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义,男,回族,现年42岁,中共党员。2008年,经全县遴选,从门源县人民法院转任到东川司法所担任所长,2017年5月担任麻莲司法所所长、调委会副主任,长期工作在人民调解工作一线,十年来他怀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无限热爱,做到了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他的身影。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十余年组织调解民间纠纷220余起 ,调解成功率达到98%,当事人履行率达到99%,得到当地群众的由衷赞誉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2018年5月,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一位基层调解员的守望与坚持(扎根基层情系调解)(1)

一、储备知识,迎接挑战,做化解矛盾的“灭火器”

韩义同志担任基层人民调解员以来,清醒地认识到虽然自己是法学科班出身,但面对纷繁复杂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不仅需要强烈的责任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更需要广泛扎实的法律知识。他几乎放弃了所有的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重新深读法律书籍,详细钻研有关案例,再次系统全面的掌握法律知识,他边干边学,边学边干,功夫不负有心人,在2009年他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取得律师资格证,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成为了调解纠纷的行家里手。

二、抓住重点,提高素质,做法律知识的输送员

在先后任门源县司法局东川司法所所长、麻莲司法所所长期间,韩义通知针对大部分村级(社区)调委会成员法律知识欠缺,调解方法单一不灵活,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较低,一些小矛盾因为得不到及时有效调解,转化成了大纠纷,从而引发出更多的不稳定因素,不仅直接影响当地稳定,也影响到全县的和谐。韩义同志就把工作重点放在法律知识的宣传上,组织司法所和乡、镇调委会全体工作人员,结合普法教育活动,经常深入农村社区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每年组织镇村两级调解员至少开展4次以上法律和人民调解知识集中培训、考试活动。在培训过程中,他为了有效达到学懂活用的目的,采取在法院工作时亲身参与的审判案例教学、身边事例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这种通俗易懂、形式丰富的培训形式,提升了大家的学习积极性,达到了活学活用的目的,有效提高了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调解水平,使调解成功率不断提升,有效维护了当地的稳定。2014年韩义同志荣获共青团青海省委员会颁发的“普法宣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突常规、创新法,做定纷息诤的“及时雨”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周边环境的不断变化,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依照的法治理念,韩义同志发现原有的方法已不能很好的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需求。针对这种情况,韩义同志意识到,固守原有经验和方法,已不能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必须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措施,以创新的办法来解决新矛盾、新纠纷。为此,他大胆探索新的调解方式方法,拓宽调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为增强调解工作的严肃性,他将传统的“炕头调解”形式,成功转到“庭式调解”轨道上,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分量和威严。2014年10月11日,韩义同志担任东川司法所所长,东川镇甘沟村村民马某六岁女儿在户外玩耍时,不幸掉入城乡自来水公司施工的水坑里溺死。死者家属及时联系施工方解决此事但施工方以设立警示牌为由置之不理。次日40多名群众集结到镇政府和司法所要求给个说法,并扬言要将死者抬到县委、县政府闹事,作为司法所所长、镇调委会副主任,韩义同志一边安抚群众和死者家属的情绪,一边深入了解详细情况,考虑到此事复杂,他建议并协调镇政府、法庭、派出所,立即在县人民法院孔家庄法庭调解室进行调解。死者家属要求赔偿30万元,施工方认为无过错不愿承担过高的赔偿金。当天的调解一直在僵持中,为了更好化解矛盾,韩义同志进行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首先就该案件的责任进行了确定,告知施工方虽然设立了警示牌但未建设护栏,防护措施不到位有过错,告知作为监护人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监护的义务有过错,做到了“法”通。一方面告知施工方死者家的困难和失去孩子的悲痛,另一方面又劝解死者家属,施工方的难处和过高的赔偿数额,做到了“理”通。经过长达十多个个小时的调解,最终施工方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9万元,避免了事态的升级和转化,有效维护了地区稳定。

一位基层调解员的守望与坚持(扎根基层情系调解)(2)

四、克服困难,化解纠纷,做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代言人”

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调解员,韩义同志身上没有耀眼的光环,但在群众眼里,他是一个不怕困难、不怕累,与群众打成一片的、老百姓的“法律代言人”。

2016年5月,东川镇却藏村民李某某等12名农民工在门源县西滩乡高某的雇佣下到祁连县修建卫生院,工程竣工后高某一直拖欠12名农民工7万元的工资,12名农民工找到司法所,要求帮助他们追讨7万余元的血汗钱。韩义同志第一时间找到高某了解实情,在与高某交谈中高某一直态度傲慢,以修建自家房屋无钱给付为由不愿支付农民工工资。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韩义同志第二次带领农民工代表到高某家中进行协调,高某以司法所无权过问此事将韩义同志拒之门外,7万元工资仍然毫无着落,导致部分农民工情绪激动,眼看纠纷可能要激化,韩义同志本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凭借自己律师资格及时代理该案件作为12名农民工的律师受理该案提起诉讼。在庭审中韩义同志充分发挥法律特长,用确凿的证据、熟练的法律知识和精彩的法庭辩论胜诉。在法庭调解阶段高某明白了自己的违法性,在法庭的主持和他积极参与调解下,高某主动向12名农民工承认了错误,双方达成民事调解书,高某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了所欠民。该案件的成功既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防止了一起农民工讨薪的上访事件。

县浩门镇煤窑沟村和麻莲乡瓜拉村共同拥有一片公共牧场,十多年里相安无事。但从2016年开始,煤窑沟村民马某擅自修建牧场围栏,将该片公共草原占为己有,双方牧民多次协商劝阻无果,引起瓜拉村部分村民的不满,2017年5月,韩义同志因工作需要调到麻莲乡司法所担任所长后,9月的一天,浩门镇煤窑沟村和麻莲乡瓜拉村村民在公共草原聚集,一场械斗眼看就要发生。得知这一情况后,韩义同志深感事态严重,及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并提出由县政法委牵头组织浩门镇政府主管领导、司法所,乡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处理该纠纷的处理建议。得到各部门的支持后韩义立即组织调解人员一行5人抵达现场,在多方工作者通过耐心细致的调处和共同努力下,双方同意按照“搁置争议、维持现状”的原则和以往放牧方式进行放牧,并说服马某限期拆除自行修建的草场围栏,一场眼看就要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十年来,韩义同志不管在哪里工作,他以其热心、耐心、爱心,在调解员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常的业绩,把人民调解工作当成人生一件之快事,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追求而乐此不疲。

来源:门源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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