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案件从爆料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了,11月25日该案件终于一审宣判。法院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那么吴亦凡所犯罪行法院是如何量刑的?
首先,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主观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在吴亦凡案件中,其所犯强奸罪罪行法院判决是十一年六个月。从判决期限超过十年就可以清楚看出,他所犯的并非一般情况下的强奸罪,而是属于情形加重的情况。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作出规定,强奸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些情形分别是:
①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②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③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④ 二人以上轮奸的。
通过被性侵的都女士爆料,加上对都女士年龄的推算,都女士被性侵的时候都没有18岁,属于未成年人。这说明吴亦凡是犯有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或者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这些情况存在的,所以法院的量刑标准超过了十年。
其次,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在吴亦凡案件中,他有所谓的“选妃”行为,就代表了多人参与,并不仅仅是他一个人对那些女孩的侵犯。犯聚众淫乱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对吴亦凡做出的判决是一年十个月。
最后,驱逐出境是指将在我国领土、领空等范围内犯罪的外国人逐出国境。吴亦凡虽出生在中国,但其国籍是加拿大,根据其所犯罪行行为恶劣,心理扭曲,人格变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力,完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向,所以法院对其做出驱逐出境的判决。驱逐出境可独立适用,亦可附加适用,附加适用时应当在主刑期满后执行。需要注意的是,驱逐出境并非永世不能踏入中国。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81条之规定,驱逐出境的期限是10年。
在法院宣判之后,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公告,吴亦凡涉嫌偷税漏税,其利用加拿大国籍,非法转移收入,被罚处6亿多。
吴亦凡是1990年出生的,那么当他服刑完出狱已经是45岁了,再加上驱逐出境10年,以后他还想踏入中国的领土就是55岁以后了。不少网友纷纷调侃,希望他在监狱里好好踩缝纫机,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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