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与客体──从本原意义上讲,也就是从自然分化的源头考察,以客体的可感属性为对象的各个分立的客体就是主体,相对于彼客体而言,此客体的可感属性也就是当它被视为主体时的感应属性。即是说,主体本身就是客体的组成部分,当某一分化物作为感应者将另一分化物(也是感应者)变换成对象从而实现自身为主体之时,那个(或那些)被变换为对象的客体又以该主体的镜像式感应属性作为可感属性之素材而同时亦将该主体变换为对象,也就是令该主体立刻还原为客体,是为主体与客体的原始可换位状态。【譬如电子与质子、与原子核、甚至与分子的那种简一的电荷对偶关系。】

这种可以还原为客体的主体才是主体的根本质态。(1)

后来,随着客体(也就是主体)的继续弱化和分化,作为客体某一部分的衍存者如果还要成为可存在的客体,就必须使自身演变成能与其他日益复杂化的客体相沟通的复杂感应体,而且其自身的复杂程度──包括自身之实物状态亦即“体质状态”的复杂程度和自身之感应状态亦即“精神状态”的复杂程度──必须等于或大于此前纵向演化过程的总体复杂程度。因为,此前所有那些相对简单的存在物都是后衍性存在者须臾不可脱失的存续条件,何况这些后来者还得与跟自己一样怪诞甚至比自己更怪诞的复杂物体相沟通。于是,凡属后来的感应者,势必集如下一系列“客体性质”(或“衍存感应泛化律”)于一身,是为“主体素质”:

a.它是从无条件的“在”流离为有条件的“在者”的失位本性的体现者,即它自身直接就是自然分化过程的弱质载体或代偿先行者;【所谓“代偿先行者”,是指由分化速度或分化程度之不同所造成的物类分化或物类差别。(参阅卷一第十七章)】

b.它自身的分化状态首先要求将它自己造就成某种具有内在感应结构的复合体(指非生命物质),进而要求将它自己造就成某种具有更复杂的内在感应结构的有机体(指被薛定谔定义为违反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所谓负熵化或高序化的生命物质);【应当指出,薛氏的说法显然是一个误谈,其实宇宙演运的结构化过程正是能量上的熵增定律在质量上的物态体现,即自然结构的演化进程表现为结构内能倾向衰减的趋势,且恰好自生命结构开始衰减为负值耗能的代谢状态,从此该项负值随着生物物种和社会结构的同步进化而日渐加剧,由以达成“热寂倾向”与“递弱存续”的自然统一。(参阅卷一第五十三章)即是说,无机结构和生物结构的能量演化关系并不是两个方向相反的动势,而是同一动向的严格承继和一脉顺延。(具体的热力学论证属于另一学术专题,故不赘言。)】

c.它自身结构的复杂程度必与其前体物类的总体复杂化程度或总体演化复杂度相吻合,建立这种吻合关系的前提是:它的实体分化度或体质分化度(亦即“结构度”)必须等于或大于其前体物态的分化度之和;【譬如,分子的分化度及其结构度必然包含着各组成元素的原子分化结构和亚原子分化结构,而单细胞的分化度及其结构度又必然包含着各分子组分乃至前分子物态的全部分化结构,依此类推。】

d.它的外向感应能度必与它本身的内在分化程度及内向感应程度呈正比例地发展,因为它的外向感应能度无非就是它的内向感应结构的延伸;【由此造成进一步的外向化新结构的叠加形成和演动发展,譬如继粒子结构之后(或之上)的原子结构、继原子结构之后(或之上)的分子结构、继分子结构之后(或之上)的单细胞结构、继单细胞之后(或之上)的多细胞有机体结构、以及继多细胞有机体之后(或之上)的生物群落社会结构。】

e.它自身内外的整体感应能度必与其前体物类的总体感应程度相吻合,建立这种吻合关系的前提同样是:它的非精神感应度(连带其后的精神感应度统称“感应度”)或精神感应度(特称“感知度”)必须等于或大于其前体物态的感应度之和。【譬如,单细胞的感应度必然包含着各分子组分乃至前分子物态的微观感应属性,而多细胞有机体的感应能度或感知能度又必然包含着各细胞组分乃至亚细胞物态的全部感应属性,甚至多细胞有机体的感官效能和思维效能直接就是此前所有理化感应效能的集中体现与汇合发挥。】(2)

