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全电发票推广最新进度

近日,宁波、厦门、青岛三地税务局相继发布通知,明确7月31日起,开启全电发票受票试点!

全电发票最多可开几项内容(全电发票系列二)(1)

划重点:

全电发票最多可开几项内容(全电发票系列二)(2)

目前开票方试点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

受票方试点包括:四川、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北京、江苏、深圳、陕西、河北、重庆、浙江(包括宁波)、福建(含厦门)、山东(含青岛)

02 全电发票受票指引

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将逐步扩围至全国

越来越多的纳税人

将作为受票方接收全电发票

那么当纳税人收到全电发票怎么做?

去哪里查、怎么查?

如何进行抵扣勾选、

处理待确认红字申请、

查验等操作呢?

以浙江省为例

一、全电发票哪里查

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zhejiang.chinatax.gov.cn/sigin.c9e04d4b.html?_1651838262884)

全电发票最多可开几项内容(全电发票系列二)(3)

图1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界面

二、全电发票怎么查

进入税务数字账户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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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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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全电发票(普通发票)查询

三、全电发票怎么抵扣勾选

进入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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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发票抵扣勾选

四、全电发票红冲——受票方需要如何处理

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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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待处理红字申请的确认

五、全电发票怎么查验

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发票批量查验。模板下载-填写查询信息-上传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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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发票批量查验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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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发票批量查验申请处于待处理状态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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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发票批量查验申请-查验结果

03 全电发票受票常见问题

1、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支持导入以下几种格式的电子发票文件:JPG / PNG/PDF/OFD/XML。);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板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否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对取得的开具给本人或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也可以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4、 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

答:不可以。如果批量查验只输入发票号码,无法对发票里的交易信息(单价、数量、时间等)进行核验,故只能在批量查验之前录入全部发票信息才能校验发票信息是否一一对应,对应则相符,反之不相符。

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利会计核算管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后续会加入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财务系统对接入账。

6、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7. 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8、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答: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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