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三年王宏基及其长子王作哲碑,两碑位于明少保兵部尚书王宪祖茔内,两碑平顶长方形碑座陷入泥土,防侵蚀的仿古代屋脊碑帽散分别落在两碑前,两碑所有构建由优良大理石构成。王宏基碑顶端横向阳刻双线多个交错菱形纹图案,碑左右两侧上三分之一为竖向双列阳刻单线菱形图案饰边,每个菱形图案内分别阳刻梅花一朵,碑左右两侧上三分之一以下为山海云图样饰边,约占剩余长度一半,继续向下为两侧向内凿斜线饰边;王作哲碑顶端纹饰模糊,碑左右两侧上三分之一为山海云图样饰边。两通碑文的四周有精致的文饰花边、山海图样,同古代官袍前摆下方的图案一样,两通碑主人应是有功名有身份的人物。

两碑碑面内容分别由一位郡庠生和一位翰林院检讨拜题,碑阴无内容,两碑内容涉及两位郡庠生,一位太学生,一位翰林院检讨,内容涉及过嗣和出继等古代宗法内容,对于研究古代宗法所涉及的过继、出继、立嗣、财产等内容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古代书法研究也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两碑碑面内容由右至左如下:

礼器碑高清单字碑刻(道光三年王宏基)(1)

① 王宏基碑文内容:

公行三諱克光字宏基享年六十三歲配孺人李氏享年六十九歲子二人女一人

長 哲 國學 過 福亭為嗣

作 入

次 謀 文庠 子 仁

福 亭 出繼長支

皇清處士王公子宏基配孺人李氏之墓

郡庠生愚表孫陳錦堂拜題

男作謀孫 福亭叩立

道光三年歲次癸未陽月榖旦

礼器碑高清单字碑刻(道光三年王宏基)(2)

② 王作哲碑文内容

道光三年歲次癸未陽月榖旦

皇清太学生王公讳作哲字睿思配孺人王氏之墓

欽賜翰林院檢討愚表姪陳士讓拜題

胞弟 作 謀

男 福亭 仝 叩 立

姪 仁亭

義亭

二、两碑内容浅释

①王宏基碑文内容:

(王宏基)在兄弟中排行老三(亲兄弟或族兄弟),名克光字宏基,在世六十三岁,夫人李氏在世六十久岁,生前育有二男一女;老大作哲入国子监读书,过福亭为嗣子;老二作谋是文庠生,有仁、福、义三子,其中老二福亭出继长支(既作哲);此墓为清代王宏基和夫人李氏合葬墓;郡庠生(王宏基)表孙百锦堂题写了碑文;此碑由次子作谋孙仁亭、福亭、义亭所立;立碑时间为道光三年(1823)农历十月(一日)。

③ 王作哲碑文内容

道光三年(1823)农历十月(一日);此墓为清代太学生王作哲字睿思和王氏合葬墓;钦赐翰林院检讨表侄陈士让题写了碑文;胞弟作謀男福亭侄仁亭、义亭共同立碑。

三、古代的墓碑

墓碑一般由碑首、碑身和碑座等部分组成。碑的最上端称为“碑首”或“碑头”,碑首的正中部分是碑额,用来书刻碑文标题,称为“额题”,《碑版广例》:“碑首或刻螭、虎、龙、鹤以为饰,就刳其中为圭首,或无它饰,直为圭首,方锐圆椭,不一其制。圭首有字称为额,额书篆字称为篆额,书隶字称为题额。”碑首有平首、尖首和圆首三种形状,尖首碑也称“圭首碑”;碑首之下是碑身,碑身是碑的主体部分,碑额下方刻正文的部分是碑身的正面,称“碑面”或“碑阳”,“碑面”的反面叫“碑阴”,碑的两边叫“碑侧”;碑身下方起承载作用的石基叫做“碑趺”,俗称“碑座”。有些古墓碑有单独的碑帽(似古代建筑屋脊),碑帽有双龙(龙凤)独碑帽、有和碑身一体的假碑帽,有些墓带碑亭,碑帽的作用是为了保护墓碑不被侵蚀,另外也增加了碑的美观,剥蚀指古代碑刻年久风化有剥落现象,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汉隶岁久,风雨剥蚀,故其字无复锋鋩。” 两块墓碑上的“皇清”是对清朝的正式的尊称,证明墓主(王宏基、王作哲)是清代人, 讳,尊称,旧时为了对某人表示尊敬,不直呼其名叫做"避讳",讳某,意思是某字本应避去。

四、古人的名、字、号

两通古碑上王宏基名克光字宏基,王作哲名作哲字睿思,那么古人为和既有名又有字呢?

