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深化起航物业内部管理,构建公司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岗位绩效奖金制为主要形式的奖金激励制度,通过对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估,将其奖金分配结构与实际工作业绩紧密结合。为了规范员工绩效考核和奖惩管理,做到奖优罚劣,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服务品质,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特制定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对员工奖惩方案(员工奖惩实施方案书)(1)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起航物业公司正式员工及试用员工。

三、绩效考核的“三公”“四严”原则

1.“三公”原则:

(1)公平:考核标准公平合理,人人都能参与平等竞争。

(2)公开:考核实行公开监督,人人知晓理解考核办法。

(3)公正:考核做到客观公正,考核结果尽量做到准确。

2.“四严”原则:

(1)严格考核制度:即考核的规程和考核的准则要严格,使考核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严格考核标准:即考核要素的标准必须具体、明确、客观、合理。

(3)严格考核方法:即考核的形式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严谨的要求。

(4)严肃考核态度:即考核的思想要端正,态度要认真,反对老好人主义和不负责的态度。

对员工奖惩方案(员工奖惩实施方案书)(2)

四、考核程序与考评责任

1.原则上实行部门主管(领班)初评---物业副经理复评---物业经理核准---物业人事品质审核、签字的考评机制。

2.绩效考核程序:

(1)基层员工自评---部门(领班)初评、签字---物业副经理复评、签字---物业经理审核、签字;

(2)部门主管(领班)级人员自评---物业客服管家初评、签字---物业副经理审核、签字。

(3)物业经理自评---民主(物业全体员工)初评---物业总经理审核、签字。

3.直接上级和被考核者共同承担考核责任

公司人事行政部及被考核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其中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培训参与考核各级管理人员,监督及控制考核工作的全过程,考评的汇总和考核资料的归档,将考核结果与薪资挂钩,计算并报批实施等工作。

五、绩效考核分类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月度考核及年终考核三种。

1.试用考核:

依据国家(焦作市/温县)劳动法相关规定,起航物业所有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原则为(例如: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应参加其岗位职责内容及服务技能的考核,由试用员工所属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岗位职责执行和履行合格者予以转正。如试用部门认为其工作表现或考试不合格,需延长试用期或不适合转正,应在转正申请表上说明,报送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及物业经理审批。

2.月度考核:

通过对1个月内工作计划安排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全面评价物业员工的工作业绩,为员工绩效工资提供必要的依据,也为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对员工的晋升、降职、解聘和岗位调整提供依据,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每月月度考核暂定于次月的5日前完成。

3.年度考核:

评价年度物业员工和所在部门工作绩效,为奖金发放、工作效率、岗位目标执行的工作效率评估)、人事调整政策评价以及奖金的发放提供依据。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考核时,负责初核的人员应参考月度考核记录及考勤记录等。

考核年度为: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对员工奖惩方案(员工奖惩实施方案书)(3)

六、绩效考核基本内容及考核标准

1.考核的基本内容:

起航物业公司绩效考核,分为管理层考核和基层员工考核。

(1)管理层考核内容:管理层考核主要从敬业精神、工作态度、领导能力、工作业绩、遵规守纪、理论学习和综合素质等七个方面进行考核。 ²

敬业精神考核:热爱本职工作,以本职为“天职”;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干物业、爱物业、专物业、精于物业。 ²

工作态度考核:有强烈的责任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有积极向上、不怕困难、大胆管理、勇于进取的拼搏精神;有踏踏实实、勤奋努力的工作干劲。

领导能力考核:有合理组织工作部署,统一协调下属行动的能力;有正确分析、把握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做出正确决定的能力;有把握下属思想动态、激励下属工作热情、形成团队凝聚力的能力。 ²

工作业绩考核:物业管理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物业公司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情况。

² 遵规守纪考核:带头执行物业公司工作时间情况;履行岗位责任制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²

理论学习考核: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

综合素质考核:全面考察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情况。

(2)基层员工考核内容:

职工考核主要从个人的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遵规守纪、理论学习、团结协作和综合素质等七个方面。

敬业精神考核:热爱本职,安心工作,乐于奉献;干物业、爱物业、专研物业。

工作态度考核:有强烈的责任感;有积极主动、不怕吃苦、不讲条件、勇于进取的工作精神;有踏踏实实、勤奋努力的工作干劲。 ²

工作能力考核:熟悉物业管辖区域内基本情况,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善于思考问题、研究问题,独立完成所担负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能够出色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遵规守纪考核:服从领导,令行禁止;执行物业公司工作时间情况;履行岗位责任制情况;遵守物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²