总之,整个自然物的分化度或结构度与整个自然界的感应度或感知度相一致;而任一存在物的分化度或结构度与该存在者的感应度或感知度相一致。此乃“主体的客体性”与“客体的主体性”的统一关系或演化机制之所在。【综合以上从ae之各项,换一个角度,也可以这样概括:宇宙中的信息总量或知识总量是一个给定值,它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自然界的最大信息量终究不会溢出宇宙物演的限定区间;其二、自然界的最高感应度终究不会超出物态分化的演动极限。(此间意蕴请参照卷一第三十四章和卷二第七十章的坐标示意图来加深理解。)】(3)

不过,处在后衍位相上的主体相对于它的前位客体而言已成为不可换位的主体,即由于存在位相的不等位性,或者说,由于后位存在者与前位存在者之间相互依赖程度的不对等性(后位存在者对前位存在者的依赖程度大于前位存在者对后位存在者的依赖程度),从而造成感应效能的非对称性,即造成后位感应者的感应效能可以覆盖前位存在者,而前位感应者的感应效能却不能对等地覆盖后位存在者──是为衍存位相对感应效能的自然制约,亦即依存向度对感应向度的具体规定。【据此可以解决基督教神学上关于“神的位格”的问题:如果主(至高的“主体”)或上帝存在,则他一定只能处于人的衍存位相之后,而不可能成为人的创生者(当然更不可能成为宇宙和自然的创世者),因为人从来未能普遍地瞻仰到神的尊容(即人的感应效能不能对等地覆盖其后位存在者),但据说神却无时无刻不在俯察着人的造孽(即神的感应效能足以覆盖其前位存在者)。另外,据此也可以解决庄子与惠子的那场著名争论:庄、惠相偕游于濠梁之上,庄子不禁赞叹鱼的“出游从容之乐”,当惠子提出“子非鱼安知鱼之乐”这一问题时,庄子的所答“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实在只能算是一个机智而空洞的狡辩,因为惠子的问题实际上是在追问感知的效能和界限,而庄子徒然只给出了一个空虚的“我”及其无边界无规定的“我知”,却丝毫没有应答惠子的问题本身。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我乃鱼之嗣故知鱼之乐”。注解如下:我处在鱼的感应上位(即后位),因而足以体会鱼的下位(即前位)感应状态,须知我自己曾经就是一条鱼(在物种系统进化的古生代志留纪前后并且重演于人体胚胎发育的早期阶段),而当我在母腹中作为一条鱼的时候,我没能感受到强烈的苦乐颠簸,这种低感应度的麻木状态就是鱼的“悠然乐怀”之所在,如今我作为更其弱化的人,不得不相应生出更其富厚的心理感应或情愫代偿(参阅本卷第一百零八章及其后有关章节),却自觉尚不如鱼类那般木然无为的无聊稳态为佳,是以生此感叹耳。】(4)

就这样,“人”变成了万物的感应物,而万物变成了麻木不仁的“现象”──存在一概消失在“现象”之中,“本质”由以成为一个不知是代表着现象前面的人抑或是代表着现象后面的物的神秘主宰和空洞词项。(5)

第九章总结(第八十七章主体)(1)

注释:

(1)既往哲学都是以人为主体,以万物为客体。如果我们根据现代宇宙论追问作为主体的人从何而来,我们可以发现人类并不是什么特殊的存在,而是与其他万物一样,是本原存在一步步从基本粒子、原子、分子、单细胞生物、多细胞生物及生物社会、人类及人类社会这样分化到最后的产物,而人类的感知能力也是同步从最基本的理化感应(如强弱作用力和电磁感应力)、感性、知性、理性一步步分化而来的。也就是说,人与万物都是整个物演序列中不同衍存位相的存在者,任何主体首先是客体,这个客体身份才是一切主体的根本质态,即特定存在度下的存在者。而且,在自然分化的源头或物演进程早期的无机阶段,主、客体是平等的、可换位的,即二者互为对象,互为主、客体,如理化感应中的质子和电子等。这与越来越后衍的不同衍存位相上的主客体不同。

总之,客体是本真的自在存在,也可视为元在,虽然对主体而言,它只能作为“对象”显现;而主体之“主”,主要表现在它代偿后的自为素质上,尤其是主客体因着衍存位相的差异在感应关系不可互换以后。

(2)在整个物质演化的进程中,随着衍存位相的后移或存在度的递弱,既是主体也是客体的存在者其结构属性代偿必须越来越复杂、感应属性代偿必须不断增益,即必须保证其代偿的复杂程度等于或大于此前纵向演化过程的总体复杂程度才能达到存在阈,维系住自身的存在,因为后衍主体是以自身所有的前体存在为存续条件的,必须与层级化的所有前体存在乃至自身的同类达成沟通,所以其感应必然泛化,是为衍存感应泛化律。当然,衍存感应泛化律只是五十章到五十四章的五条衍存律中感应属性代偿角度的衍存律,后衍存在者在感应泛化的“客体性质”下,必然同步具有以下“主体素质”:

a、依据“衍存条件递增律”,它在物演分化进程中的依存条件渐次增多。在“衍存质量递减律和衍存时度递减律”的时空展现中彰显为存在度越来越低,失位程度越来越严重。所以,它是本原存在递弱进程下的最后衍因而最弱的弱质载体,由此也成为始终居于代偿前沿的“代偿先行者”。关于“代偿先行者”可以复习十七章的内容:物演过程可以类比为一棵进化树,不是所有枝丫都可以不断分叉不断生长,能分叉继续生长的总是少数,相对而言,大部分是不再分叉的侧枝盲端。在代偿过程中,因为残缺程度不同,导致衍存速率不同,如C元素是所有元素中残弱程度最深的元素,要求代偿的内驱力最强,故一步步成为有机体和生命的缔造元素(具体复习第四十六章);而氦元素因为电子层的满足状态无法进一步进化成分子,成为惰性元素而几乎不再演化。也就是说,每一步分化中,参与分化的都是前体存在中的一小部分,这一小部分就是“代偿先行者”,而绝大部分会成为侧枝盲端,相对于“代偿先行者”而几乎不再分化。

总之,从存在度的角度而言,后衍存在者就是依存条件越来越多(“条件递增律”的表现)的分化程度越来越高、失稳失位程度越来越严重(“衍存质量递减律和衍存时度递减律”即递弱衍存律的表现)的越来越弱化的“代偿先行者”。

b、继续依据四十三章“递弱代偿衍存律是熵增定律在质量态系统的表达”可知,从无机物到有机物,从非生命到生命,所有存在者遵循统一的熵增定律或递弱代偿衍存律。在现象上直接表达为从原子结构层次上氢核聚变或重核裂变的释能状态,到分子结构层次上离子键能的平衡状态,再到生命结构乃至社会进化层次上的耗能日益加剧状态,系统结构的能量维系越来越艰巨(即符合整个宇宙演化的熵增和热寂趋势)(见第五十三章)。

