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布,购车新变化,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汽车经销商等级怎么划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汽车经销商等级怎么划分(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布)

汽车经销商等级怎么划分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布,购车新变化

老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实施了12年之久,终于在2017年4月14日,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新《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并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新办法的四大亮点:

 新《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实现突破,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创建“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通过多种渠道销售汽车,经销商可以销售多品牌汽车,消费者可以通过多个渠道购车。

一、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销售汽车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二、标志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新《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三、有助于更好发挥汽车消费的顶梁柱作用。助力汽车流通网络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得到提升。

四、有利于促进汽车流通全链条协同发展。新《办法》积极推动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分开,有助于促进汽车售后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同事也明确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

新老办法的五大变化:

1、法规名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变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2、经营方式:单一品牌授权模式变为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

  3、授权期限:从没有明确规定变为一般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不低于5年;

  4、售后服务:供应商安排销售与售后服务变为供应商不得对经销商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5、商务政策:在旧《办法》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的基础上,新增供应商不得干涉经销商的销售数量、库存、转售等限制;

国内车价过高,是一个老话题,但随着新办法的实施,打破单一销售模式,将会改变这个局面,破解这个难题。当非授权经营模式出现后,更多的社会资本可进入汽车流通行业,消费者选择空间将变大,消费将会得到更多更好更优的服务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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