理论学习考核: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职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掌握的情况。 ²

团结协作考核:思想作风正派,处理好同事间关系;工作中不计份内份外,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有良好的口碑。

综合素质考核:全面考察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情况。

对员工奖惩方案(员工奖惩实施方案书)(4)

奖励内容:

1.目的:为奖励好人好事,惩戒越轨行为,特制定奖惩管理办法。

2.范围:起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正式聘用、试用以及临时工均适用之。  

3.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工作且成果突出者,奖励10-50元。   

4.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实者奖励10-100元。

5.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迹突出者奖励10元。

6.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奖励10元。  

7.工作认真、负责,维护公司正常秩序或保障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成绩显著者,奖励20-100元。

8.拾金不昧,价值在(含)100元以内者,奖励20元。   

9.有公司其他规章(岗位职责表现突出)上规定的行为者,奖励10-50元。 

10.有其它事迹可以让其他员工学习的楷模者,奖励10-50元。

11.对于工程技术,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施行确有成效者,奖励人民币50-100元。  

12.节俭物料、节约费用或对废料利用显著成效者,奖励人民币20-50元。  

13.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相当有成效者,奖励人民币20-100元。  

14.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服务社区生活需要正常功能使用不致中断者,奖励人民币20-100元。

15.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奖励人民币50-100元。  

16.遇到灾变,勇于承担负责,减少经济物资和生命安全损伤,并措施得当者,奖励人民币20-100元。

17.发现异常状况及时处理或报告,从而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或使同仁免受伤害者,奖励人民币50-100元。  

18.遇紧急需要或异常状况不辞辛苦忘我工作,从而维护公司正常运营,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者,奖励人民币20-100元。

19.拾金不昧,价值在人民币(含)100元---300元以上者,奖励人民币20-50元。

对员工奖惩方案(员工奖惩实施方案书)(5)

20.公司其他规章上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如业主赠送锦旗、表彰信、客户单位通报嘉奖等,奖励人民币20-30元。

21.具有其他有较大功绩者,奖励人民币20元。

22.遇有意外事故或突发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避免公司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奖励人民币50元。  

23.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保护了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奖励人民币20-50元。

24.维护公司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有具体事实者,奖励人民币50元。  

25.公司其他规章(岗位职责履行、执行表现突出)上规定奖励行为者,奖励人民币50元。 

26.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以为其他从业人员之模范表率有具体事实者,奖励人民币50元。  

27.以下事迹给予记重奖或晋级:有研究发明,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者;一年以内连续累计奖励金额100元(不含100元)满3次者;服务满3年,考绩优良,未曾记过警告以上处分者。

28.其他具有特殊重大功绩者。  

29.依实际情形个案处理。  

30.特别奖金均需提报行政人事部核决并通过总经理签后生效。

对员工奖惩方案(员工奖惩实施方案书)(6)

罚处内容:

1.不听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批评后能改正者,罚20元,不服从执行岗位职责或公司合理工作需要,态度恶劣予以辞退。

2.上班不穿着公司发放的工作服者,第一次警告,之后每次罚10元。

3.上班期间和进入业主家不按规定佩戴工号牌、工作证者,第一次警告,之后每次罚10元。

4.个人衣着打扮、外观形象、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者,第一次以后每次罚10元。

5.在本物业管理范围内粗言秽语的、不使用文明规范语言者,每次罚20元。

6.做出任何有损公共卫生的事,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等行为者,每次罚20元。

7.迟到、早退者超过5分钟罚5元;超过10分钟罚10元;超过60分钟算缺岗半天,扣半天工资。

8.旷工、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天数扣发工资并加罚同等工资金额。

9.委托他人签到、签退,委托、受托者每次各罚20元。

10.在管理区内聚众赌博,从事影响他人、影响环境或不文明、不道德活动行为者,视影响大小每次罚20-100元,二次后辞退。

11.上班时间串岗、空岗、混岗,擅离职守者,每次罚20元。

12.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者,第一次警告,之后每次罚20元。

13.拾遗不报者,一经发现拾物交公并处罚20元。

14.在办公和工作区域说笑、打闹 、打牌、下棋、吃零食者,第一次警告,之后每次罚10元。

15.当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每次罚10元。

16.未经同意私自换班或调岗者,每次罚20元。

17.用公司电话长聊私事、妨碍正常通信、或占用本物业电话作私人用途者,每次罚20元---50元。

18.电脑和监控资料未经允许传给外人看者,每次罚20元;情节引起严重影响、牵涉个人隐私的给予2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9.上班时间在公司电脑上聊天、玩游戏者,每次罚10元。