换句话说,从能量关系来看,后衍衍存者从释能状态到耗能状态,日益复杂的结构的维系需要日益增加的能量,这说明结构内能衰减的倾向是熵增倾向的同一表达。

c、依据“衍存结构自繁律”,物演进程就是结构化日益繁复、后衍结构以前衍结构为基础而不断层累的过程,所以,后衍存在的结构复杂程度(即实体分化度或体质分化度,亦即“结构度”)必须等于或大于其前体物态的分化度(具体彰显为“结构度”)之和,比如原子是分子的组成部分,分子是细胞的组成部分,细胞是有机体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从结构代偿的角度看,后衍结构的分化耦合就是前衍结构的层层叠加,达成衍存结构的自繁进程。

d、在卷一的注释中,曾指出了五条衍存律归根到底都是递弱代偿这一条衍存律的表达,条件递增、感应属性增益、能动性扩张、结构自繁只是从不同属性、不同角度去表达同一进程而已,彼此是同步变化、互为表里的;所以,后衍存在者的外向感应能度必与它自身的内在分化程度(即代偿度,彰显为结构度)和内向感应程度(即感应度)呈正比例地发展。其中,外向感应能度指存在者为了获取外部依存条件而建立的对外的识辨体系;内在分化程度指存在者自身的实体结构分化状态;内向感应程度指搭建与维系自身实体结构的一系列内部感应功能。也就是说,外向感应能度、内在分化程度、内向感应程度是一个整体。我们以人举例。第一百七十九章指出“人类个体的生存史俨然就是自然存在史的简短而迅速的重演”,所以通过人类个体的举例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说明作用的:从精子与卵子结合成受精卵开始,到最后完全发育成婴儿,在其第一次睁开眼睛看到这个世界时,其视觉的外向感应才发生,但婴儿的内在分化程度、内向感应程度或内向感应结构都已经确定,所以说外向感应能度无非就是内向感应结构的延伸。个体的外向感知体系形成其显意识,内向感知体系形成其无意识和潜意识,而无意识和潜意识是显意识得以实现的基础。

而且,当外向感知彼此连接形成更大的依存结构体时,外向感知就变成了内向感知,如从个人到人类社会的角度看,特定人群的显意识汇总成文化并重塑了文化载体(文化载体包括人和人造物),由以达成整个社会的分化程度以及文化作为社会感应方式下的整个社会的能知边界与所知边界。这时,不同个体或团体之间的交流,都变成了整个人类社会的内向感知。或者从微观角度看,质子和电子间的电磁感应力,是彼此的外向感知系统,但却是原子的内部感应系统;原子外壳层上的化学键,是原子的外向感知系统,却是分子的内部感应系统。由此,从微观到宏观就形成了整个物质分化的结构化叠加进程:从基本粒子、原子、分子到单细胞生物、多细胞有机体、生物社会。

总之,从外向感应能度而言,存在者外向感应的功能基础本身就是其自身的实体结构和感应结构(实体结构和感应结构是一个整体),即它的外向感应能度无非就是它的内向感应结构的延伸;故它的外向感应能度必与它本身的内在分化程度及内向感应程度呈正比例地发展。换句话说,存在者整体上的对外功能就是通过自身内部结构的复杂化,包括感应结构的复杂化来实现的,二者同步以“衍存感应泛化律”与“衍存结构自繁律”共同演运为从无机存在到有机存在、从简单生命到复杂生命及其社会的整个物演进程。

e、从基本粒子、原子、分子、单细胞生物、多细胞生物到生物社会,实体结构与内外感应能度发展的同步性决定了后衍存在内外整体感应能度是自身前体存在感应能度的总和。因为后衍结构的层累必然伴随对前衍存在感应能度的叠加,结构属性与感应属性不过是存在者的一体两面。如人类的感性基于植物神经结构、知性基于低级神经中枢结构、理性基于高级神经中枢结构,实体结构的每一步叠加也伴随着感应能度的叠加,使得后衍的存在感应度必然等于或大于其前体物态的感应度之和。所以,单细胞质膜层面的电磁感应无非是对基本粒子、原子、分子等无机存在的微观感应属性的集成和放大;高等生物的感觉器官虽然已经很复杂,其基础生理机制根本上还是建立在单细胞质膜层面的电磁感应上,并由以形成生物电激发、传导和中枢整合的神经反射弧,其知性、理性也同样也是以此为基础并继续分化而成。

