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及分级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的耐火等级图(第三节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1)

与国外(欧盟)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相关分级对照:

A级对应A1/A2级,B1对应B/C级,B2对应D/E级,B3对应F级。

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1,附加信息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包括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和烟气毒性等级。

对于A2级、B级和C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铺地材料除外)、烟气毒性等级,

对于D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产烟特性等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2、附加信息标识

当按规定需要显示附加信息时,燃烧性等级如图:

建筑的耐火等级图(第三节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2)

建筑的耐火等级图(第三节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3)

一、构件的燃烧性能

我国把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

不燃性构件: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难燃性构件: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统称为难燃性构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粒立即停止的材料。

燃烧性构件:凡是用燃烧性能做成的构件统称为可燃性构件。立即起火或微燃,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

二、构件的耐火极限

1、概念: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实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承载能力或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h)表示。(最小值min)

2.判定准则:

a承载能力——是指在标准耐火实验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

b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标准耐火实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c耐火隔热性——是指在标准耐火实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注:

a隔热性和完整性对应承载能:如果试件的“承载能力”已不符合要求。则将自动认为试件的“隔热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

b隔热性对应完整性:如果试件的“完整性”已不符合要求,则将自动认为试件的“隔热性”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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