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保领域,排放标准执行原则为:行业标准优于综合标准,地方标准优于国家标准(地方排放标准一般都是比国家标准更严的)。简而言之,有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有地方标准先执行地方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为常见的是两个《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水污染物总量排放标准(常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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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排放标准4.1需结合水质量标准对象着执行。

(综合标准还有个最重要一条就是对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规定,是车间排放口要达标,而不是最终排放口达标)

而4.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又可对应《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4.2.1

水污染物总量排放标准(常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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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综合来看,可以看出如果污水 直接排入水体中或者即使排入下水道但下水道末端没有污水处理厂则执行综合排放标准;如果污水排入下水道且末端有污水处理厂,则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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