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这两个名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都有涉及到并使用到。虽然二者仅一字之差,但却有着天差地别的意思,更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掌握。
1.定金与订金的含义: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保证,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
订金: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交易习惯视为预付款。比如说你给付的是订金,即使你违约了,你也可以主张要求全额退还。(注意:这里不要误解,订金可以全额主张返还,不代表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任一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或违约赔偿)。
2.定金罚则具体注意事项
①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最高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②定金罚则不能与违约金并处, 但适用定金罚则后, 不能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 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即可与损害赔偿金并用。
③定金是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没有交付,则视为没有约定定金)。
④定金约定必须明确,(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
⑤定金罚则:若给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其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若收取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搞懂以后,各位小伙伴在用到时一定要注意区分,以免发生纠纷,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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