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具有专业能力才能完成。

总之,它就是个技术活,不是拍脑袋或拍胸脯能做的。

可能有人会嘀咕:照你这么说,厂家制订PDI规则似乎有道理。那为什么要商家参与呢?告诉您吧,虽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4年8月1日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取消关键环节的方式,从形式上宣布了汽车总经销商、经销商制度的终结。但是,延续十几年的4S店形式仍然广泛存在且是汽车流通与服务的主要形式,所以,汽车的销售与服务是一体的、为同一个法人企业,PDI就是靠商家操作、执行的。

其实,每一个品牌都有PDI技术规程,并且是适用于这个品牌的所有车型。但不同品牌的PDI技术规程略有差异,为了求大同存小异,保证PDI技术规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性、可操作性、可识别性、可依据性,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联合9家汽车生产企业(奥迪,奔驰,宝马,北京现代,长安福特,广汽本田,广汽丰田,捷豹路虎,东风英菲尼迪)和3家汽车销售企业(北京祥龙博瑞,利星行,中国正通),制订了《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

为什么遴选这十几家?是因为他们的产量、销量、市场占有率、PDI的流程等最具代表性和发言权,大家反复研讨最后搞出来《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行业能力的集合。

话说回来,如果您买了汽车,却信不过由汽车生产者、销售/服务者制订并执行PDI规则,是很滑稽的。

想想看,汽车是他们设计的、制造的、装配的、检测的,前面的环节您都信了,惟独不信最后一个相对次要的环节?他们前面都是可信的、可靠的,后面就突然变坏了、变差了、变不靠谱了?汽车的设计制造和汽车的PDI都是技术行为,您不值得厚此薄彼了吧?

哈哈,今天的文章到此,谢谢您阅读。欢迎继续关注,欢迎留言、评论。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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