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关于紧急寻找,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江西紧急寻人密接者曾乘这3趟列车?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江西紧急寻人密接者曾乘这3趟列车(邻省多地紧急寻人)

江西紧急寻人密接者曾乘这3趟列车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关于紧急寻找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通告(二百五十二)

东河区流调溯源工作组于2022年6月2日22:00接到公安大数据推送,涉及我区李某某为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补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已对李某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其到包后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5月28日

12:30从乌兰察布市乘坐G2491次列车(3车厢座位号8F)在包头东火车站下车;

12:40骑共享单车离开;

13:30到达东河区北梁新区西三区小区家中;

15:41—15:50在东河区北梁新区西三区小区内香凤菜铺买菜返回家后,再未外出。

5月29日

17:00—17:10骑共享单车到东河区欣龙广场便民核酸采集点采集核酸。

5月30日

06:00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到包头东火车站,乘坐D6768次列车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6月1日

18:15从乌兰察布火车站乘坐D6769次列车(4车厢座位号18F)在包头东火车站下车;

18:20骑共享单车离开火车站,返回东河区北梁新区西三区小区家后,再未离开;

21:00—22:00步行前往东河区欣龙广场便民核酸采集点采集核酸;

22:00骑共享单车离开,返回东河区北梁新区西三区小区家后,再未离开。

6月3日

02:00 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未公布的时间段属于流调研判后,在可能感染期内无公共场所活动轨迹,与普通市民无轨迹交叉可能。如有与以上行程轨迹时空交集的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东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关于紧急寻找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通告(二百五十一)

东河区流调溯源工作组于2022年6月2日10:24接到市疾控协查函,涉及我区王某为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补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已对王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其到包后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6月1日

20:49从呼和浩特站乘坐D6763次(3车12A座位)列车离开;

21:47到包头东火车站下车;

22:00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信息不详)到东河区南圪洞南二区小区后,再未外出。

6月2日

16:00被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未公布的时间段属于流调研判后,在可能感染期内无公共场所活动轨迹,与普通市民无轨迹交叉可能。如有与以上行程轨迹时空交集的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东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2日

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

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

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第43号)

2022年6月2日,接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张某某为呼和浩特市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张某某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针剂,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张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6月1日

12:12 在苏尼特右旗赛汗塔拉站乘坐火车(6858次)通勤一车厢(全程佩戴口罩);

18:20 在呼和浩特东站下车,后在车站核酸采样点做核酸(全程佩戴口罩);

19:11 在呼和浩特东站站内苏氏牛肉面用餐;

20:39 从呼和浩特东站乘坐D6763次列车(4车厢8A)到达萨拉齐站下车;

21:27 在萨拉齐火车站下车,后在车站核酸采样点做核酸;

21:45 骑共享单车到萨拉齐镇花苑园二区32号楼一单元家中(全程佩戴口罩),后无外出。

6月2日

07:40 骑共享单车到土右旗第三幼儿园送孩子上学,校园门口未与其他人接触(全程佩戴口罩);

08:10 返回家中无外出;

12:00 骑共享单车到土右旗中蒙医院做核酸(全程佩戴口罩);

12:30 骑共享单车到土右旗第三幼儿园接孩子回家,期间未与其他人接触(全程佩戴口罩),后无外出。

请与张某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管委会)指挥部或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2日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2022〕55号公告

2022年6月2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常某、郭某某等12名人员为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已被我区落实隔离管控,为尽快寻找以下12名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一、常某自述行程:

6月1日

13时21分左右从巴彦郭勒站乘坐6858次列车(座位号:2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5时46分到达大陆号车站下车后与袁某某乘坐出租车返回集宁南站附近(支付时间:16时16分,支付名称:刺玫瑰),之后与董某某乘坐出租车前往集宁车务段(支付时间:16时40分,支付名称:蒙JY6298),随后步行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附近乘坐出租车前往水语山城小区北门小尚梵盛水果店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出租车支付时间:17时04分,支付名称:蒙JY8190;购物支付时间:17时05分)。