也就是说,从整体感应能度而言,后衍存在的内外整体感应能度必与其前体物类的总体感应程度相吻合,建立这种吻合关系的前提同样是:它的非精神感应度(连带其后的精神感应度统称“感应度”)或精神感应度(特称“感知度”)必须等于或大于其前体物态的感应度之和。显然,内、外感应能度是一体的,共同构成不可割裂的整体感应能度,只不过无论从结构还是功能上而言(结构和功能也是一体的),内向感应是外向感应不可割裂的基础,这种底层性的存在更具奠基性、决定性和稳定性。

(3)总之,整个万物的分化度或结构度与万物间的感应度或感知度相一致,换句话说,物演区间内,整个物质的衍存程度与所有衍存者的感应代偿程度相一致。这表达了“主体的客体性”,因为任何主体都是整个结构化衍存序列中的一个节点,它在衍存序列整体中的位置或衍存位相决定了它的一切,即任何主体都是物演中不同衍存位相的存在者,而某一具体衍存位相的存在者的结构度与感应度一致,因为实体结构属性和虚体感应属性本就是存在者的一体两面。这是“客体的主体性”的表达,因为不同衍存位相的在者,同时作为知者或主体时,有着不同的感应(或感知)方式及其感知结果。归根到底,任何主体(即知者)同时也是客体(即在者),“主体的客体性”和“客体的主体性”都是递弱代偿存在性下万物间统一衍存关系或演化机制的表达。

同时,综合以上从a到e之各项,单从感应属性的角度可以总结出:宇宙中的信息总量或知识总量(即整个自然界的感应度或感知度)是一个恒定值。因为:1、物演坐标示意图中的代偿区间是有限而恒定的,初始的存在度及其存在度分布决定了信息总量及其分布,存在度守恒决定了代偿区间内信息总量的恒定。2、初始的存在度决定了失存临界点的信息代偿极限值。也就是说,奇点状态标定了信息量的最小值,失存临界点标定了信息量的最大值,代偿区间信息量的总和是个恒定值。关于这一点可以复习第四十三章以及第三十四章、第七十章来理解。由第三十四章信息的概念可知,所谓信息或知识无非就是一切感应属性,表现在第三十四章和第七十章的坐标示意图上分别就是代偿效价和感应函量,而感应函量无非就是代偿效价在感应属性这个角度上的表达,根本上其实是一回事,即特定的代偿度、感应度、存在度对应着衍存偏位线上的同一点,故由第七十章的精神坐标示意图可以明确信息总量或知识总量是恒定的,奇点信息量最小,失存临界点信息量最大,代偿区间信息量的总和(即感应函量)是个恒定值。

(4)根据不同衍存位相上的主体素质可知,后衍存在的感知可覆盖前衍存在,而前衍存在的感知无法覆盖后衍存在,二者因为衍存位相对感应效能的制约已经成为不可换位的主客体,即衍存位相的差异决定了感应效能的非对称性。

由此可以回答有关“神的位格”以及“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的问题:1、基督教把神视为全知全能全善的存在,而在递弱代偿的存在论模型下,如果上帝存在,他一定在最后面的衍存位相上,因为他的感知能度最高,他能俯视我们,而我们却看不见他。所以赫拉利把未来的人比喻为神人形象而恰当。2、人的衍存位相在鱼后面,其感知能度覆盖了鱼的感知能度,是不可换位的主体,所以,人可以知道鱼之乐,而鱼无法知道人之乐。需要强调的是,这与第八十六章的简约原理下的多层级条件下的感知规定不矛盾,不鲜明的感知不等于不存在,只是无法在显意识中调用而已。须知,世界必然是统一的无意识基底正是来自于本原存在的同一性和整体性,故,我们在各个认知层级都不自觉地视为当然。但仍然有新的观点认为世界始于混沌,也处于混沌(即主流的不可知论和泛滥的不确定性理论),这本身就是世界分化程度越来越严重而我们对切近的条件保持着鲜明性的感知的表达。换句话说,我们更容易直接感知复杂系统中彼此关联的复杂性,而很难感知复杂系统如何从简单系统一步步分化而出的必然路径,自然也看不到简单系统和复杂系统在演化路径上的统一性,自然也无从得知复杂系统就是结构繁化的超有序结构。

