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术语4.1采购部门:指采购部和制造部,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不合格品管理程序不违反什么 不合格品管理办法?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不违反什么 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4术语
4.1采购部门:指采购部和制造部。
4.2 轻微不合格品:可能对下道工序有影响,但不会影响装配、使用性能、可靠性的不合格品,或不可见部位零部件外观的不明显缺陷。
4.3 一般不合格品:可能增加装配困难,但不影响使用性能、可靠性的不合格品,或不可见部位零部件外观的明显缺陷。
4.4严重不合格品:影响装配,可能导致生产线上产生不易排除的异常情况或影响使用性能和可靠性的不合格品,以及有影响整车可见部位零部件外观的明显不合格。
4.5超期车:成车库存超期车为车辆自入库之日起超过10天及以上的商品车;市场超期车为车辆在销售点存放90天及以上的商品车。
4.6生产部门:车身部、涂装部、总装一部、总装二部合称为生产部门。
4.7料废:因零部件自身存在的质量缺陷影响整车装配及外观质量而形成的报废零部件。
4.8工废:因操作或转运过程人为原因造成零部件出现影响整车装配及外观质量而形成的报废零部件。
5职责
5.1质量控制部为不合格品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不合格品的鉴别、记录以及对不合格品必要的组织评审。
5.2物流管理科负责库存不合格品的标识及隔离。
5.3各生产部门负责相关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鉴别、标识、记录及隔离。
5.4综合管理部负责超期车的统一管理与考核。
5.5销售公司负责对市场超期车的评审。
6培训和资格
6.1参与不合格品鉴别的检验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2参与不合格品评审人员必须经过本程序的相应培训。
7内容及要求
7.1不合格品控制流程
不合格品控制流程见附录A“不合格品控制流程图”。
7.2不合格品的鉴别
7.2.1进货检验时不合格品的鉴别
由外检员负责对不合格采购产品的鉴别,并填写“采购产品不合格品(评审)报告”(见附录B)。
7.2.2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鉴别
由操作工、过程检验员负责对不合格品的鉴别,外检科检验员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责任进一步鉴定,并界定工废、料废。其中:
a)总装生产过程中出现电器件不合格时,由各总装部过程质量检验人员负责填写“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见附录C)后,通知外检科电器检验员及时到总装部现场进行鉴定并确认,其余均由在线检验员进行确认。各总装部夜班不允许清退不合格品,当零部件出现不合格时,由相关装配人员及时通知当班过程质量检验人员后,开具出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并与不合格品一同放入不合格品区内。第二天由外检科在线检验员或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
b)其它生产过程中发现采购产品不合格时,由相关生产部门检验员填写“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
c)生产过程中发现自制件不合格时,由操作工或检验人员做好记录(记录在流转卡或记录表中),并通知与该不合格品相关生产部门返修或更换。
7.2.3整车不合格品的鉴别
由整车检验员负责整车不合格品的鉴别。
7.2.4超期车的判定及状态鉴别
●库存及市场超期车的判定、确认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库存超期车的状态鉴别由责任总装部门负责,必要时报请质量控制部进行鉴定;
●市场超期车的状态鉴别由销售公司负责,需要调回返修的车辆在调回后组织质量控制部及生产部门进行鉴定。
7.3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
a)由不合格品发现单位按《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及TPS相关要求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b)不合格品发现单位,按照不合格品的不同情况对不合格品采用分库、分区、分架、分层或分箱等方式进行隔离。
7.4不合格品的评审权限和范围
7.4.1不合格品评审分为授权人员评审和厂级评审
7.4.2授权人员评审
a)采购零部件不合格品评审人员为外检科长或外检科技术员;
b)生产过程不合格品评审人员为生产部门技术人员和过程检验人员及外检科检验员。
c)整车不合格品评审人员为质检科成车检验员。
7.4.3厂级评审
7.4.3.1厂级评审人员组成
厂级不合格品评审人员为质量控制部部长(组长)、专业设计室主任/专业设计人员、生产部门技术主任、质量改进工程师、质检科科长、外检科科长。
7.4.3.2以下情况进行厂级评审
a)责任单位对授权人员作出的责任判定及处置方案有异议时。
b)授权人员难以作出评审结论或认为有必要进行厂级评审的。
c)生产过程中安全件出现致命缺陷当班发现1件/台(次)及以上的;影响整车性能的同一种缺陷(或故障)当班发现5件/台(次)及以上的;其它情况下同一种缺陷(或故障)当班发现10件/台(次)件及以上的(能返工者除外)。
7.5不合格品评审的实施
7.5.1授权人员评审
a) 进货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时,由外检员填写“采购产品不合格品(评审)报告”(见附录B),提交进货检验授权人员进行评审并在“采购产品不合格品(评审)报告”中写明处理意见并反馈至相关部门;
b)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评审人员按“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见附录C)内容进行评审,注明处理意见并反馈至相关部门。
7.5.2厂级评审
由申请部门或授权人员向不合格评审小组提交 “不合格品评审(申请)报告”(见附录D);不合格品评审小组组长安排相关授权人员进行评审并签署评审结果,并反馈至相关部门。
7.5.3不合格品评审采取会签评审和现场评审两种方式