古人出生三个月以后由父亲取名,字则是长大后才取的。名是幼时在家供长辈称呼用的,成年之后要进入社会,就得另起一个名(也就是字),供平辈和晚辈称呼。那甚么时候才算成年呢?原来,在古时男子二十岁会举行「冠礼」,结发加冠,表示成人;女子则在十五岁举行“笄礼”,结发加笄,表示成人许嫁。字,是那个时候才取的。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尊称、敬称和卑幼者对尊长者要称字,自称、谦称和尊长者对卑幼者要称名;平辈之间,除相熟的朋友可以不拘礼法称名之外,一般要称字,否则,称名道姓,直呼其名,就是不礼貌和不尊重对方的表现。

名与字除了用作人的称呼外,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能够表示人在家族中的行辈,表示同辈关系最常见的形式是在名或字中共用一个字,如两通碑内容“王作哲、王作谋”两兄弟,其中“作”字为辈分来用,这种取名形式至今仍然流行;如果是单字的话,则可共用同一个偏旁,例如苏轼、苏辙兄弟,都用了“车”字旁;此外,同辈之间还要反映出先后次序,《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亦唯伯仲叔季图之。”古代兄弟姊妹排行习惯以伯仲叔季排序的最早记录,意思是:伯是老大,仲是第二,叔次之,季最小。伯仲叔季、孟仲叔季,伯是嫡长子,孟是庶出长子。先秦时一般在名的前面加上孟(伯、长)、仲、叔、季来表示,例如伯夷、叔齐两兄弟,伯夷是兄,叔齐为弟;孔丘(即孔子)字仲尼,表示了孔子排行老二,到了唐代,则以数字直接表示长幼次序,称为行第,例如高适《人日寄杜二拾遗》中的“杜二”是指杜甫,白居易《与元九书》的“元九”指元稹,韩愈《同水部张员外籍曲江春游寄白二十二舍人》的“白二十二”指白居易。再如,李白又称李十二,韩愈是韩十八,柳宗元是柳八等等,都是直接以数字表示他们的行第的称呼。

号,是指中国古代人于名、字之外的自称。如苏轼字子瞻,别号东坡居士。号多为自己所起,亦有他人所起。与名、字无联系。中国古代人于名、字之外的自称。简称号。在古人称谓中,别号亦常作为称呼之用。

五、古人的“冠礼”

古代男子二十岁(天子、诸侯可提前至十二岁)举行的加冠之礼,表示其成人。 《礼记·冠义》:“古者冠礼,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 清戴名世《宏光朝伪东宫伪后及党祸纪略》:“太子性仁弱,生十年行冠礼,执圭见羣臣,进止不失尺寸。” 鲁迅 《且介亭杂文末编·我的第一个师父》:“出家人受了大戒,从沙弥升为和尚,正和我们在家人行过冠礼,由童子而为成人相同。”

冠礼,即华夏族的成年礼。成年礼(也称成丁礼)由氏族长辈依据传统为青年人举行一定的仪式,才能获得承认。经书记载,实行于周代。按周制,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古代冠礼在宗庙内举行,日期为二月,冠前十天内,受冠者要先卜筮吉日,十日内无吉日,则筮选下一旬的吉日。然后将吉日告知亲友。及冠礼前三日,又用筮法选择主持冠礼的大宾,并选一位“赞冠”者协助冠礼仪式。行礼时,主人(一般是受冠者之父)、大宾及受冠者都穿礼服。先加缁布冠,次授以皮弁,最后授以爵弁。每次加冠毕,皆由大宾对受冠者读祝辞。祝辞大意谓:在这美好吉祥的日子,给你加上成年人的服饰;请放弃你少年儿童的志超,造就成年人的情操;保持威仪,培养美德;祝你万寿无疆,大福大禄。然后,受礼者拜见其母。再由大宾为他取字,周代通常取字称为“伯某甫”(伯、仲、叔、季,视排行而定)。然后主人送大宾至庙门外,敬酒,同时以束帛俪皮(帛五匹、鹿皮两张)作报酬,另外再馈赠牲肉。受冠者则改服礼帽礼服去拜见君,又执礼贽野雉等)拜见乡大夫等。若父亲已殁,受冠者则需向父亲神主祭祀,表示在父亲前完成冠礼。祭后拜见伯、叔,然后飨食。此加冠、取字、拜见君长之礼,后世因时因地而有变化,民间自十五岁至二十岁举行,各地不一。清中期以后,多移至娶妇前数日或前一日举行。

