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不同历史阶段,有着完全不同的取仕制度,选拔官吏的方法大相径庭,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在这些不同的取仕制度中,有些名称是相同的,比如说“举人”和“秀才”这两种称谓。虽然目的都是选拔官吏,但这两个称谓在不同阶段所代表的意义上,则完全不同。

科举制前执行怎么样的选官制度(历史上的选官制度:从察举制到科举制)(1)

历朝历代的政治制度中,选拔官吏的制度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第一道环节。而在中国历史上取仕制度发展过程中,隋朝是个最重要的分界线。因为,隋朝创立了科举制。

在隋朝以前,有汉朝的察举制和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这两种制度大多由地方到中央,从仕阀门族中推荐和察举。

而科举制,则上到豪门贵族,下到寒士贫门均可报名参加科举,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最公平的取仕制度,自隋朝以后,被历朝历代所延用,并不断裨补缺漏、发扬光大,一直到清代结束,时长一千三百多年。

综上所述,在名称上,察举制的举人、秀才和科举制的举人、秀才名称一样,但制仕方式和所代表的意义却有本质上的不同。应该说,科举制的举人、秀才只是名称上沿用了察举制的举人、秀才而已。

一,汉代的察举制 :

所谓察举制,实质上是一种推荐制度。即州郡等地方长官,在自己辖区内考察、选拔人才,按照一定的科目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中央推荐合乎标准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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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科目分孝廉、贤良方正和秀才。然后经过适当的考核,授予不同的官职。考核察举分两大类,常科和特科。孝廉和秀才属于常科;贤良方正属于特科。

1.察举孝廉 :

按照孝子、廉洁之士的标准察举人才的科目,称做孝廉。是汉代最常见的察举科目。源于汉武帝时期,由董仲舒发明而兴起。西汉时的规定是每一个郡每年举荐两个人。

到东汉和帝时期,由于各郡人口数量相差很大,存在着名额分配不公平的问题,采纳丁鸿、刘方的谏议,遂改为按人口比例岁举的办法:二十万以上人口的郡国,每年推举孝廉一人;不满二十万人口的,两年推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人口的,三年推举一人。(《后汉书》丁鸿传)

为了照顾国境别郡,有特别规定:“缘边郡国十万以上人口的一年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的两年一人;五万以下,三年举一人”。(《后汉书》和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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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孝廉中,大多都是官僚、贵族以及豪门子弟,也有极个别的拔类超群的平民儒生。孝廉本人的身份则是以儒生为主。一般先在郎署任职,然后由郎官开始逐渐升迁。

2.察举秀才 :

秀才,又称茂才。是汉代较重要的察举科目。西汉时,称作秀才,东汉时为避讳汉光武帝刘秀的名字,改为茂才。西汉时为特举(不定期的察举),东汉时期为岁举(每年一次的察举)。

察举制作为一种推荐制度,科目的不同,则举主(推举人)的身份和推举方式也有所不同。察举孝廉,一般都是由郡县地方长官推举,称郡举,而秀才(茂才)的举主则是州以上级别的官员推举,称州举。

秀才(茂才)的举主是多方面的。除了州刺史的州举,还有朝廷派大员的专举,以及三公、列侯、丞相、光禄勋、将军、御史、司隶等。

秀才(茂才)的级别和官职要高于孝廉,资历要求比孝廉高。孝廉大多都是从没有从过仕的人中察举,而秀才(茂才)中既有已仕官吏,又有被察举的孝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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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茂才)大多数的官职最小都是从县令或者相当于县令级别的官职开始做起。而孝廉的官职只是从郎官开始做起。

秀才(茂才)是比孝廉高一级的察举科目。因此,每年察举秀才的科目是很有限的。

比如,据《后汉书. 百官志一》所载,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的诏书统计,每年三公推举茂才(秀才)三人,光禄勋举一人,司隶一人,各州牧推举十二人,共计十七人。加上位比三公的将军所推举之人,总共也就二十人左右。还不到孝廉的十分之一。

汉代岁举常科还有查廉、光禄、四行等,不在此一一列举。

3.察举贤良方正 :

察举贤良方正是特科中最重要的、级别最高的科目。所谓贤良方正,意为德才兼备的贤者。

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经过政事策论的考核,经皇帝亲自主持对策,相应授予官职。

贤良方正的举主范围较宽,大致在诸侯王、列侯、特进、三公、将军、诸九卿、司隶校尉、州牧等之中。由皇帝指定,诏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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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贤良方正的目标资历,一般均为现任官员,或故官出身者以及州郡的属吏。如被举之人的对策引起皇帝的特别兴趣,还要进行反复策论考核,即所谓“两策”或“三策”等。