20.上班时间办私事、接待亲友超过30分钟者,第一次警告,之后每次罚20元。

21.无故不参加公司、小区工作会议、业务培训和公司重大活动者,每次罚20元。

22.开会时手机未设置为震动,以致来电铃声扰会者,每次罚10元。

23.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每次罚10元,并且进行补考直至及格。

24.下班后,无特殊原因仍在岗位上逗留的而影响他人工作者,第一次警告,之后每次罚20元。

25.未经许可,擅自截留、撕毁遗失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通知、公告等者,对其进行严重警告并罚款20元。

26.消极怠工,态度不端正,造成工作被动、拖拉、未能按时尽职尽责完成任务者,第一次能改正者罚20元;不能改正者给予辞退。

27.对上级不礼貌,顶撞上级,或不执行上级指令者,每次罚20-100元;造成影响很坏者给予辞退并罚20元。

28.对住户、同事有粗暴或不礼貌行为者,每次罚20元;造成影响很坏者给予辞退。

29.故意损耗、损坏、损毁、丢失公司财物者,每次罚20元;造成影响很坏者照价赔偿后给予辞退。

对员工奖惩方案(员工奖惩实施方案书)(7)

30.未经许可而进入客户单位和业主家中者,每次罚20元。

31.在服务中接受礼品财物不上报公司者,须退回物品且每次罚20元。

32.在岗上、禁烟区、禁区或公共区域吸烟者,每次罚20元。

33.在物业区域内私自派发各类文字或印刷品者,每次罚20元。

34.因个人主观原因被业主记名投诉者,视程度罚20-50元;造成影响很坏者给予辞退。

35.未经申报同意在员工宿舍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20元。

36.无特殊原因未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者,每次罚20元。

37.未经许可,将物业公司的物品移送别处或转送他人者,每次罚20元。

38.出入小区拒绝接受安全管理员例行检查者,每次罚20元。

39.把他人物品据为己有者,一经发现,须退回他人物品且每次罚2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40.办公室场所和宿舍卫生不合格者,每次罚值日人员10元。

41.越权越职不按公司规定程序办事,产生不良后果者,每次罚20-50元。

42.对公司会议精神不按要求进行落实或者不学习者,每次罚10元。

43.在职责范围内未能及时有效提供给公司需要的相关资料者,第一次警告,之后每次罚10元。

44.工作范围内的各类文字档案资料未及时整理归档者,第一次警告,之后每次罚20元。

45.对于客户/业主的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未处理、未上报者,每次罚20元。

46.应有而没有的工作日志、会议记录、案情事故登记者,每次罚10元。

47.未能按时上报工作总结、计划、统计报表、相关资料者,每次罚20元。

48.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汇报者,罚20元;造成不良后果不汇报者,罚100元。

49.客服、管家、水电工、保安队长,以上管理人员手机应24小时内关机的(保持开机状态),未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有效的工作联络,每次罚10元,贻误工作加罚50元。

50.在管理督查中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放任自流者,每次罚20-100;元,情节严重者处罚后给予辞退。

对员工奖惩方案(员工奖惩实施方案书)(8)

51.瞒报、少报、漏报经营收入,造成损失或工作不实者,一经发现,除了必要的支付经济补偿,每次罚100;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52.工作质量不达标、检查不合格者,第一次警告,之后每次罚20元。

53.上班时间内不属职责范围内捡废、旧品谋私利者,第一次警告,之后每次罚20元。

54.不按时间和要求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次罚20元。

55.当班时无工作和交接班记录者,每次罚20元。

56.门卫缺岗,出现无人值守情况者,每次罚当值者100元。

57.值班室/岗亭脏乱差者,第一次警告,之后每次罚10元。

58.不按要求巡逻和记录者,每次罚20元。

59.对出入人员物品车辆不检查、不登记,违规放行者,每次罚20元。

60.不得针对邮件包裹汇单妥善承担交接、保管义务,如因个人原因出现错乱、遗失、损坏须照价赔偿,每次罚20元。

61.属主观无意、过失、失职在当班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情节严重者,罚全月工资的20%;重大事故者,罚20元-200元,处罚后给予辞退。

62.跟业主/客户发生言语或肢体冲突者,言语冲突每次罚20元;肢体冲突每次罚100元,造成身体伤害的另赔付医药费,二次后辞退。

63.对保安装备、通信工具、安全监控、消防设备、车辆管理系统进行人为损坏者,须照价赔偿,每次罚20元。

64.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采取劳动防护措施者,第一次警告,之后每次罚20元。