冠礼对于氏族男子而言,是氏族其他成员对其授予正常成员权力的手段,作为被加冠者,冠礼意味着其已经不再年少,需要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广义来讲,被加冠者通过冠礼洗礼的这种形式,给氏族中其他成员宣告了自己已经成年,可以结婚,可以参加氏族活动的信号。同时,氏族也承认该男子已成人,并以此要求被加冠者承担其相应的义务。 冠礼的存在使得子女不能无休止的依赖于自己的爹娘。加冠意味成年,即可以组建自己的家庭,开创自己的事业,同时也意味着父母不在对子女无限度的抚养。古代氏族通过冠礼使得族中成年男子成为劳动力,继而维持一族发展。

六、何为“孺人”

孺人,古时称大夫的妻子,明清时为七品官的母亲或妻子的封号,也用对妇人的尊称。孺人,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赠通直郎以上至承议郎之妻,元命妇中无此封号,明用以封赠七品、清用以封赠九至七品官之妻,武职八旗八品以下、绿旗营七品以下妻无封,后改绿旗营正七品妻亦封孺人,如封赠官之母或祖母,则称太孺人,乾隆五十年(1785),规定八品官以下不得赠封祖母。

对一品至五品的官员称诰,六品至九品称勅。一般都用“锡之诰命”“锡之勅命”诰和勅用不同的玺印。一品是夫人,二品也是夫人,三品是淑人,四品是恭人,五品是宜人,六品是安人,七品是孺人,八品是八品孺人,九品是九品孺人。要是因为子孙的功绩而封夫人的,要前面加太字。在古代,“夫人”有时也是对妇女的一种敬称。无论官职大小通称妻为"孺人"的情形不多。

七、国学、文庠、太学生、翰林院检讨

庠是古代学校之名,故学生称庠生。后来为明清科举制度中府、州、县学生员的别称。明清时期叫州县学为“邑庠”,所以秀才也叫“邑庠生”,国学就是国子监,最高学府,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被选拔入太学学习。周公制礼,其中,也包括教育,或者学校体系。分为两个系统,或者层级:地方一级,称庠,乡庠,邑庠,或曰序,或曰校,中央一级,称学,国学。起初,宗法社会,国学一级,都是贵族子弟,平民出身,成绩再好,也只能在乡邑一级,毕业担任低级职务。秦汉以后,邑庠国学之间,鸿沟逐渐消除,平民子弟,邑庠中优异者,亦可升入国学,或者太学学习“由邑庠入国学”。

明清时,儒生经考试取入府﹑州﹑县学为生员,谓之"入庠"。旧时称秀才科举考试及格为“入庠”。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八·甲戌状元: “杏源自梦谴后, 即得心疾, 亦入庠为诸生, 而性理狂错。 ”庠生古代学校称庠,故学生称庠生,为明清科举制度中府、州、县学生员的别称。 庠生也就是秀才之意.庠序即学校,明清时期叫州县学为“邑庠”,所以秀才也叫“邑庠生”,或叫“茂才”,秀才向官署呈文时,自称庠生,生员等。因此,文庠就是文秀才,武庠相当于武秀才。

生员入官学读书者,称庠生(童生在私塾或社学读书,与官学有别)。庠生经考试划分等级,1-30名称廪生,领奖学金;31-60名称增生,待廪生出缺时递补为廪生;以下为附生;成绩垫底的少数人称青衣。

