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前,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料石。当设计无要求时,宜优先选择花岗岩等坚硬、耐磨、耐酸石材,石材应表面平整、粗糙,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料石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1.1.1-1的规定。
11.1.2砌筑砂浆中采用的水泥、砂、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 1344中规定的水泥。
2 宜用质地坚硬、干净的粗砂或中砂,含泥量应小于5%。
3 搅拌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11.1.3铺砌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虚铺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11.1.4铺砌控制基线的设置距离,直线段宜为5~10m,曲线段应视情况适度加密。
11.1.5当采用水泥混凝土做基层时,铺砌面层胀缝应与基层胀缝对齐。
11.1.6铺砌中砂浆应饱满,且表面平整、稳定、缝隙均匀。与检查井等构筑物相接时,应平整、美观,不得反坡。不得用在料石下填塞砂浆或支垫方法找平。
11.1.7 伸缩缝材料应安放平直,并应与料石粘贴牢固。
11.1.8在铺装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应及时灌缝。
11.1.9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1.3.1料石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石材强度、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基本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样检查。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或复验。
2 砂浆平均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任一组试件抗压强度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5%。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每1000m21组(6块),不足1000m2取1组。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3 表面应平整、稳固、无翘动,缝线直顺、灌缝饱满,无反坡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 料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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