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时逢七夕,看电影成为不少情侣的过节选择而近日,一则影院不退网购票被罚8000元,状告市场监管部门败诉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那么,目前网购电影票是否会遭遇“购票后不能再退票与改签”?法院这一判决的依据是什么?消费者与影院双方的利益又该如何平衡?对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买了电影票还能不能退?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买了电影票还能不能退(网购电影票能不能退)

买了电影票还能不能退

来源:扬子晚报

时逢七夕,看电影成为不少情侣的过节选择。而近日,一则影院不退网购票被罚8000元,状告市场监管部门败诉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那么,目前网购电影票是否会遭遇“购票后不能再退票与改签”?法院这一判决的依据是什么?消费者与影院双方的利益又该如何平衡?对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误操作买错票,投诉后影院被罚8000元

山东济南的王某通过订票网站订购了两张当晚的电影票,出票后却发现时间错选成第二天晚上。因售票网站上没有设置退票流程,王某立马联系售票网站客服要求改签,却被告知要与影城联系。

王某于是又联系了影城,不料影城态度强硬,以王某购票前已勾选同意“不退不改”协议为由,拒绝退改签。气愤的王某将此情况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管局。

根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件信息,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后,将售票网站涉及的违法线索移交至订票网站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影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人民币8000元。影城提出行政复议后,当地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

影城认为上述行政决定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向槐荫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市场监管局和区政府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槐荫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影城与售票网站签订的影票包销协议约定,影城授权售票网站销售电影票并代为收取售票收入,在售票网站销售的电影票不允许退改签,并对期间产生的产品质量、服务问题承担责任。

法院:格式合同违反消法规定,属无效条款

据此,法院认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认定影城和消费者构成买卖关系,而影城作为经营者,不允许消费者退改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处罚对象正确。

对于该案涉及法律问题的认定,法院表示,消费者网购电影票,彼此之间形成服务买卖关系。影城单方设置退改签格式合同条款,关闭退票与改签程序,观众被迫同意其“购票后不能再退票与改签”的条款后,方能继续在售票网站上购买电影票,其行为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改签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因此,影城拒绝王某及其他消费者退改电影票的行为违法。

因无法计算具体违法所得,市场监管局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5条规定,对原告处以8000元罚款并无不当。法院认定,市场监管局和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影城的诉讼请求。

记者调查:平台上仍有影院不能退改签

如今,网上购票已成为很多人看电影时的购票习惯。那么,观众在通过网络购票时是否会遭遇先被迫作出“购票后不能再退票与改签”的选择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打开一款某电影票订购平台的小程序,在确定影片、电影院、场次并选择了座位后,再点击“确认选座”,出现了“退改签规定协议”页面。

平台提供的这份协议中规定,退改签服务仅能适用于支持退改签服务的影院。其中,标有“退”表示的影院支持退票,标有“改签”表示的影院支持改签,前述部分影院可能规定其特殊场次不支持退票/改签。协议还规定,用户使用退改签服务的,需要同时遵守影院的退改签规则、以及平台的退改签规则。

而只有点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后,才能进入支付页面,最终完成购票。

那么,有多少影院支持退票或改签呢?以当前热映电影《独行月球》为例,记者进入该影片的订票页面,发现系统显示的前20家影院中,有17家显示支持改签,但仅有5家显示支持退票。也就是说,在其中至少有三家影院订购电影票后,观众如果临时有事或者出现误操作,就只能无奈“自认倒霉”了。记者又查看了其他购票平台,情况大致相同。

法官:可制定差异化的退改签收费标准

对于该案涉及的问题,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其主要争议点是格式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认为不能改退票和改签的约定相当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排除交易方权利,这样对交易方不产生法律效力。他同时表示,在网络交易中,由于合同一般都是提供商品或服务一方事先准备好的,消费者只有选择“接受”和“不接受”,所以出现“霸王条款”的情况并不少见,相关部门应当予以规范。

记者还注意到,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中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不过,从另一方面看,如果消费者随意退票、改签,也会使得商家造成损失。那么,应当如何同时保障和平衡双方的权益?

对此,有评论认为,个别情况下确实存在恶意刷票的问题,但平台或影院遏制这类行为应该从管理机制上想办法,不能把责任和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而对于这一问题,该案法官表示,实践中,基于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经营者可以收取一定的退改签费用,具体可以综合考虑消费者退改签电影票时间的早晚、对于电影票再次销售影响的大小,制定并施行差异化的退改签收费标准。有条件地允许消费者退改签电影票,既能维护消费者的真实消费意愿,也能有效避免市场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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