太学,明朝、清朝时太学即国子监的俗称。太学生是指在太学读书的生员,亦是最高级的生员。

  翰林院检讨,清属翰林院,从七品,常以三甲进士出身之庶吉士留馆者担任,主要负责掌修国史。钦赐翰林院检讨,这种钦赐进士,多为屡考屡踬,愈挫愈勇,年逾花甲,甚至古稀,依然奋志于科场,精神可嘉。有司报于朝廷,朝廷钦赐为进士,赐翰林院检讨,以示褒慰。这种钦赐翰林院检讨,只是荣誉,没有实职。

下面把明清时期秀才、举人、进士分别进行一下介绍。

县学考取的叫“邑庠生”,在府学考取的叫“郡庠生”,统称为“秀才”。所谓庠生是指通过县学和府学考的童生。包括县学考取的 “邑庠生”和在府学考取的 “郡庠生”。然而科举里所说的秀才,不同朝代的定义也有所不同,明朝的秀才就是考上县学或府学的童生,即庠生,所以秀才也是庠生的别称。

清朝的秀才,考取比较严格,考生通过县试,府试以后,还要通过院试。才能叫秀才。院试則则必须由钦派之学政主持。院试第一名,叫案首。

考取秀才以后就有了一定特权,如可以站着和县知说话,免于差徭,不予上刑等。但是,必须每年参加考试,考试不及者,或许受到申斥,警告或除名。

秀才分三等:廪生,增生和附生。所谓廪生,就是秀才经过岁考和科考两试成绩优秀者。廪生政府每月给廪食。并有资格被选为贡生。所谓增生,就是岁考和科考两试成绩仅次于廪生者。政府不给廪食。所谓附生刚刚考取入学附学秀才。

贡生,就是地方政府如县,州,府乃至省向朝廷推举的,经过学政选拔,成绩特别优秀的生员而成为国子监的学生。但是与其他国子监学生不同,贡生是正途所出(非钱买来的)。贡生被送人京师国子监学习深造,肄业后由吏部派任知县、县丞、教谕等官职,因而入国子监的贡生又称贡监。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贡生的分类,贡生相当于举人副榜,贡生又分为:岁贡,恩公,优贡,拔贡,例贡。岁贡:府、州、县每岁或数岁得选拔廩生一、二人,保送到京师(又见北大清华保送生),入国子监肄业,称之为“岁贡”。恩贡:是指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凡该年当上贡生者,皆称恩贡。优贡:每隔三年,各省可选拔秀才中品学俱优者,经学政考定,会同巡抚保送,名额二人至六人不等,贡入京师,经过朝考后,绩优列一等者,派任知县,二等者任教职,三等者任训道,谓之“优贡”。拔贡:拔贡经礼部奏请廷试,取入第一、二等者,在保和殿复试,绩有列一、二等者,以七品小京官或知县、教职给以任用。清代每十二年(初为每六年,乾隆改)各省学政考选本省生员择优报送中央参加朝考合格的,称为拔贡,其各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名。到了清代中后期,因捐官候补的多如牛毛,几乎取消了拔贡。 副贡生:是指各省乡试录取正榜的举人之外,另外录取的副榜,准作贡生,进入国子监肄业。  例贡:凡儒学中的廪生、增生、生,按朝廷规定报捐为贡生,例贡或在监肄业,或在籍,均可称为“国子监监生”。乾隆年间议准,例贡如果志在由正途入仕,准其辞掉例贡头衔,以原的身份参加科举考试。

  举人:经过乡试(省考),被考取的秀才。乡试每三年举办一次,逢子、卯、午、酉年的八月举行,因时逢秋季,故称“秋闱”。各省秀才集中在省会的贡院中考试,但不是所有的秀才都有资格应试,必须在各州、县学政举办的科考中名列第一、二、三等者才有资格参加。

  乡试中试的举人,第一名成解元,第二名叫亚元,第三名至第五名称经魁,第六名叫亚魁,第七名以下,均称文魁。贡士:通过会试考取的举人,叫贡士。

  会试照例在乡试举行过后的第二年三月举行,由礼部主持,通称「春闱」。有了贡士资格,才能参加最后一关考试殿试。

  进士:通过殿试考取的贡士,叫进士。殿试等级分一甲,二甲,三甲。所用参加殿试的贡士都可以列名。

  一甲第一名称狀元,赐进士及第。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均赐进士及第。二甲进士赐进士出身,第一名叫传胪,三甲进士同进士出身。