(5)于是,人类通过感知万物,把万物转化成“对象”或“现象”。既往哲学史上的哲学家由此迷失了存在或把存在扔在了不可知的彼岸;与“现象”对应的“本质”同时成了不知是被人类主体决定着还是被万物客体决定着的概念空洞。这就顺势导出下一章对“现象”与“本质”的全面解读。

第九章总结(第八十七章主体)(2)

注:本章通过解读“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说明了物演序列中不同衍存位相上的不同存在者的客体性质或主体素质。从可换位的主客体关系到不可换位的主客体关系表达了衍存位相差异下感应效能的非对称性,并顺势导出下一章对于“现象”和“本质”的全面解读。

附:本章重要概念:

一、“客体”与“主体”(概念注释)

客体:未被主观感知属性加以耦合或覆盖的假设客观存在,或者说,是对象的彼岸本真自在。

主体:一言以蔽之:具备感应属性的任何载体即可谓之“主体”,尽管它同时也是不折不扣的“客体”,这取决于它被指谓或设定的角度和立场。也就是说,除非前宇宙能量存态(“奇点”存在度呈极大值,故无属性代偿发生),凡属宇宙质量存态的一切物质或物类,由于其存在效价已然衰减而感应属性随之发生,这种能够建立识辨依存关系的分化态客体均已具备了观照对象的主体素质。

二、“可换位主体”与“不可换位主体”(概念注释)

可换位主体:原始分化物的主、客体状态同一,在借助感应属性实现残化依存的过程中,各自与其对象互呈镜像式对应耦合关系,是谓“可换位的主体”。好比质子与电子(氢原子结构),若设定电子为主体,则电子的感应属性就是其主观感知能力之所在;反之,若设定质子为主体,则电子的“感应属性”立刻变成了作为客体或对象的“可感属性”。

不可换位主体:后衍分化物的主、客体状态异位且固化,处在不同衍存位相上的存在者,其感应属性的代偿增量不同,于是造成“感应效能的非对称”格局,即后位衍存者的感应属性足以观照前位衍存者, 而前位衍存者却不能对应性地等量观照后位衍存者,例如人与其他物类之间,是谓“不可换位的主体”。(可参考“感应属性耦合”等词条)

三、感应属性耦合(概念注释)

主体与客体双方各自具备的代偿感应属性,可分别称为“主体感应属性”与“客体可感属性”,这种对应性感应属性的匹配交融,即达成“认识”或“认知”,由以建立一切分化物之间的识辨反应和依存关系,是谓“感应属性耦合”。譬如,电子只能以其负电荷去感应质子的正电荷(借以形成氢原子结构),而不能凭空感知对方,也不能感知对方电荷属性以外的其他属性。这是理解和澄清哲学“认识论”所有疑窦的基础,也是一切“认知”(不同物类或物种的不同识辨系统)均不可能达成“真知”的原因,甚至由于认识发展过程就是主体感应属性趋于增大的同一过程及其产物,因而一切感应主体或感应者(包括人类)的感应结果或曰“知识系统”,必将朝着日益背离客体本真的方向运行,是为“感知含真量递减倾向”。

四、代偿先行者(第八十七章)

所谓“代偿先行者”,是指由分化速度或分化程度之不同所造成的物类分化或物类差别。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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