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预告登记失效有哪些情形?我们一起去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解析吧!
相关阅读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20条)|不动产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有哪些具体要求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19条)|查阅、复制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使用有什么禁止性规定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18条)|不动产登记资料所有人都可以查阅、复制吗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16条)|不动产登记簿有什么效力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15条)|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有区别吗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14条)|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何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13条)|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作为有哪些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12条)|登记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11条)|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供哪些必要材料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10条)|不动产登记由谁办理?怎样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09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08条)|怎样理解物权公示原则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07条)|怎么理解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06条)|你掌握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吗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05条)|你掌握民法典物权编的调整范围吗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一编(第1条-第20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