八、古代读书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根据《学政全书》记载,清朝每州生员十五人定额,每县最高不超十四人定额。清朝嘉庆末年全国共有两百一十五个州,一千两百八十一个县。(州可以理解为今天的市区辖区,县可以看做今天的县或者县级市)故初步估计,嘉庆时期一年全国最多可以产生六万三千余名生员(秀才),如果加上国子监,还应该再加一千左右。

童生经过县府省三堂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生员功名,生员俗称秀才,秀才分县庠生和郡庠生,起码也相当于今天的985本科毕业生,庠生里面特别优秀者,国家会给予一定的钱米补助,相当于今天的助学金,称为食廪,也称廪膳生。

取得了庠生功名后,有一定的特权,国家免二人徭役,见了县令不跪,更重要的是拿到了乡试(省级公务员考试)的考试资格证。

另外古代入庠就读,家族也会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如顺昌县《谢氏宗谱》记载,一、予未立书田,嗣后天、行、健三房子孙有能入文庠者,准其值收予夫妇祀产田谷、屋租一年,以昭育才至意。其承办之法,即照轮流值祭章程一样办理。……其武庠及捐纳功名,概毋许议收。”

乡试考中了称举人,享受国家科级以上干部待遇了,才算真正的出了人头地。举人、贡生经省学政推荐,可以参加会试(国家县级干部选拔),路途经费由国家拔款,背上或船上插面旗"奉旨会试",强盗都会敬而远之。

2、义务:

其实古代人考试也跟我们一样的,只是考试内容局限在文科,时代不同称呼不同而已。不要羡慕古代从秀才起就有功名,古人考试选拔比例非常小,有些人考了一辈子还是个童生,连秀才都没考中更别说其他的了,而且古人就业机会少,除了考功名任公职其他工作很难出头,基本沦为打杂帮工。

生员一旦进入学宫就读,就不停地接受月课、季考、岁试、科试,积累资历,等机会中贡。

院试,是岁试中的一种。岁试由省学政巡回至各地主持,有五种:1.考文童,录取生员。2.考武童,录取武生员。3.对生员(只针对在学宫读书的)进行考试,决定廪饩银的赏夺。4.对生员(包括在读的和已肆业回家的)进行考试,选拔出贡者。5.对教师进行考核。此外,学政还进行观风考试,出题比较活泼,生员任选一题作答,考试结果不计名词,只为发现人才。科试,由省学政主考,时间在每次乡试前一年,地点在省贡院,目的是作为乡试的预备考试。

九、古代宗法中的过继、出继

古代讲究接续香火,所有家庭都得有传人。没有生育过的老人,要过继一个儿子,以完成传宗接代的心愿,这是一项良俗,可有效地杜绝老无所养情况的发生。无子老人,在亲族近支中的侄子辈中,选择其中的一个作为儿子。选择者叫过继,被选者叫出继;出继又叫出嗣,过继又叫过嗣。旧时这是族中的大事,必须举行仪式,进行公示,才能取得社会的认可。族长主持出继暨过继仪式,出继儿的生身父亲一定要到场,并郑重地在出继单、过嗣单上签字画押。

出继单书写格式:立出嗣单某某,长支无嗣,亲族公议,二支一子不当出嗣,以已某某为长支之嗣,昭穆小紊,伦次攸宜,某氏亦属情愿。自嗣之后,成家立业,仍遵嗣母。养老送终,务敦人伦,于身本支无千。此系情愿,永无后悔。(族长和亲邻的画押),立单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过继单书写格式:立过嗣单人某某,年残力衰,乏嗣无后,内不能壮家,外不能庆友,况支人宗,万不可抱恨于身后。今经亲族公议,次支一子,不得山嗣,惟某某之子名分当嗣,身亦愿嗣,过房之后,家财产业,统归嗣子料理。养老送终,嗣子经营,别支不得差争。此系两家情愿,各无追悔。(族长和亲邻的画押)立单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被过继的儿子享受与亲生儿子一样的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如果继来之子在家不尽孝道,在外横行霸道,过继人有权提出逐继。解除过继关系,也要走一定的程序,以取得社会认可。把立继单时的族长、亲邻及继子之生父请来,商定逐继事宜。一般是过继人给出继人一些财产做为补偿,两家同意之后,把出继单、过继单当众焚毁。

