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快快评适度放宽认定条件)(1)

截至6月底,江苏全省共保障特困人员20.37万人。7月2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近日出台,适度放宽有关认定条件,细化收入财产具体规定,加强与相关政策的衔接,进一步规范江苏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详见今日快报A6版)。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适度放宽认定条件确保应养尽养,将令更多人享受到政策呵护。

该办法规定,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认定条件的放宽体现在多方面,例如,在“无劳动能力”方面,在原有认定“ 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在“无生活来源”方面,在收入方面,规范了收入计算的方法,即按照申请前六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在“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方面,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70 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此类新规,不仅非常具体、有针对性,还富有人文关怀,体现了政策的温情。

尽力“发现”需要帮助的人群,向其伸出政策性、持续性援手,是让这一人群摆脱困境的务实之举,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2016年2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成为一项要务。而在大量特困人员被纳入救助供养范围、获得阳光普照的前提下,惠及更多被各种困难压弯了腰的群众,让他们拥有基本保障,拥有体面的生活,从而更有力地抵御风险,体现了决策意识和民意的共鸣。

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是精准扶贫、维护社会稳定的要义。尽管特困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有限,但他们的生存状况,关乎整个社会的幸福指数,他们的境遇好起来,人间就会更好。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办法还规定了十条不得被认定为特困人员的情形,进一步规范了特困人员财产认定标准。比如,拥有两套及以上房产、拥有汽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等不得被认定为特困人员。这就保证了认定标准的纯洁性,保证了政策的公平性。无疑,把善政资源精准地用于符合条件的人身上,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偷窃”,是题中应有之义。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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