65.不接受、不配合督查人员查岗者,每次罚20元。

66.对管理区域内设备使用情况不检查、不登记、心中无数者,一经发现,每次罚20元。

67.对业主报修、报检项目不按工作时限要求及时处理者,每次罚20元。

68.发现设备安全隐患不及时排查者,每次罚20元。

69.未经邀请进入业主家者,每次罚20元。

70.未按公司要求上报维修计划者,每次罚20元。

71.知情不举、包庇袒护者,上级包庇下级同罚,每次各罚20元。

72.私拿、私用公司维修材料者,每次罚20元---50元。

73.违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和事故者,每次罚月全额工资的20%;造成重大事故者罚20元-200元,处罚后给予辞退。

74.未经许可私自配制公司门库、衣柜、档案柜等钥匙或私自改装其它锁具者,每次罚款20元-100元。

75.泄露公司经营活动和商业秘密者,视情节罚50-100元;严重者处罚后给予辞退。

76.个人资料不实,弄虚作假者,罚20元;严重者给予辞退。

77.贪污、挪用、挤占、私分公款和财物者,罚月全额工资的20%;严重者追回损失并处罚后给予辞退。

78.工作期间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罚月全额工资的20%;造成不良后果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处罚后给予辞退。

79.利用职务谋取私利、敲诈勒索者,罚月全额工资的20%;情节严重者处罚后给予辞退,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0.参与罢工、非法集会、游行者,罚月全额工资的20%;情节严重者处罚后给予辞退。

81.收受贿赂或向别人行贿者,罚月全额工资的20%;情节严重者处罚后给予辞退,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2.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或公司业务者,罚20元-100元。

83.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或故意回避、逃离者,每次罚20元;严重者给予辞退。

84.连续或当月累计旷工3天者,给予辞退。

85.事假当月累计超过15天的,给予辞退。

86.因渎职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罚月全额工资的20%;情节严重者处罚后给予辞退。

87.未经许可,发生以物业公司名义对外承诺、签合同、订协议、发函件等造成影响的行为者,罚月全额工资的20%;情节严重者处罚后给予辞退。

88.在值班有关记录(包括书面或口头)材料上弄虚作假者,每次罚20元。

89.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者,每次罚款20元,三次后给予辞退。

对员工奖惩方案(员工奖惩实施方案书)(9)

90.拉帮结派、闹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第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91.违反安全条例或守则,导致重大损失者,罚100元;情节严重者罚20元-200元,处罚后给予辞退 。

92.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处罚后给予辞退,移交公安机处理。

93.诈病或有不诚实行为者,罚20元-100元;情节严重者处罚后给予辞退。

94.行为及表现令物业公司声誉或形象受损害者,罚20元-100元;情节严重者处罚后给予辞退。

95.无事生非、挑起事端,影响恶劣者,罚20元-100元;情节严重者处罚后给予辞退。

96.携带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者,罚20元-100元;情节严重者处罚后给予辞退。

97.使用手段恐吓、威胁、危害同事人身安全者,罚20元-100元;情节严重者处罚后给予辞退。

98.在职期间有吸毒、贩毒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移送公安机关不予结算工资并给予辞退。

对员工奖惩方案(员工奖惩实施方案书)(10)

说明:

1、员工日常管理由主管责任人负责,主管责任人指的是员工所在部门或小区的直接负责人。

2、上级负责对下级督察,公司督察各服务处,服务处督察各岗位。督察包括物业服务的全过程,定时和不定时深入物业服务现场实时进行督察,其督察结果记载并定期通报,员工处罚以督查记录为准,由督察开具处罚单。

3、员工必须在开具的处罚单上签名,如拒绝签名,以证人证言为据记录在案,或两个以上证人证明,该处罚单将视作生效;如果证实该员工确属犯过,但又拒不签认,物业公司对其将作即时辞退处理,不给任何补偿。

4、连带责任:员工违章、违规、违纪与上级管理者有关的,其直接上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经济处罚20元以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对其处罚月工资总额的20%。

5、员工有上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可经部门主管向上级管理机构上诉。

6、处罚执行人为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以督察人开具的奖罚单为依据,经报人事审核,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最后执行从工资中扣款或现金罚款。

7、个人全年累计罚款100元(含100元)或 违纪三次以上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8、责任区内全年违纪次数超过人数的3倍以上(含3倍)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含小区副经理)。

9、非督察人对员工中的违纪违规和违法情况可向公司领导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司给予保密和奖励。

10、本细则解释权归河南起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执行时间从2020年6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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