立继,是指嫡庶子孙全无,即所谓“绝户”之人。根据清律,嫡妻年五十以上仍无子,可以立继庶长子。立继应遵循血缘亲疏的法定顺序,除同宗之外,必须是昭穆相当之人,大清律例规定:“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绍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所谓昭穆相当之人即是指辈分合适的本家侄儿言。如立继违反法定顺序,虽系同宗,但尊卑失序,比照“立嫡子违法”条,处杖八十刑罚,责令其归宗,改立应继之人。有清一代虽然允许收养被遗弃的三岁以下的异姓儿改从收养人之姓,但不允许收养人以无子为由而将被收养人立嗣。否则,以乱宗法罪杖六十,强制养子归宗。同理,若以子与异姓人为嗣,罪亦如之。按照民间习惯,以族人为嗣应以支派亲疏为序,若舍近亲而立疏族之子,须分给近亲昭穆相当之人若干财产,以免发生争继。若近亲昭穆相当者有数人,在立其一之后,对未立之人也分给若干财产,谓之“遗爱”。为了保持满州族血统的纯净,清律对旗人的立继做了特别规定。原则上,旗人无子立继也仿民例,“许立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绍麻。如实无昭穆相当之人,准继异性亲属。”但要“取具该参、佐领及族长、族人、生父列名画押印甘各结送部,准其过继。”如有抱养民间子弟、户下家奴子孙为嗣,或实有同宗而继异性者,均按律治罪。川立继遵循“绝次不绝长”的原则。即立嗣时首重大宗和长房,大宗无后应先立嗣,小宗无后不得先行立嗣。立嗣关系一经成立,即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随意解除,只有在嗣子不孝或与继亲相处不睦时,才允许承继人悔继归宗,废除原有的立继关系,重立嗣子。悔继之人己受嗣家之财产应全部返还,嗣家酌提给与者例外。

立嗣在民间表现为多种样式,在流行于各地的民间习惯中,异姓为嗣较为普遍,虽然清律规定,择立嗣子应从亲等最近的族人中遴选昭穆相当之人,但应继之人往往不为被继者所喜爱,因而出现了舍近亲而取远房;舍本宗而取异姓的所谓“择继”和“爱继”现象。“爱继”意味着对“应继”之人利益的一种损害,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如系异姓承嗣,则又对于家族整体利益构成威胁,此类民事纠纷在清朝司法实践中屡屡出现,根据《大清律例集解》,别立嗣子,虽然或贤或爱皆可,但以原嗣子“果有件逆不得于亲”为条件,然后告官别立,只要符合昭穆伦序,宗族不应干涉。民间习惯,异姓承嗣一要经过族人的共同认可,二要订立“永不归宗”的契约,三要对族内亲属分润部分财产。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清朝,有些地区并没有因法律的禁止而消除异姓乱宗的现象,尤其是在地处偏远和经济落后、宗族关系不发达的地区,选择异姓承嗣并没有受到来自族内的阻力。而因战乱造成的宗支凋零、应继乏人,也不得不立异姓为嗣。“择爱”依被继人的情感为定,所谓“虽于律未符,而于情则顺”,体现了国法与人情的统一。

立继的嗣子可以由被继人生前亲定或通过遗嘱选立,但如被继人未立嗣而亡,其遗孀若能守志,有“立继”权,可以在族长的监督下立继;如若改嫁(或夫妇双亡),被继人之父母、家长、族长等近亲尊长可以为之立嗣,此种情况称为“命继”。命继须写立文书,报官备案,方为合法。生前未经指定嗣子,死后常由族长按照宗谱选立相当之人为嗣,他人不得异议,亦不得竞争,故名曰“生前择爱,死后论派”。