对策内容大都是国家大事,如治国兴邦的道理、历代兴亡的原因等等。对策后授予的官职的起步也比较高。如中大夫、谏大夫、议郎等等。

察举制中的被推举之人,在那时统称“举人”。包括考核合格后被授予官职的和不合格没有被授予官职的人。与科举制中的举人有本质上的区别。

特科科目也有很多,跟本主题不相关,就不在此一一赘述了。

二,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

产生于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是针对察举制度的流弊所制定的。察举制也发挥着一定作用。这个制度的制定,是企图打破汉代大族、名士主持乡闾评议,控制选举过程的局面,是从察举制到科举制的一个重要的过渡阶段。

跟察举制由各地、各司长官推举不同,九品中正制是专门在各州、郡、县设置大、小中正。

所谓中正,是掌管某一地区负责评选的负责人。这些大、小中正,对自己所管辖地区的被推举人物进行区别高下,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或九品。中央政府根据中正所评定的等级,授予相应不同级别的官职。

九品中正制也是一种推举制度,只不过设立了专门司署进行察举考核,考核的级别项目也细分了很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察举制中的不足和流弊现象,进一步完善了取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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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察举评测的叫中正;被察举评测的统称“举人”。

三,隋唐早期科举制 :

科举,就是由国家设立科目,用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这种“开科取士”的办法,创立于隋朝,并逐渐形成制度,直到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废除。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科考方式和名称,但大体主线不变。

1.隋朝科举制:

科举制在隋朝,只是萌芽状态。

隋文帝设“秀才科”;隋炀帝设“进士科”。其实质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限制士族门阀的权势,用科举制代替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把选官的权利收归中央。

科举制除了门阀士族子弟外,寒门贫士皆可参加取仕考核。在先进性和公平性上,有了长足的进步,是中国历史上的取仕制度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创举。

隋朝时期的“秀才”,是泛指“秋往春还”的州县贡士,被录取的那一部分,相当于后期科举制中的进士。

“秋往”是各地举子指到朝廷参加科考;“春还”是指科考完毕,春季返回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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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朝科举制: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科举制。唐朝的考试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每年举行,科目有几十种,最主要的是明经、进士两科。明经科主要考经论;进士科主要考诗赋,难易悬殊。朝野皆重进士,轻明经。故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一说。

制科,顾名思义是皇帝下诏临时设置的。科目有几十种,较重要的是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等科目。实际上相当于察举制的特科,区别是推举和科考不同的取仕方式。

常科考生的来源,一是生徒,就是京师和州县学馆的学生,可以直接去尚书省应试;二是乡贡,即在家读书,经“解试”(当时州县考试的名称)合格者,称为“举人”。

这里的“举人”跟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以及后期科举制中的举人完全不同。实际上,相当于后期科举制中的秀才。

生徒和举人都到尚书省再参加“省试”,也叫礼部试。省试完毕,须送中书省、门下省详覆审核。录取,称之为及第、擢第、登第、登科。

常科考试的时间是每年二月,故称“春闱”(闱是考场的意思),朝廷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叫做“春榜”。

常科及第后,还要经过吏部考试,称之为“选试”。合格者授予相应官职。选试的内容是“身、言、书、判”。身,要求体貌丰美;言,要求言辞辨正;书,要求楷法遒美;判,要求文理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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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取仕不光通过常科和制科的考试,边戍和推荐也可以入仕。商人、戏子和下九流的门第不能参加科考和戍边。李白就是因为商人世家不能参加科考,后通过玉真公主和贺知章的推荐才当上翰林供奉的。

四.宋朝的中期科举制 :

科举制诞生以来,到宋代达到鼎盛,至明清逐渐腐朽衰落。以科举制形式和名称划分,宋朝为中期,明、清为后期。

宋代比隋、唐更加注重科举,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秀才”和“举人”称谓上所代表的意义与唐大致相同。

宋朝的科举仍分常科和制科,常科的科目被大幅减少。首重进士科,进士科以外的科目统称诸科。到了宋神宗变法以后,索性罢废了诸科,把进士科分为经义、诗赋两种。

常科考试在州府试(相当于唐代的解试)和礼部试(相当于唐代的省试)的基础上,增加了殿试。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这样,录取的人便成了“天子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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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试分为五等三甲放榜:一甲(一、二等)称为“及第”;二甲(三等)称为“出身”;三甲(四、五等)称为“同出身”。按照等级,立即授予官职,取消了唐代吏部“选试”。

北宋时,殿试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一二三名统称“状元”。

到了南宋,殿试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

宋朝的常科每三年一次。州府试的时间,一般在八月,称“秋闱”;礼部试的时间一般在二月,称“春闱”;殿试在四月,合称春秋两试。

宋代的制科考试,称为“大科”。科目不多,废置无常。

常科和制科都属于正科。除了常科和制科之外,对于连考十五场不中的用“特恩”的办法,赐予出身,此后别立名册,特许附试。故称恩科、恩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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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清时期科举制:

明朝和清朝的科举制中,秀才和举人名称所代表的意义,与隋、唐、宋时期大不相同。明、清时期科举制的升阶次序分为童生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分别产生生员(秀才)、举人、贡士、进士。

1.生员(秀才):

童生试是凡“入学”以前,无论年纪大小,皆称童生。童生依次通过县试、府试和院试的考试就叫童生试。但凡通过童生试合格的童生就是生员,也叫“秀才”。院试第一名,称为案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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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生员还有参加两种考试:岁试和科试。岁试就是各省学官巡回所属各州县,考察生员的学业;科试就是乡试之前,各省学官巡回所属州县,举行考试,选送优等生员参加乡试,称为科举生员。

生员(秀才)有三种名目:第一等由官方供给膳食,鼓励其心无旁骛,用功读书的生员,叫廪膳生员,简称廪生。以现在的话说,就是吃了皇粮了。但名额有限。岁试和科试成绩优秀的生员,可以补充为廪生,称之为补廪。

第二等在定额生员之外,增加录取的生员,称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地位次于廪生。

第三等是于增生之外,再增加名额录取的生员,称为附学生员,简称附生。后来,凡初入学的生员,都叫附生。经过岁试和科试,成绩优秀者,依次补为增生、廪生。

此外,还要贡生和监生名目。从生员中选拔出的优等生、叫选贡、优贡;生员通过捐纳,取得贡生的叫纳贡,也叫例贡;没有在国子监没有取得优秀毕业成绩的,仅存虚名,不被重视的叫监生。明代有四种名目,清代有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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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取得生员(秀才)的功名,秀才不再是普通的读书人,可以享受普通读书人没有的特权,比如,免除徭役、遇公事可禀见知县、见知县不下跪、打官司时不能随便用刑等。

秀才虽有了功名,却还没有当官的资格。

2.举人 :

各地的生员、贡生、监生在各自省会参加乡试,考试合格者,称为“举人”,俗称引用了汉代察举制中的一个名称“孝廉”。

考中举人,便有了做官的资格,再往上考不中,也起码可以做一个八品、九品的小官了。《儒林外史》中,众所周知的范进中举,就是说范进参加乡试考中举人后,险些乐极生悲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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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试俗称“大比”,每三年一次,称为正科。国家有庆典,于正科之外,再加试一次,称为“恩科”。前五名称为“五魁”,第一名称为“解元”。

乡试时间是八月,故称秋试、秋闱、秋榜、桂榜。明朝“江南第一才子”唐寅唐伯虎在自己的诗中称“秋榜才名标第一”,便是自夸曾中乡试第一,后人称她“唐解元”,就是这个意思。

这就是明、清时期的秀才和举人的名称所代表的意义所在。秀才是最初的功名,考中后便不用再参加任何劳动,国家负责其生计,也具有了一定的特权,但还是没有当官的资格。举人是更高一级的考试,是从秀才中考核选出,考中者便有了做官的资格。

以下把中举人以后的进升做一个简述。

3.贡士 :

乡试后的第二年,在京城礼部举行会试(也叫礼闱)。各省举人均可参加会试。考中的称“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会试考试的时间,一般是二月或三月,故称“春试”、“春闱”、“春榜”、“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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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中贡士的,不代表可以任职哪一个级别的官员,只是取得了殿试的资格,也能称之为“准进士”。因为,殿试是个排名的过程,基本上不会有人被刷掉的。

4.进士 :

会试之后,紧接着举行殿试(也叫廷试)。殿试由皇帝亲自对贡士进行考试,录取的称为“进士”。

按照考试成绩,分为三甲 :一甲称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为状元(也叫殿元);第二名称为榜眼;第三名称为探花,合称三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故又称鼎元。

二甲称为赐进士出身,三甲称赐同进士出身。明朝二、三甲都称为“传鲈”,清朝专称二甲第一名为传鲈。

一个“同”字差人一等。曾国藩就是同进士出身,非常讨厌别人说这三个字,一说就撂杯子走人。还有就是左宗棠举人出身,一直非常遗憾,总觉得人生不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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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士榜用黄纸书写,叫做黄甲,也称为金榜。中进士谓之为“金榜题名”,分别授予各种官职。

进士称甲科、甲榜;举人称乙科、乙榜。由举人而中进士,称为两榜。解元、会元、状元合称“三元”。

明清时期,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逐渐僵化、走向衰落。在科举制初、中期,科举科目众多,可以因人才的不同类别授予不同的官职。不光考经论,还有怎样治理国家的策论,以及诗词歌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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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后期,就单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应试者要以古人的语气,依照经书上的说法,贯串成文。文章的结构、字数、句法都有硬性规定,这种文体,称之为“八股文”。

这种内容空洞,形式呆板的单一取仕制度,严重束缚了当时知识分子的思想和才能,也把科举制度引向绝路,同时也把一种腐朽僵化、颟顸麻木的统治制度引向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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