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八类”重点车辆?
“八类”重点车辆是指: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校车、农村面包车。
按期要检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对于未参加审验的车辆,公安交警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按规定报废
什么是报废车
所谓报废车是指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哪些情况下车辆应当强制报废
(一)各类机动车达到以下使用年限的: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12.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请注意: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办理流程
1、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回收企业;
2、报废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3、报废回收公司将相关资料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联系方式变更要及时报备
很多车主和驾驶人换了电话号码,通知了全部亲朋好友,却忘了变更驾驶证和机动车绑定的手机号码。如果不及时变更新联系方式,您将无法及时收到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年检、驾驶证换证、交通违法记录等等便民服务告知信息。
变更方式:12123APP在线办理或前往车管所窗口办理。
法律规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三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同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七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变更备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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