因此,无子承继家庭的“立继”,要使祖先有人祭祀,财产能被经营和发展。“没有生育子嗣,或虽生而夭死,依法可以立继。最优先过继的是同胞兄弟的儿子,如果没有,便选同宗辈份相当的,即是子侄辈,否则,有悖伦常。如果夫先亡,妻犹在,则立继之事就由妻作主。又如果完全户绝,则由近亲中尊长者为之命继。”立继人选是必须在同族之内被承继人的下一代中产生的,继子不可能是一个与亲代毫无关系之人,当然也要考虑到继子与被承继人的亲疏关系,如清人判词所言,“例载:立嫡之法,论昭穆不论亲疏。然昭穆不可紊,而亲疏则可不问?心所不爱,虽亲难强。爱而立之,虽疏犹亲。”在立嗣问题上,辈分相当是必须要符合因素,同时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也要被考虑。除此之外,异姓立嗣的情况也是普遍存在的。在某些家庭无子嗣而又不愿立嗣的情况下,养子作为继承人也可与同姓立嗣之嗣子或亲生子享有同等权利。

对于出继者丧服降低一等为“降服”,如子为父母应服三年之丧,其已出继者,则为本生父母降三年之服为一年之服。

现在把古代常见的出嗣、入嗣、承祧、兼祧分别介绍一下:

出嗣:本宗族由多子方承嗣无子方;入嗣:本宗族无子方由多子方来承嗣,俗称顶嗣;承祧:在家谱中将某甲之子给某乙一人当儿子,不再给甲当儿子。这种完全带子的关系叫承祧;兼祧:兼祧是以独子兼承叔(或伯)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又称“一子两后”或“两房共一子”。清乾隆朝起规定兼祧子可在两房各配一妻,二妻间非妻妾关系,而是妯娌关系。

十、古代的处士

中国古代把人们划分为四个阶层:士、农、工、商。“士”,通俗点讲就是做官的、吃公家饭的,处于社会的最高阶层;“农”,就是农民,说实话古代的农民其社会地位并不低;“工”,就是从事手工业的人,处于第三个阶层;“商”,就是商人,属于末流,其社会地位最低贱。相对于“士”是做官的;“处士”就是指那些有德才,又隐居起来不愿做官的人。

早期的“处士”,名声都很大,具有一定的政治、社会影响力,而往往又不愿意与当政者合作。比较著名的有,商末周初的伯夷、叔齐,秦末汉初的商山四皓、黄石公,等等。越往后,处士的“含金量”越来越低,其德才和社会影响力也越来越低;当然也不乏陶渊明、唐寅这样著名的处士。再往后,就泛指没做过官的读书人了。

绝大多数都是清朝及以后的墓碑,皇权逐渐地衰落,规矩和讲究比较宽松,所以很多墓碑会缀之以“处士”两个字,也许躺在里面的是个读书人,也可能只是个认字的人,也可能是大字不识一个的人。

十一、古代的表亲

同姓为堂,异姓为表。堂亲不分,表亲有细分,表亲有姑表亲(姑姑家),姨表亲(姨妈家),舅表亲(舅舅家)。极端情况,姑父跟父亲同姓,那么只要不是姑父和父亲有血缘关系,他所有的子女都是表亲。又比如父亲娶了母亲,叔叔或伯伯娶了母亲的姐妹也就是姨妈,这样的话你就可以堂表不分。这种情况旧社会很多,现在很少。不过有的地方是按照父姓算的,就是说表弟表妹也按堂姐妹算。

华北习称:“一表三千里”,形容表亲可以是极为疏远。粤语俗谚说:“一代亲,两代表,三代咀藐藐”。闽南话俗语则为“一代亲,两代表,三代无了了”,意思就是说到了第三代的表亲,关系已经非常疏离,几乎没有任何联系。