6月2日

上午10时左右乘坐出租车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做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0时22分,支付名称:和平;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0时50分左右乘坐出租车前往文化街聚鲜园对面水果店购物(出租车支付时间:11时,支付名称:空闲;购物支付时间:11时03分,支付名称:耿某国),之后分别前往文化街聚鲜园和河套王家家福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聚鲜园支付时间:11时09分,河套王家家福超市支付时间:11时13分),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常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常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二、郭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

13时55分左右从乌兰花站乘坐6858次列车(座位号:1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5时46分到达大陆号车站后与张某某一同乘坐出租车于16时10分返回集宁航天新苑小区(现金支付,支付名称:贾某怀),16时15分左右在小区锻炼身体,16时45分左右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2日

6时左右独自骑乘自行车前往人民公园锻炼身体,7时左右离开公园前往宜家生活超市和公园菜市场闲逛,8时左右返回家中,10时40分左右骑乘自行车前往科技社区进行报备,报备后骑车返回家中无外出。14时30分左右骑车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现金支付,时间不详,核酸检测结果待出),16时左右返回家中无外出,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郭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郭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三、董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

10时从二连浩特站乘坐6858次列车(座位号:1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6时22分到达集宁南站下车后前往集宁南站附近公交站乘坐1路公交(支付时间:16时39分)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看望妻子(未接触),之后步行返回桥西新泰小区家中,19时左右与董某某1前往桥西广场大同削面馆就餐后返回家中无外出(支付时间:19时56分,支付名称:晋川风味小炒大同刀削面馆)。

6月2日

9时左右从家步行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后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支付时间:10时38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董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21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董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四、智某自述行程:

6月1日

10时从二连浩特站乘坐6858次列车(座位号:1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6时22分到达集宁南站后乘坐2路公交车前往北京八中站下车(支付时间:16时50分),之后步行前往察右前旗京都学府小区家中,20时左右前往京都学府小区附近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支付时间:20时12分,支付名称:平芳综合超市)。

6月2日

上午家中无外出,15时左右骑乘自行车前往新区蒙中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未果(支付时间:15时37分,因接到集宁区疾控中心电话告知其做好个人防护,并前往空旷场所,故未进行核酸检测),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智某自述,对智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五、李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

11时27分从郭尔奔敖包站乘坐6858次列车(座位号:2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5时46分到达大陆号站下车后,乘坐张某自驾汽车前往团结路建设银行铁路支行三楼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之后前往团结路工务段递交材料后步行前往联营公交站乘坐2路公交(支付时间:17时54分)前往金雅苑站下车后步行前往泉山苑小区(A座)内的兔喜快递站提取快递、理发店理发、惠民园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理发支付时间:19时01分、购物支付时间:19时07分)。

6月2日

9时40分左右从家步行前往金雅苑站乘坐2路公交车(支付时间:9时47分)前往联营站,之后步行前往团结路建设银行铁路支行办理业务后步行返回团结路工务段递交材料,之后骑乘共享单车(支付时间:11时31分)返回家中无外出,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李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2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李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六、田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

12时06分田某某与王某某一同从赛汗塔拉站乘坐6858次列车(座位号:1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3时53分在乌兰花站下车后,田某某驾驶货运火车与王某某一同前往集宁机务段签退,之后田某某独自乘坐出租车(支付名称:张师傅,车牌号:蒙JY6656)前往龙泽苑小区家中,之后22时左右在家订外卖,与外卖小哥李某军、翟某风、李某接触)。

6月2日

全天家中无外出,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田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田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七、王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

12时06分王某某与田某某一同从赛汗塔拉站乘坐6858次列车(座位号:1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3时53分在乌兰花站下车后,田某某驾驶货运火车与王某某一同前往集宁机务段签退,之后独自骑乘电动车返回集宁区铁路车队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2日

