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皓

视频剪辑 彭婉馨

重庆市渝中区洪崖洞景区,一对外地情侣在出租车上吵架,到了目的地女子不愿下车,大喊“这样的男人,姐不要了”,要求司机拉她去兜风。交警和110民警赶到现场,女子仍不愿下车。时值元旦节日晚上,景区人山人海,与女子互动的围观者却高呼“新年快乐”。最终,司机将女子拉到辖区派出所,前后耽误了近两小时,对方付了60元车费。

女乘客被女的士打巴掌(女子打的士大喊)(1)

女子高呼:“这样的男人,姐不要了”

1日晚10时许,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新年第一天去重庆洪崖洞游玩,路遇一外地女子当街发飙喊骂。网友配文称,“她喊的什么能听懂吗?”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是个特写视频,只见女子扒在副驾驶的门上,右手指着身后的男子用普通话大声叫喊:我告诉你们,这个男人,就不是个男人。他带我来,然后又出去,没处嗨。女子称开车来的,还报出了车牌号……

女乘客被女的士打巴掌(女子打的士大喊)(2)

2日晚,该网友又发布了另一条视频,这是个远镜头视频,女子靠在副驾驶的车门上,指着身后的男子,多次大声高喊“姐不要这样的男人!”然后又坐进副驾驶……马路两边和附近的高处,大量市民围观拍照拍视频。出租车前方停着警用摩托车。

女乘客被女的士打巴掌(女子打的士大喊)(3)

另据其他多位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因为出租车停在路上,占去了一股道,元旦假期来往车辆较多,有交警前来与女子交谈,现场疏导交通。后来又有民警前来向当事出租车司机了解情况。许多围观者见这对情侣吵架,现场齐声祝福“新年快乐”。

的哥:前后耽误2小时,付了60元

3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辗转联系上视频中的出租车司机黄师傅。黄师傅称,这对情侣是1日晚9时许在南岸区南滨路上的车,刚开始上车挺好的,后来在车上就吵了起来,大意是男子把女子丢在酒店里,自己跑出去玩了。女子生气郁闷,喝了酒。到了渝中区洪崖洞的酒店后,女子不愿意下车,要他带她去兜风。他见女子酒喝得有点高,不愿继续搭载女子,但即便交警来了,女子始终不肯下车。后来民警又来了,女子还是不肯下车。他只好将车开到了辖区大阳沟派出所。

“从晚上9点左右,到深夜11点左右离开派出所,前后耽误了约2小时。”黄师傅说,到了派出所,女子才被拉下车。对方按照计价器上显示的60元付了车费,实际上到酒店时的打车费才19元。41元的等时费对他来说,根本划不来,因为“元旦生意好,耽误的时间,起码能挣100多元”。

大阳沟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1日晚确实接待了一对吵架的情侣,女子喝了酒,在派出所醒酒后,民警对这对情侣进行了批评教育。

法学专家:警惕造成侵权后果

女子酒后失态,网友曝光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风险?对此,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视频发布者,对方暂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志远认为,从视频内容获取的难易程度来看,女子酒后失态的场景随机形成且公开于马路这一公开空间,过往路人均可目睹现场,该场景不属于当事人隐私,且当事人并未采取遮挡面部等方式进行自我保护,部分路人的拍摄并未采取偷拍形式,且无证据证明参与拍摄行为的路人采取了不雅角度有意窥探当事人隐私的方式,因此并无违法之处,路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路人公开场合拍摄虽不违法,但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路人未经允许,拍摄该女子酒后失态的画面,并将其视频上传至网络,且未对当事人肖像进行任何处理,可能会降低该女子的社会评价,已经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拍摄发布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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