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三名男子因存在多次故意越站乘车行为,被江苏淮安铁路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并限制乘车180天。

买短乘长坐火车被拘(为省几十元3男子多次)(1)

民警得知三民嫌疑人系淮安人,因为在徐州工作,经常需要往返徐州和淮安,为了省几十元的车票,三人便经常通过“买短乘长”以及“两头票”的方式进行逃票。

南京铁路公安处淮安站派出所民警刘涛表示发现这三个人经常性地购买淮安到徐州的车票,但是经常购买淮安到下一站、徐州前的一站,中间的路程基本没有车票显示轨迹。其中一名嫌疑人面对民警时很后悔自己的行为:“为了20块钱,就是说想蒙混过关。”

坐火车为了少花钱,只买一站路的火车票,但是却乘坐多站才下车,这种行为叫故意越站乘车,同时也构成了诈骗铁路财物的违法行为。

刘警官表示“买短乘长”、“两头票”等恶意逃票行为,不仅影响到铁路的运营,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轻者将被纳入铁路诚信系统被限乘180天,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相关法律对其恶意逃票这个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将其信息通报给铁路部门。”。

买短乘长”是指乘客买了短途火车票,在越站乘车时可以通过补票的方式继续搭乘列车。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方便旅客出行,灵活的制度安排也有利于实现旅客和铁路部门的“双赢”。

据《上海检察》2020年7月报道,上海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站售票车间党总支书记白婷婷介绍,“买短乘长”应当具备两个前提:第一,铁路有运输能力。第二,旅客主动提出补票要求。但是在生活中,趁机钻空子的行为屡见不鲜。

相关案例:

2019年7月,青岛铁路警方打掉一个诈骗铁路票款的“团伙”,6人半年内竟“买短乘长”559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青岛铁路警方依法对6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2019年8月,上海铁路公安处查获一起逃票案件:男子杨某自2018年7月起,多次乘高铁在无锡和上海间往返,期间以“买短乘长”方式恶意逃票480余次,最终因涉嫌恶意诈骗铁路票款被上海铁路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纳入铁路失信人员名单,限制购买车票180天。

针对此事,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的刘明律师,刘律师表示:这是明显的欺诈、违约行为,因为本身合同实际的目的是要从起点站到终点站,你买了一半或者买了小部分然后乘了更长的距离,实际上我们认为这可能涉及欺诈商家的行为,再一个就是违约。

如果骗取达到一定的金额,还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因为双方是合同关系,乘客通过这种虚假的方式骗取,实际上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相关法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何完善“买短乘长”的漏洞

黄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璐在《上海检察》报道中从“管”、“控”、“罚”三个角度提出建议。

在“管”的方面,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引入智慧乘务,大数据统计每节车厢的实际乘坐人数和实际售票数,将对比结果反馈至乘务员的终端设备,发现不一致即刻清点。

在“控”的方面,将恶意“买短乘长”行为纳入铁路征信系统,限制乃至禁止此类人员享受铁路运输服务,同时将铁路征信系统与其他征信系统进行信息互联,提高违法成本。

在“罚”的方面,将民事、行政处理与刑事追究结合起来,形成多元化法律治理机制。将偶尔逃票等情节较轻的行为限制在民事行政违法范畴,将数额较大等情节恶劣的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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