十二、古代的纪年、纪月法

我国古代的纪年法比较复杂,有年号纪年、星岁纪年、干支纪年、生肖纪年。

(1)年号纪年:我国古代最初是按照君王即位的年次纪年,如周宣王元年(公元前827年)等等。汉武帝刘彻开始用年号纪年,即位那年称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顺次为建元二年、建元三年等,更换年号就重新纪元。历史上使用过的年号,约有八百多个。古医书有不少是用这种方法来纪年的,如宋·刘昉《幼幼新书》李庚序题作“绍兴二十年九月几望”。绍兴是南宋高宗赵构的年号。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纪年明确,可以直接表明具体的年份。(2) 干支纪年:干支纪年是我国古代最基本的纪年方式之一。最早的记载见于《淮南子·天文训》,但西汉时这种方式还不通行。自东汉光武帝建武三十年(公元54年)开始干支正式用于纪年。干支纪年在中医古籍中有广泛的应用。如清·柯琴《伤寒论注·自序》题作“时己酉初夏也”,据柯琴的生活年代,可查得“己酉”当为公元1729年。当然,更常见的是皇帝年号加上当年干支的合记方法,如明·陈实功《外科正宗·自序》题作“万历丁巳之秋七月既望”,金·段成己《肘后备急方·序》题作“至元丙子季秋”等,都是年号与干支并用。还有再加上年次的,如唐·王冰《黄帝内经素问注·序》题作“时大唐宝应元年岁次壬寅”,元·危亦林《世医得效方·自序》题作“至元三年岁丁丑七月既望”等即是。两法并用纪年的长处是不易错乱。(3) 星岁纪年:战国时代,天文占星家根据天象纪年,有所谓星岁纪年法。星指岁星(即“木星”),岁指太岁(古代天文占星家设想出的假岁星,又叫岁阴、太阴)。故有岁星纪年法和太岁纪年法。宋·夏竦《铜人腧穴针灸图经·序》题作“时天圣四年岁次析木秋八月丙申”,“析木”就是用岁星纪年。金·张从正《儒门事亲》“颐斋引曰”题作“岁在单阏阳月晦日”,“单阏”就是用太岁纪年。(4) 生肖纪年:十二生肖之说起于东汉,汉前未见记载。生肖可以用来推算一个人的年龄、出生的年份,历史上也使用过生肖纪年法,如元代就有“泰定鼠儿年”(泰定是元泰定帝的年号,鼠儿年即甲子,为公元1324年)的记载。

我国古代纪月法主要有三种:(1)序数纪月法。如《采草药》:“如平地三月花者,深山中则四月花。”《〈指南录〉后序》“德祜二年二月”,“是年夏五”,“五”就是五月。《谭嗣同》今年四月,定国是之诏既下”,“八月初一日,上召见袁世凯”,“以八月十三日斩于市”。(2)地支纪月法。古人常以十二地支配称十二个月,每个地支前要加上特定的“建”字。如杜甫《草堂即事》诗:“荒村建子月,独树老夫家”“建子月”按周朝纪月法指农历十一月。庾信《哀江南赋》:“粤以戊辰之年,建亥之月,金陵瓦解。”“建亥”即农历十月。(3)农历时节纪月法。农历各月还有月令别名:如下:正月:端月,元月,寅月 ;二月:花月,仲阳,杏月,仲春 ; 三月:桐月,佳月,季阳,桃月;四月:梅月,清和,麦月,孟夏 ;五月:皋月,蒲月,榴月,仲夏; 六月:积月,荷月,伏月,季夏;七月:相月,瓜月,巧月,凉月,孟秋 ;八月:壮月,桂月,观月,仲秋;九月:玄月,菊月,剥月;十月:阳月,良月,坤月,孟冬; 十一月:德月,葭月,龙潜,仲冬 ;十二月:腊月,涂月,季冬;又如《古诗十九首》:“孟冬寒气至,北风何惨栗。”“孟冬”代农历十月;陶渊明《拟古诗九首》“仲春遘时雨”,“仲春”代农历二月。

十三、道光三年王宏基、王作哲碑存疑

据走访得知王宏基和道光皇帝为同学,因此传有道光帝题“学遂品德”御赐匾,文革“破四旧、立四新” 此匾被毁,坏待考;光绪《东平州志》、民国版《东平县志》有“御赐翰林院检讨陈士让”记载,两通碑文题写者泰安府庠生陈锦堂、陈士让与立碑者王作谋是姑表亲、姨表亲、舅表亲待考。

礼器碑高清单字碑刻(道光三年王宏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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