4时左右从家骑乘电动车前往集宁南站乘坐K7919次列车(座位号:12车113座)于5时50分到达呼和浩特东站后自驾汽车前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汇景小区家中,目前在呼和浩特市家中等待管控。

八、刘某自述行程:

6月1日

12时34分由锡林呼都嘎车站乘坐6858次列车(座位号:1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5时46分在大陆号车站下车,出站后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不详,支付名称:蒙JY7950,同乘4人均不认识)返回益康苑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2日

上午居家无外出,11时左右骑电动车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1时25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骑电动车返回益康苑小区家中无外出。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刘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2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刘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九、王某自述行程:

6月1日

10时由二连车站乘坐6858次列车(座位号:1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6时22分在集宁南站下车后前往南站附近张金涛熏鸡店购物,之后步行前往集宁南站公交站乘坐5路公交车(支付时间:16时44分)前往天恒广场站下车,之后步行返回神宇国际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2日

7时20分打电话向社区进行报备后,8时左右骑乘电动车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8时31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骑乘电动车前往虎山派出所附近理发(支付时间:9时27分,支付名称:丽),随后骑乘电动车返回神宇国际小区家中无外出。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王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王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十、袁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

12时34分由锡林呼都嘎车站乘坐6858次列车(座位号:1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5时46分在大陆号车站下车,出站后乘坐出租车前往集宁南站(支付时间:16时16分,支付名称:刺玫瑰),之后骑共享单车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接杨某,随后2人乘坐出租车前往中心广场(支付时间:16时53分,支付名称:1),17时左右2人步行前往红楼新苑小区附近爱拉屋购物(会员卡支付,支付时间不详),之后2人步行前往联营烧麦馆就餐(支付时间:18时36分,支付名称:联营烧麦馆),就餐后乘坐2路车(支付时间:18点47分)返回集宁区碧海嘉源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2日

10时左右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10时21分,支付名称:平平安安)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0时26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0时40分左右乘坐出租车返回碧海嘉源小区(支付时间:10时59分,支付名称:和平),之后在碧海嘉源小区附近苗仔百货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1时06分,支付名称:苗仔百货超市/碧海嘉源店)后返回集宁区碧海嘉源小区家中无外出。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袁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4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袁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十一、张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

13时25分由巴彦郭勒车站乘坐6858次列车(座位号:2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5时46分在大陆号车站下车,出站后乘坐出租车前往集宁区民建路79号附近(支付时间:16时13分,支付名称:贾某某),之后步行前往集宁区民建路79号附近满栋熏鸡店购物(现金支付,支付时间不详),购物后步行返回集宁区民建路79号家中无外出。

6月2日

全天居家无外出。目前已纳入隔离管控。

以上行程为张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张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十二、赵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

11时27分从郭尔奔敖包乘坐6858次列车(座位号:1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6时22分在集宁南站下车,出站后步行前往恒诺小区家中取东西,之后步行前往瑞鑫苑小区车库无外出。

6月2日

全天在瑞鑫苑小区车库无外出。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赵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赵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12名密切接触者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2日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2022〕54号公告

2022年6月2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国家政务平台协查工单,获悉:5月28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潘某某在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进行核酸检测,刘某某为核酸采集同时空密接人员,为尽快寻找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刘某某的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刘某某自述行程:

5月28日

9时左右刘某某与张某某、郭某某自驾汽车前往张家口市,11时左右刘某某独自前往万全区高速收费站进行核酸检测,之后3人自驾汽车前往张家口市凤凰城王某家中,16时左右刘某某陪同张某某、郭某某自驾汽车前往河北华奥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自驾汽车返回王某家中无外出。

5月29日

上午在王某家中无外出,17时左右与张某某、郭某某自驾汽车于22时左右返回集宁区粮食车队平房家中无外出。

5月30日

8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单位上班,12时左右下班后自驾汽车返回集宁区粮食车队平房家中无外出。

5月31日

居家无外出。

6月1日

8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单位上班,12时左右下班后自驾汽车返回集宁区粮食车队平房家中,15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锦绣华城小区王某某家中就餐(同餐人员:刘某、王某某,其他人员不详),就餐后自驾汽车返回集宁区粮食车队平房家中无外出。

