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赣商网讯 记者尹谱圣报道:为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服务江西经济发展,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在信用修复制度设计和应用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打开救济渠道,有效引导市场主体珍惜名誉、珍爱信用,以更好的形象、更优的信用加快发展,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夯实高质量发展的信用基石?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夯实高质量发展的信用基石
全球赣商网讯 记者尹谱圣报道:为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服务江西经济发展,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在信用修复制度设计和应用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打开救济渠道,有效引导市场主体珍惜名誉、珍爱信用,以更好的形象、更优的信用加快发展。
顶层设计,明确信用修复政策
为探索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2017年10月,江西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就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各类的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由发起部门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并通过企业信用共享平台标注于企业名下。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审慎包容监管的原则,对其没有主观故意、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后果的行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对公示期限届满的企业按要求及时撤下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为贯彻落实该文件要求,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又印发了《江西省失信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就失信市场主体按一定条件、按规定程序,申请标注“不再作为联合惩戒依据”或撤下失信记录等,制定相关修复办法和程序,加快化解存量失信数据对市场主体的影响,进一步增强了市场主体诚信意识。
公正执法,体现信用修复担当
坚持“公平正义”,牢固树立“监管执法也是一种服务”理念,实施信用修复,对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重塑其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印发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总局规定,对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有关情形的当事人,开通信用修复通道。
同时,结合江西实际情况,先后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举措》、《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具体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对一批抗疫重点企业给予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的信用修复。据统计,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对48户抗疫重点企业实施信用修复。
网上办理,信用修复“不见面”
依托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于2020年6月1日上线运行“信用修复”功能,悬窗公示信用修复办理措施、办理流程,在市场主体专属页面增设“信用修复”按钮,供其下载信用修复材料文档并提供对应上传信用修复材料。受理后,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江西省失信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规定和“谁产生、谁归集,谁提供、谁负责,谁归集、谁共享”原则,依法依规按流程及时完成有关信用修复工作,并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信息,让市场主体在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进程和结果内容。
据统计,自信用修复“网上办”功能上线后,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为37.95万户市场主体办理了信用修复,其中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1456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40116户、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经营状态338000户,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移出40户。
规范期限,信用修复获赞誉
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对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停止公示。
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公示期限。江西是全国为数不多就“较低数额罚款”作出具体规定的省份之一,已于今年5月21日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暂行规定》,规定“自然人罚款数额5000元以下、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罚款数额5万元以下(均不含本数)”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满3个月,作停止公示处理。
标注式信用修复为市场主体积极纾困。为体现赣鄱大地积极塑造千年赣商品质的责任与担当,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带有温度的修复工作,2年来共为217户失信信息尚在公示期内但整改及时到位市场主体给予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标注式信用修复,获得企业“信用修复快速度,服务企业有温度”、“抗击疫情勇担当,情系企业助发展”、“热情服务企业,助力经济发展”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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