a)检验人员及授权人员评审采用现场评审方式;
b)厂级评审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现场评审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会签评审方式。
7.5.4对于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品评审,可由授权人员提出评审申请,报请厂级评审。
7.5.5评审结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返工;
b)返修;
c)让步;
d)退货;
e)报废;
f) 过渡使用。
7.6不合格品的处置
7.6.1采购产品不合格品的处置
采购产品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有三种:让步、过渡使用、退货。
7.6.1.1让步
a) 让步使用的范围及让步条件:
根据产品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和批量大小,让步接收或使用可分为I、II、III类。
I类让步是指:
●一般不合格品,单缸工程车、双缸工程车、农用车超过100台份,其它车辆产品超过50台份的不合格品;
●II类让步连续办理了两批的不合格品。
● I 类让步接收的降价幅度按本批货物价格的5%-8%的比例降价;I步让步的审批权限为主管质量副厂长。
II类让步是指:
●一般不合格品,单缸工程车、双缸工程车、农用车在100台份以内(含100台),其它车辆产品在50台份以内(含50台)的不合格品;
●轻微不合格品,单缸工程车、双缸工程车、农用车超过100台份,其它车辆产品超过50台份的不合格品;
●III类让步连续办理了两批的不合格品。
● II 类让步接收的降价幅度按本批货物价格的3%-5%的比例降价;II类让步的审批权限为质量控制部部长。
III类让步是指:
● 轻微不合格,单缸工程车、双缸工程车、农用车在100台份以内(含100台),其它车辆产品在50台份以内(含50台)的不合格品。
●III 类让步接收的降价幅度按本批货物价格的2%—3%的比例降价;III类让步的审批权限为外检科科长。
b)下列情况下的不合格品不允许让步处理:
●安全、环保项;
●影响产品使用性能或可靠性;
●与3C管理规定要求不相符的;
●严重影响整车外观质量。
I 类和II类让步处理按“采购产品不合格品(评审)报告”(见附录B)的评审处理意见,由采购部门填写“产品让步申请表”(见附录E)并按审批意见办理;III类让步处理直接按“采购产品不合格品(评审)报告”的评审处理意见办理,同时由外检科保存好相应的记录以备追溯。
7.6.1.2退货
7.6.1.2.1进厂检验判定的退货采购产品按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由采购部门办理退货手续。
7.6.1.2.2生产现场判定的退库零部件,由检验员填写“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和“质量问题登记卡”,大的总成件一件一卡,其它件一批一卡,由使用车间在每个工作班结束前负责清退。退库件由库管员对其“质量问题登记卡”核对后,按照《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或货架上,需要退回供方的应及时处理。
7.6.1.3过渡使用
由技术中心在下发技术更改单时同时明确过渡数量和过渡时间。特殊情况下,需要超规定过渡使用时,由采购部门申请,经技术中心专业所所长和质量控制部部长同意后方可过渡使用。
7.6.2生产过程自制件不合格品的处置
生产过程中自制件不合格品的处置有返工、返修和报废。
7.6.2.1返工
a) 经评审需返工的不合格品,未出生产部门的由所在生产部门按原工艺组织返工;跨生产部门的由发现单位在其生产“过程流转卡”上注明不合格情况,转后尾由责任生产部门进行返工;
b) 返工后的产品应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放行。
7.6.2.2返修
a) 经评审需返修的不合格品,未出生产部门的由所在生产部门组织返修;
跨生产部门的由发现单位在其生产“过程流转卡”上注明不合格情况,转后尾由责任生产部门进行返修,必要时应由工艺管理科或车间技术质量室制定返修方案和验收技术条件;
b) 返修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在达到验收技术条件要求后方可使用或放行。
7.6.2.2报废
对不能经济地进行返工(返修)或经返工(返修)后仍不合格,由检验人员在“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处理意见栏内注明报废,由责任单位负责对废品进行隔离,以防止误用。
7.6.3整车不合格品的处置
最终检验时整车发生的不合格,由相关的总装部门组织返工或返修,返工或返修后应重新检验并做好记录,达到要求后方可放行。
7.6.4超期车的处置
7.6.4.1对库存超期车,由责任总装部门负责统计、鉴别,必要时报质量控制部进行鉴定。需返工或返修者由责任总装部门进行返工或返修,并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入库。
7.6.3.3市场超期车,由销售公司负责统计、鉴别并做好相关记录。对需调回返工、返修的在其调回后由销售公司组织质量控制部和相关生产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7.6.3.4已售出产品发生不合格时,由销售公司按照《服务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维修、换件、换车等措施消除不合格。确需招回处理的,由工厂列专项计划,由销售公司实施。
7.7不合格品的统计分析
外检科做好采购产品进厂检验过程、物流管理科做好采购产品生产过程、质检科做好整车交检过程、总装一部和总装二部做好总装装配和商品车储存过程不合格品的记录,并根据不合格品发生的频次、比例、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及损失大小进行月度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5日前提报质量技术科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7.8记录要求
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记录应认真填写和签署,分类归档保存,具体要求按照《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