6月2日

9时左右步行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9时42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乘坐张某某自驾汽车返回集宁区粮食车队平房家中,18时左右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刘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2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刘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刘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2日

内蒙古二连浩特市发布

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6月2日,二连浩特市在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和发热门诊日常接诊过程中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经流调溯源组排查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有以下活动轨迹:

一、2022年5月28日21:00—5月29日2:00;5月30日21:30—24:00;5月31日21:30—22:40;5月31日23:13—6月1日1:30在二连浩特市影视巷湾奈酒吧消费。

二、2022年5月30日14:00—14:40;5月30日20:00—21:00左右在二连浩特市赛汗街“三味真火旋转小火锅”就餐。

请有以上同时段在二连浩特市影视巷湾奈酒吧消费人员或在二连浩特市赛汗街“三味真火旋转小火锅”就餐人员。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连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9—7539332

二连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2日

内蒙古二连浩特市发布

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6月2日,二连浩特市在发热门诊日常接诊过程中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经流调溯源组排查,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有以下活动轨迹:

5月27日12:00—13:00聚安小区;

5月28日11:00—15:00聚安小区,15时许少女泉广场,18:00—20:30聚安小区。

5月29日11:00—13:30,聚安小区,13:30—14:20乌兰区新风台球厅,14:20—18:00恐龙广场、奥林匹克公园,18:00—20:00聚安小区。

5月30日12:00-13:00,聚安小区。

5月31日12:00-13:00,聚安小区。

6月1日,12:10—13:00,塞诺德餐厅,19:30—19:48,二连浩特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请以上同时段在聚安小区或在塞诺德西餐厅就餐人员,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连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9—7539332

二连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2日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关于紧急寻找

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的通告

〔2022〕46号

2022年6月2日15:00,旗疾控中心接到二连浩特市公安局协查电话,有一名二连浩特市来我旗人员被判定为二连浩特市初筛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已集中隔离,5月30日、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该密切接触者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请与其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社区报告,并接受相应管控措施。

5月31日

8:00-12:50左右乘坐拼车从二连浩特-呼和浩特(同车另有司机1人,乘客2人)。抵呼后换乘拼车到薛家湾(同车另有乘客3人),17:00左右到达世纪嘉城A区3号楼女儿家中,再无外出。

6月1日

9:30到世纪嘉城小区核酸采样点采样(自述采样时仅自己1人),采样后回家。10:38打车(收款人:快乐一生)到琛胜出租车公司办事(约2-3分钟,期间接触前台2-3人),后到出租车公司楼下国安驾校办事(约2-3分钟,期间接触2-3名从业人员),11:23步行到鑫卉源花卉店购买花土,11:32打车(收款人:梦想天空格外蓝)返回世纪嘉城家中。15:14从世纪嘉城乘坐2路公交车(蒙K89898)到镇小学站下车,16:42打车(收款人:梦想天空格外蓝)到凯通出租车公司办事(约2-3分钟),后到旗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服务中心3楼办事,17:12在政务大厅站乘坐5路公交车(蒙K89078),17:15金岸国际站下车,17:59祥和A区站乘8路公交车(蒙K00705D),18:16商业楼站下车,18:41在商业楼站乘坐2路公交(蒙K89898),19:02世纪嘉城站下车,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2日

8:17到世纪嘉城小区门口核酸采样点采样,8:28乘坐2路公交车(蒙K89896)从世纪嘉城A区站上车,8:43到生力酒店站下车,后到生力酒店对面国安驾校办事(约2-3分钟),9:12打车(收款人:雨夕)到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办事(接触3名工作人员),9:53乘2路公交车(蒙K89881)从生力酒店站上车,10:04世纪嘉城A区站下车,后到世纪嘉城B区103号圆通快递站取快递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准格尔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6月2日

新晚报综合内蒙古晨报、看齐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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